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縣交警查獲一起無證、假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吉縣交警查獲一起無證、假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2019年4月15日10時45分,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國道309線1242公里處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晉ML***7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由西向東行駛,民警對該車進行例行檢查,根據駕駛人李某某提供的駕駛證,民警通過公安綜合應用平臺查詢,發現李某某未曾取得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所提供的駕駛證系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執勤民警當場對駕駛人李某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並將依法對李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李某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2000元的處罰;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行政拘留15天,並處罰款5000元的處罰。

吉縣交警查獲一起無證、假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無證駕駛的危害

無證駕駛是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無證者大多未經過正規的培訓和考試,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遇到突發情況會手忙腳亂,對自身以及他人造成極其大影響:

一是擾亂道路交通秩序

無證人員主要對交通安全法規知識薄弱,時常會為規避檢查而出現超速、闖紅燈等違規的現象,影響了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

二是嚴重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引發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傷害,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就如同這一次事故一樣,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後果。

三是敗壞社會風氣

無證人員無視交通法律法規,拿他人的生命安全作兒戲,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嚴重影響並且弱化了群眾的法制、安全意識。

四是誘發違法犯罪

無證駕駛人員因缺乏駕駛條件,並且駕駛車輛來源不明,往往會容易誘發違法犯罪等行為。

因此,在這裡交警再次的提醒大家,無證駕駛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重威脅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擾亂道路交通秩序,萬萬不可以身試法,不然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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