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佈《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

上交所微信公眾號4月16日下午發佈消息稱,第一屆科創板上市委成立大會在上交所交易大廳舉行,科創板上市委全體委員、駐會紀檢監察組相關負責人、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和上交所有關負責同志出席會議。

會上,上交所有關負責同志宣讀了關於成立第一屆科創板上市委的決定,向委員頒發了聘書。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相關負責人作了講話,要求科創板上市委委員堅持“四個必須”“一個合力”。

1.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發揮專業作用;

2.堅持立足國情,尊重規律,堅持規律,遵循規律;

3.堅持嚴標準、穩起步,牢牢把握科創板定位;

4.加強學習,提高專業素質和能力,做複合型專家;

5.樹立規矩意識,嚴守底線。

駐會紀檢監察組相關負責人作了講話,要求科創板上市委委員清醒認識金融反腐高壓態勢、會黨委和駐會紀檢監察組的決心以及自身手中的權力,自覺接受上交所黨委、紀委、證監會發審監察委和社會的監督;牢牢樹立大局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及時轉變身份定位,嚴格遵照執行規章制度;發揮專業特長,堅持職業操守,獨立發表審核意見;加強自我約束,嚴守廉政底線。

上交所理事長黃紅元出席會議並作講話。

他指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是立足全國改革開放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和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重大舉措,是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增強資本市場對科創企業的包容性、支持關鍵核心技術創新的重大舉措。

在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制度體系中,科創板上市委是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有關規則,科創板上市委會議是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的必經程序之一。

他要求,各位委員要深刻認識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的重大意義;要準確把握科創板上市委職能定位,發揮專業優勢,履行把關和監督職能,共同提高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公信力;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履職能力,嚴守紀律規矩,保持優良作風,建設一個“廉潔、專業、陽光”的上市委。

成立大會後,科創板上市委舉行了第一次工作會議,討論通過了《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議事規則》。隨後,上交所對委員進行了履職培訓,組織委員學習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改革精神、制度規則體系和日常工作要求。

與此同時,上交所為落實“構建科創板股票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這一要求,基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業務指引》) 。《業務指引》共計7章67條,對戰略投資者、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經紀佣金、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定價配售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和安排。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規範引入戰略投資者實踐。

科創板支持科創板發行人有序開展戰略配售,為此《業務指引》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差異,限定了戰略投資者家數,並從概括性要素與主體類別兩方面設置了條件資格,並明確禁止各類利益輸送行為。

其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4億股以上的,戰略投資者應不超過30名;1億股以上且不足4億股的,戰略投資者應不超過20名;不足1億股的,戰略投資者應不超過10名。

二是明確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

為落實“科創板試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的規定,貫徹資本約束要求,促進保薦機構盡職履責,《業務指引》明確參與跟投的主體為發行人的保薦機構依法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使用自有資金承諾認購的規模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2%-5%的股票,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分檔確定。

(一)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

(二)發行規模10億元以上、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

(三)發行規模20億元以上、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

(四)發行規模50億元以上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

明確跟投股份的鎖定期為24個月,期限長於除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外的其他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

三是規定新股配售經紀佣金安排。

為引導承銷商在定價中平衡兼顧發行人與投資者利益,促進一級市場投資者向更為專業化的方向發展,《業務指引》規定了承銷商向獲配股票的戰略配售者、網下投資者收取的佣金費率應當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合理確定。

四是引導超額配售選擇權行為。

設置超額配售選擇權(“綠鞋”)的主要作用是穩定新股價格,能否達到預期效果與主承銷商的職業操守和業務能力密切相關。《業務指引》強化了主承銷商在“綠鞋”操作中的主體責任,對行使安排、全流程披露、記錄保留、實施情況報備等方面作出要求,並規定主承銷商不得在“綠鞋”操作中賣出為穩定股價而買入的股票(“刷新綠鞋”)。

五是細化發行定價配售程序。

為促進網下投資者理性報價,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審慎定價,《業務指引》強化了網下投資者詢價報價約束,允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合理設置詢價條件與細化分類配售,同時為充分揭示個別新股定價偏高的投資風險,設置了梯度風險警示機制。此外,詳細載明瞭信息披露、發行方案與文件報備、老股託管等安排。

(文章綜編自:上交所發佈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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