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補充養老保險費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法律嚴格規定了每個用人單位都必須為勞動者購買五險,其中就包括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到一定年份,在退休後就可以每月領取相應的養老金,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為職工建立的附加保險,那麼補充養老保險費是怎麼規定的?

一、補充養老保險費是怎麼規定的?

一般企業如果給員工做補充養老,在保險公司都會有兩種賬戶:企業賬戶和給每個職工開設的個人賬戶,每個月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的養老保險金直接進入個人賬戶,企業給職工交的養老金會先存在企業賬戶中,如果職工按規定幹滿三年(年頭多少是企業自己制定的獎勵機制,用以鼓勵職工在本企業踏實工作),企業會把這部分錢轉入個人賬戶,如果職工沒有按規定幹滿三年,企業可以不將這部分錢轉入職工個人賬戶,這部分錢仍然歸企業所有。

職工在離職時,個人賬戶中的錢是完全可以全部取走的,但是根據時間長短保險公司會收取一部分手續費,時間越短,收的手續費會越高,也可能在三年以後取出就不收手續費了,公司賬戶的錢在沒有轉入職工個人賬戶前個人是拿不走的。你離職時可以要求公司協助你從保險公司取出個人賬戶中錢。

因此補充養老保險標準是企業是否會幫你買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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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標準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為部分員工支付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應將全體職工合理的年均工資乘以參保人數之積,作為計算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稅前扣除的基數,並按照稅收規定的標準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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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充養老保險的意義有哪些

1、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有利於分散保險責任,適應我國向老齡化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我國人口快速老齡化已成為不可逆轉的歷史趨勢,隨著人口的老齡化,我國養老保險費用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也會越來越尖銳。採用提高企業繳費比例的辦法,來解決由人口快速老齡化帶來的沉重財政負擔是行不通的。

2、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有利於減輕政府基本養老保險金支付壓力,保障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由於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建立較晚,基本養老保險累積資金不足,近年來收支缺口逐年擴大,挪用個人賬戶資金髮放養老金造成個人賬戶空賬運轉。再加上養老金替代率居高不下,國家仍難以負擔如此沉重的養老金支付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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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有利於完善企業員工福利保障體系,增強企業凝聚力和競爭力。隨著中國加入WTO後大量外企進入中國市場,人才競爭更加激烈,如何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併為我所用,成為國內企業面臨的最大挑戰和現實難題。

補充養老保險的福利待遇在某種程度上也能起到吸引優秀人才,提高勞動者工作積極性的作用,有利於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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