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讀《論持久戰》——戰爭的目的

(六八)這裡不是說戰爭的政治目的,抗日戰爭的政治目的是“驅逐日本帝國主義,建立自由平等的新中國”,前面已經說過了。這裡說的,是作為人類流血的政治的所謂戰爭,兩軍相殺的戰爭,它的根本目的是什麼。戰爭的目的不是別的,就是“保存自己,消滅敵人”(消滅敵人,就是解除敵人的武裝,也就是所謂“剝奪敵人的抵抗力”,不是要完全消滅其肉體)。古代戰爭,用矛用盾:矛是進攻的,為了消滅敵人;盾是防禦的,為了保存自己。直到今天的武器,還是這二者的繼續。轟炸機、機關槍、遠射程炮、毒氣,是矛的發展;防空掩蔽部、鋼盔、水泥工事、防毒面具,是盾的發展。坦克,是矛盾二者結合為一的新式武器。進攻,是消滅敵人的主要手段,但防禦也是不能廢的。進攻,是直接為了消滅敵人的,同時也是為了保存自己,因為如不消滅敵人,則自己將被消滅。防禦,是直接為了保存自己的,但同時也是輔助進攻或準備轉入進攻的一種手段。退卻,屬於防禦一類,是防禦的繼續;而追擊,則是進攻的繼續。應該指出:戰爭目的中,消滅敵人是主要的,保存自己是第二位的,因為只有大量地消滅敵人,才能有效地保存自己。因此,作為消滅敵人之主要手段的進攻是主要的,而作為消滅敵人之輔助手段和作為保存自己之一種手段的防禦,是第二位的。戰爭實際中,雖有許多時候以防禦為主,而在其餘時候以進攻為主,然而通戰爭的全體來看,進攻仍然是主要的。

(六九)怎樣解釋戰爭中提倡勇敢犧牲呢?豈非與“保存自己”相矛盾?不相矛盾,是相反相成的。戰爭是流血的政治,是要付代價的,有時是極大的代價。部分的暫時的犧牲(不保存),為了全體的永久的保存。我們說,基本上為著消滅敵人的進攻手段中,同時也含了保存自己的作用,理由就在這裡。防禦必須同時有進攻,而不應是單純的防禦,也是這個道理。

(七○)保存自己消滅敵人這個戰爭的目的,就是戰爭的本質,就是一切戰爭行動的根據,從技術行動起,到戰略行動止,都是貫徹這個本質的。戰爭目的,是戰爭的基本原則,一切技術的、戰術的、戰役的、戰略的原理原則,一點也離不開它。射擊原則的“廕庇身體,發揚火力”是什麼意思呢?前者為了保存自己,後者為了消滅敵人。因為前者,於是利用地形地物,採取躍進運動,疏開隊形,種種方法都發生了。因為後者,於是掃清射界,組織火網,種種方法也發生了。戰術上的突擊隊、鉗制隊、預備隊,第一種為了消滅敵人,第二種為了保存自己,第三種準備依情況使用於兩個目的——或者增援突擊隊,或者作為追擊隊,都是為了消滅敵人;或者增援鉗制隊,或者作為掩護隊,都是為了保存自己。照這樣,一切技術、戰術、戰役、戰略原則,一切技術、戰術、戰役、戰略行動,一點也離不開戰爭的目的,它普及於戰爭的全體,貫徹於戰爭的始終。

(七一)抗日戰爭的各級指導者,不能離開中日兩國之間各種互相對立的基本因素去指導戰爭,也不能離開這個戰爭目的去指導戰爭。兩國之間各種互相對立的基本因素展開於戰爭的行動中,就變成互相為了保存自己消滅敵人而鬥爭。我們的戰爭,在於力求每戰爭取不論大小的勝利,在於力求每戰解除敵人一部分武裝,損傷敵人一部分人馬器物。把這些部分地消滅敵人的成績積累起來,成為大的戰略勝利,達到最後驅敵出國,保衛祖國,建設新中國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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