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被依法批准逮捕

近日,紫陽縣人民檢察院對紫陽縣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的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的梁某等6人批准逮捕。

本案在提請批准逮捕前,該院全力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的偵辦,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檢察長王開富參加2次政法委組織的案件研判會,提出了引導偵查的方向性建議,將提前介入工作延伸至線索研判階段;副檢察長宋方甲組織召開3次公檢聯席會,討論偵辦方向及取證方案,同時指派刑檢一部副部長徐鋒全程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

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人仔細審閱了案件,訊問了犯罪嫌疑人,核實了有關證據。經審查認定,2016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梁某(江西高安某汽運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融資租賃的形式行車輛“套路貸”之實。被害人在二手車市場選好車輛後,中介和梁某串通各自需要牟取的非法利益,收取高額定金,和受害人議定貸款意向後將車過戶到梁某公司名下,後採取誘騙或要挾的方式以法院評估費、保證金、公安檔案費等虛構名目虛增借款金額,並讓受害人簽訂空白“套路”合同,在受害人使用車輛期間,梁某又以營運稅、雜費等虛構名目虛增債務,受害人如有異議,梁某便肆意認定違約,指使塗某安、羅某傑、付某波、鄧某林、塗某輝五人採取偷竊、搶奪等方式將車輛扣回,然後以高額扣車費及其他名目的費用對受害人進行敲詐勒索,或者將其扣回的車輛進行低價變賣。梁某向被害人發放貸款時,為實現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誘騙被害人簽訂多份空白套路合同,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虛增債務,故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指使其他5位嫌疑人以暴力或者秘密竊取的手段非法扣走被害人車輛,進而達到敲詐被害人高額扣車費和虛增費用的非法佔有目的。符合逮捕條件,具有逮捕的必要性。

以梁某為首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經常糾集在一起,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多起案件,威逼利誘,欺壓百姓,嚴重危害了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本案的辦理,是紫陽掃黑除惡的重大戰果,人民群眾拍手稱快。

(紫陽縣人民檢察院 張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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