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如何做好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速看官方《指引》


為做好我省農業農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兩不誤,根據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展,2月25日,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印發《廣東省農業農村復工復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下稱《指引》)。《指引》要求,各農村地區要處理好疫情防控和保產穩供的關係,防止復工復產後疫情在農業農村傳播。各地要壓實縣鎮黨委政府和村“兩委”的責任,各鄉鎮黨委政府要落實整個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指引》適用於鄉鎮農村地區及其職責管轄範圍內的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物業管理公司、出租屋、民宿、非星級酒店等單位復工復產後的疫情防控工作。


《指引》要求,各農村地區要處理好疫情防控和保產穩供的關係,以科學、合理、適度、管用為原則,突出重點,分類施策。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好復工復產前評估,統籌推進農產品保障和防控任務,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防止復工復產後疫情在農業農村傳播,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職責分工方面,《指引》提出,各地要壓實縣鎮黨委政府和村“兩委”的責任,建立縣級統一指揮、鄉鎮組織協調實施、村為作戰單元的責任體系,各鄉鎮黨委政府要落實整個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村委負責落實本村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落實管理區域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非星級酒店等單位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屬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提供技術指導。


如何做好農業農村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提出五個主要措施,分別是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組、做好復工前準備、提前摸底,關口前移、返工返崗管理措施以及出現疫情後防控措施。


《指引》明確,鄉鎮黨委政府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實行一把手負總責,成立健康管理小組,並同時設立健康管理責任人,主動對接屬地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鄉鎮農村實行網格化管理,以村委幹部、衛生健康、民警組成“三人工作小組”,責任落實到人,對村居、自然村、家庭進行全覆蓋排查,及時掌握村民健康情況及外來人員健康情況。


復工前應做好哪些準備呢?《指引》提出,各村在復工前分批次開展全員知識培訓,對不同崗位的培訓要有針對性。同時做好復工前防控物資準備,對每個員工做到“八個一”:一個健康檔案,一測體溫,一戴口罩,一設觀察室,一致電(發現發熱者致電醫療機構),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一次健康教育,一強化人文關懷;對從事飼養、收購、運輸、銷售畜禽等農產品的人員進行登記,做好畜禽養殖場及周邊、農村周邊的消毒工作,設立緩衝帶,做好疫病監測工作;鄉鎮和家庭備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資,如體溫計、口罩、消毒用品等。


返工返崗具體可採取哪些管理措施?《指引》明確,要做好疫情防控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兩不誤;做好健康監測、宣教和告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其中,對於做好疫情防控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兩不誤,《指引》提出,各村要緊密結合地區分級和疫情防控特殊情況,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各村委、各相關部門要督促指導農業生產經銷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切實強化農機、漁業、畜禽屠宰、農(獸)藥、飼料、農業園區和農村沼氣、農場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還針對出現疫情後的情況提出相應的防控措施。復工復產期間如出現感染病例,應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及時有效的開展相關防控措施。出現散發病例後,所在村進入特別防護階段,應提高監測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機構做好密切接觸者的搜索與管理,並做好終末消毒。一週內出現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應由疫情防控專家評估後採取相應管控措施。


《廣東省農業農村復工復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全文


一、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鄉鎮農村地區及其職責管轄範圍內的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物業管理公司、出租屋、民宿、非星級酒店等單位復工復產後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各農村地區要處理好疫情防控和保產穩供的關係,以科學、合理、適度、管用為原則,突出重點,分類施策。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好復工復產前評估,統籌推進農產品保障和防控任務,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防止復工復產後疫情在農業農村傳播,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農村地區要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印發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4號)《廣東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工作指引(試行第二版)》(粵防疫指辦明電〔2020〕42號)要求,結合本地分級情況,組織落實農業農村復工復產相關工作。


三、職責分工


各地要壓實縣鎮黨委政府和村“兩委”的責任,建立縣級統一指揮、鄉鎮組織協調實施、村為作戰單元的責任體系,各鄉鎮黨委政府要落實整個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村委負責落實本村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落實管理區域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非星級酒店等單位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屬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提供技術指導。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組。


鄉鎮黨委政府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實行一把手負總責,成立健康管理小組,並同時設立健康管理責任人,主動對接屬地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組織制定防控工作方案並部署實施,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與處理工作預案,對外溝通統一口徑。鄉鎮農村實行網格化管理,以村委幹部、衛生健康、民警組成“三人工作小組”,責任落實到人,對村居、自然村、家庭進行全覆蓋排查,及時掌握村民健康情況及外來人員健康情況。


(二)做好復工前準備。


1.各村在復工前分批次開展全員知識培訓,對不同崗位的培訓要有針對性。同時做好復工前防控物資準備,包括防護、消毒等用品,對每個員工做到“八個一”:一個健康檔案,一測體溫,一戴口罩,一設觀察室,一致電(發現發熱者致電醫療機構),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一次健康教育,一強化人文關懷。


2.對從事飼養、收購、運輸、銷售畜禽等農產品的人員進行登記,做好畜禽養殖場及周邊、農村周邊的消毒工作,設立緩衝帶,做好疫病監測工作。


3.做好物資準備。鄉鎮和家庭備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資,如體溫計、口罩、消毒用品等。


(三)提前摸底,關口前移。


1.勸導疫情高發地來粵人員暫緩返工,如不聽從,抵粵後由單位在集中隔離場所或屬地鎮街、居委會安排的集中隔離場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出現發熱等不適症狀的送當地指定醫院排查治療。


2.加強對非疫情高發地來粵人員的管理,抵粵14天內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組織參與聚餐、聚會。出現發熱等不適症狀的送當地指定的醫院排查治療。


3.對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疫情高發地來粵人員,認可其出院證明、解除隔離通知書。


(四)返工返崗管理措施。


1.做好疫情防控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兩不誤。各村要緊密結合地區分級和疫情防控特殊情況,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各村委、各相關部門要督促指導農業生產經銷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切實強化農機、漁業、畜禽屠宰、農(獸)藥、飼料、農業園區和農村沼氣、農場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


2.做好健康監測、宣教和告知。開設村民健康狀況申報通道,設置新冠肺炎相關防控知識宣傳欄,向公眾發佈就診信息和疫情信息。密切關注居民健康動態,若有人出現發熱、乏力、乾咳及胸悶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狀,應建議其主動佩戴口罩到醫院就醫,高風險防控區內的村居暫停大型集中活動、文化娛樂、民俗等聚集性活動;村民不得組織、參與聚集活動。中風險防控區內的村居限制大型集中活動、文化娛樂、民俗聚集性活動。紅事不辦,白事簡辦。


3.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開展以環境整治為主、藥物消殺為輔的綜合防治,對村民住宅、垃圾中轉站、建築工地等重點場所進行衛生清理,處理垃圾汙物,消除鼠、蟑、蚊、蠅等病媒生物孳生環境。村委要協助疾控機構,做好病例家庭、住宅等疫點的消毒,以及公共場所清潔消毒。


五、出現疫情後防控措施


復工復產期間如出現感染病例,應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及時有效的開展相關防控措施。相關要求可參考《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農業農村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執行。


(一)出現散發病例。出現散發病例後,所在村進入特別防護階段,應提高監測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機構做好密切接觸者的搜索與管理,並做好終末消毒,在當地衛生健康部門的指導下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二)一週內出現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應由疫情防控專家評估後採取相應管控措施。對有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村莊實施封閉管理,限制人員進出。對發生聚集性疫情的村莊實施硬隔離。視疫情情況確定隔離範圍。


附件:1.農業農村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docx

2.城市社區和鄉鎮農村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3.物業管理區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試行)

4.公共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5.出租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6.酒店旅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7.普通家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8.公眾通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9.個人防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10.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引

11.孕產婦和新生兒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12.兒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

13.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有螺區域環境綜合治理人員健康管理工作指引

14.新冠肺炎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管理工作指引

15.居民社區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衛生清潔消毒指引(第一版)

16.居家和公共場所衛生間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衛生清潔消毒指引(第一版)

(附件請登錄省衛生健康委官方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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