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上交所微信公众号4月16日下午发布消息称,第一届科创板上市委成立大会在上交所交易大厅举行,科创板上市委全体委员、驻会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上交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上,上交所有关负责同志宣读了关于成立第一届科创板上市委的决定,向委员颁发了聘书。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作了讲话,要求科创板上市委委员坚持“四个必须”“一个合力”。

1.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专业作用;

2.坚持立足国情,尊重规律,坚持规律,遵循规律;

3.坚持严标准、稳起步,牢牢把握科创板定位;

4.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做复合型专家;

5.树立规矩意识,严守底线。

驻会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作了讲话,要求科创板上市委委员清醒认识金融反腐高压态势、会党委和驻会纪检监察组的决心以及自身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上交所党委、纪委、证监会发审监察委和社会的监督;牢牢树立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及时转变身份定位,严格遵照执行规章制度;发挥专业特长,坚持职业操守,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加强自我约束,严守廉政底线。

上交所理事长黄红元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他指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立足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增强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包容性、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重大举措。

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制度体系中,科创板上市委是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则,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是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必经程序之一。

他要求,各位委员要深刻认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准确把握科创板上市委职能定位,发挥专业优势,履行把关和监督职能,共同提高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公信力;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履职能力,严守纪律规矩,保持优良作风,建设一个“廉洁、专业、阳光”的上市委。

成立大会后,科创板上市委举行了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议事规则》。随后,上交所对委员进行了履职培训,组织委员学习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精神、制度规则体系和日常工作要求。

与此同时,上交所为落实“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这一要求,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 。《业务指引》共计7章67条,对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定价配售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安排。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范引入战略投资者实践。

科创板支持科创板发行人有序开展战略配售,为此《业务指引》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差异,限定了战略投资者家数,并从概括性要素与主体类别两方面设置了条件资格,并明确禁止各类利益输送行为。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名;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

二是明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

为落实“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的规定,贯彻资本约束要求,促进保荐机构尽职履责,《业务指引》明确参与跟投的主体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诺认购的规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四)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明确跟投股份的锁定期为24个月,期限长于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三是规定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安排。

为引导承销商在定价中平衡兼顾发行人与投资者利益,促进一级市场投资者向更为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业务指引》规定了承销商向获配股票的战略配售者、网下投资者收取的佣金费率应当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

四是引导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为。

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的主要作用是稳定新股价格,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与主承销商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密切相关。《业务指引》强化了主承销商在“绿鞋”操作中的主体责任,对行使安排、全流程披露、记录保留、实施情况报备等方面作出要求,并规定主承销商不得在“绿鞋”操作中卖出为稳定股价而买入的股票(“刷新绿鞋”)。

五是细化发行定价配售程序。

为促进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审慎定价,《业务指引》强化了网下投资者询价报价约束,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合理设置询价条件与细化分类配售,同时为充分揭示个别新股定价偏高的投资风险,设置了梯度风险警示机制。此外,详细载明了信息披露、发行方案与文件报备、老股托管等安排。

(文章综编自:上交所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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