江西:遏制民辦幼兒園過度逐利行為

江西省出臺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

遏制民辦幼兒園過度逐利行為

江西省近日出臺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省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0%,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數佔比達到5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全面建成覆蓋城鄉、佈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意見還提出,實施分類管理,規範民辦園發展,遏制民辦幼兒園過度逐利行為。

意見要求加快發展公辦幼兒園,要充分發揮公辦幼兒園保基本、兜底線、引領方向、平抑收費的主渠道作用,凡是利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幼兒園必須辦成公辦幼兒園。城鎮單個小區1200戶及以上的必須在本小區建設,1200戶以下的小區或居民區採取統籌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設,原則上按每1200戶建設1所規模不低於6個班的幼兒園;鄉鎮至少建設1所公辦中心園,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1所公辦園,2000人以下的小村聯合辦園。

針對民辦園發展問題,意見提出,要遏制過度逐利行為。民辦園應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收取的費用主要用於幼兒保教活動、改善辦園條件和保障教職工待遇,每年依規向當地教育、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舉辦的幼兒園、非營利性幼兒園;已違規的,由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進行增資擴股。參與併購、加盟、連鎖經營的營利性幼兒園,應將與相關利益企業簽訂的協議報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當地教育部門應對相關利益企業和幼兒園的資質、辦園方向、課程資源、數量規模及管理能力等進行嚴格審核,實施加盟、連鎖行為的營利性幼兒園原則上應取得省級示範園資質。幼兒園控制主體或品牌加盟主體變更,須經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舉辦者變更須按規定辦理核准登記手續,按法定程序履行資產交割。所屬幼兒園出現安全、經營、管理、質量、財務、資產等方面問題時,舉辦者、實際控制人、負責幼兒園經營的管理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民辦幼兒園一律不準單獨或作為一部分資產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

關於無證辦園,意見要求,縣級政府負責無證園清理整頓工作,將無證園全部納入政府監管範圍,建立專項治理工作臺賬,穩妥做好排查、分類、扶持和治理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縣域無證園專項治理工作。對符合教育規劃和辦園條件的無證園,指導督促其申辦辦園許可;對基本符合教育規劃和辦園條件、無嚴重安全隱患、通過整改能夠達標的,給予其一定整改過渡期,整改合格後指導督促其申辦辦園許可;對不符合教育規劃、辦園條件差、安全隱患嚴重、管理不規範且無法整改,或整改過渡期滿仍達不到安全、衛生等辦園基本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並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兒。(中國婦女報江西記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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