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6萬就能買教師編制?大學生到教委“報到”方知被騙

在緊張忙碌的求職季

聽說花錢就可以去小學當正式教師,

你是否會相信這條捷徑?

——

1

案情回顧

——

【以案释法】6万就能买教师编制?大学生到教委“报到”方知被骗

近期,房山檢察院辦理了這樣一起以解決有編制工作為由進行詐騙的典型案件:犯罪嫌疑人任某通過在朋友圈發佈招聘信息、朋友介紹等方式,謊稱自己可以幫忙辦理教師編制,騙取他人錢財。

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間,任某通過朋友認識了被害人趙某,任某謊稱可以通過家裡關係幫助趙某找到教師工作,騙取了趙某的信任。

【以案释法】6万就能买教师编制?大学生到教委“报到”方知被骗

2018年5月,趙某將自己的求職材料給了任某,後任某以交培訓費、找人辦事、交保險費、使用學校物品押金等理由多次向趙某要錢,共騙取趙某6萬元左右。

任某還自制了《勞動合同書》,蓋上其從網上購買的假的小學印章和教委公章,交給趙某讓其去教委報到,趙某持《勞動合同書》到房山教委“報到”時方知被騙。通過前述手段,任某還騙取了李某等多名大學生錢款30餘萬元。

——

2

說法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犯罪。

本案中任某某謊稱可以幫助他人找到有編制的工作,並以交保險費、押金費用等理由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錢財,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書》等手段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其行為在客觀上屬於詐騙的客觀行為,同時其主觀上係為騙取他人錢財,具有詐騙罪的非法佔有目的,因此應當定性為詐騙罪。

——

3

案件分析

——

【以案释法】6万就能买教师编制?大学生到教委“报到”方知被骗

謊稱自己有能力幫助他人找到有編制的教師工作,發佈虛假信息,這是騙子經常使用的詐騙手段之一。在作案前期,犯罪嫌疑人往往會對自己進行包裝,或者對自己身份進行暗示,聲稱自己有關係、有背景,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在作案過程中,又通過偽造印章和文書繼續維持被害人的信任,並且以活動費、保險費等多種理由,巧立名目向被害人要錢。在後期,又以各種藉口拖延時間,或者直接刪除聯繫方式,使被害人無法找到嫌疑人。

——

4

檢察官建議

——

1

找工作沒有捷徑,對詐騙分子不要輕信。對於可疑的招聘信息,我們應該採取不相信、不理睬、不聯繫的方法處理,以避免財物損失。同時要堅定一個信念,天上不會掉餡餅,找工作是沒有捷徑可言的,只有平時注重積累,不斷提高個人能力,方能找到真正心儀的工作。

2

通過正規平臺求職,詳細瞭解招聘單位資料。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要擦亮眼睛,不輕信廣告宣傳,找招聘信息一定要從正規的平臺查詢。正規的教委招錄教師工作,會在網絡上發佈有關招聘事項,通過資格審核、考核、公示等環節正式招聘,教委不會與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書》等合同。

3

應警惕應聘過程中收費行為,發現被騙及時報警。正規的招聘工作不會收取各種名義的費用,如果在求職過程中有人用各種理由向您收費,一定要加以警惕,對方可能就是在騙取財物,在發現被騙後要收集相關證據,及時報警,儘量挽回自己的損失。

——

●【以案釋法】貪心的會計妄圖借雞生蛋,豈料深陷賭博泥潭......

●【以案釋法】喝隔夜酒也可能構成“酒駕”?!您可千萬要小心了

●【以案釋法】檢察官教你避開《都挺好》裡的虛假“投資理財”陷阱

●【以案釋法】“老中醫"給錢開光能消災 檢察官揭秘“話術圈套"騙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