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須從自身的實際出發,明確與員工的權利和責任關係

取得公平報酬的權利,是獲得合理薪水的權利。從工人運動一開始這就已成為一項基本的目標。事實上,薪水首先是作為每個員工所付出的工作績效的交換條件的價值表現。但對大部分工人來說,它也是收入的主要來源和生活的基本保障。然而,合理薪水的界定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它包含著關於風險與勞動力、勞動力與收入以及責任能力與決定收入的業績標準之間的關係的詳盡分析與公司政策的選擇。在沒有對這些基礎問題做出進一步說明的情況下,我們採用了以下對薪水的公平性做出評價的標準:

(1)合法保證最低收入;

(2)工作的困難程度;

(3)公平對待的原則;

(4)特定部門的平均薪水;

(5)公司的能力;

(6)地區平均的生活消費;

(7)工作穩定性的保證程度。

公司必須從自身的實際出發,明確與員工的權利和責任關係

健康和安全工作條件的權利,所有員工都擁有在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條件下工作的權利。一些重要的產品或服務的獲得必須要冒一定的風險,下列條件是必須具備的:

(1)員工們應該在接受一項工作的開始就知道所要承擔的健康安全風險;

(2)員工們應該自主地、自願地承擔風險,而不含任何強制性;

(3)員工們應該得到足夠的補償,不單是直接薪水的增加,還應當有適當的保險和社會保障;

(4)除非是具有明確公共利益的生產,否則不能魯莽接受健康和安全風險;

(5)公司和員工都應該為了減少現存風險而掌握最有用的知識和技術。

公司必須從自身的實際出發,明確與員工的權利和責任關係

在員工行使自己的權利時,公司也在行使,即權利和責任是相互的。各公司具體情況不同,所表現出來的權利也會有些差異。因此,為了便於更好地處理未來發生的勞動爭議,公司必須從自身的實際出發,明確與員工的權利和責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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