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老賴事件”:仍稱勝訴者“老賴”是對法律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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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式老賴事件”:仍稱勝訴者“老賴”是對法律的踐踏

“教科書式老賴事件”:仍稱勝訴者“老賴”是對法律的踐踏

“教科書式老賴事件”:仍稱勝訴者“老賴”是對法律的踐踏

“教科書式老賴事件”:仍稱勝訴者“老賴”是對法律的踐踏青鋒曾沸沸揚揚的河北唐山“教科書老賴事件”,在平靜了一段時間後,再出新情況,因車禍成植物人並經兩年治療後不幸死亡的當事人兒子趙勇訴車禍另一方、曾被其稱為“老賴”的車禍司機黃淑芬財產分割案,2018年12月5日,由河北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駁回原告趙勇主張涉案房產的訴訟請求。換句話說,這次訴訟,法院沒有支持曾被人們同情的趙勇方,而是判決曾被不少人稱為“老賴”的黃淑芬及其女兒方勝訴。青鋒注意到,在有關這一判決結果的報道中,有媒體仍然稱黃淑芬為“老賴”,應該說十分不妥。黃淑芬被貼上“老賴”標籤,是其在2015年與趙勇父親遭遇的一場車禍中,被法院判其賠付受重傷住院治療的趙勇父親90多萬元,但黃淑芬和保險公司賠付了一定的款項後,以各種理由拒絕繼續履行義務。這一情況被趙勇以視頻形式發佈到網絡,引發人們熱議,一些人據此將黃淑芬稱為“老賴”,並因此在網絡乃至媒體上有了“教科書式老賴”這一指代,一直被人們乃至媒體沿用至今。在黃淑芬拒絕繼續賠付後,車禍另一方的兒子趙勇曾將黃淑芬起訴到法院要求繼續賠付,同時,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向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據有關報道表明,2018年6月27日,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而車禍的另一方,趙勇的父親在此期間,在醫院經歷了兩年多的救治後死亡。客觀地說,在2015年的那一車禍中,趙勇的父親騎自行車和駕駛車輛的黃淑芬遭遇車禍是一個不幸的事件,但雙方都負有責任。據有關報道表明,這起事故黃淑芬並非全責,而是被警方判負主要責任。在事故初期,黃淑芬以及保險公司也給予了一定的賠付,雖在後來法院的判付款額中佔比不大,但不能說其完全不履行責任。只是黃淑芬在另一方追要賠付款時所說的話,“我就是人品有問題,你在這說還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我得還貸款”以及“那你讓法院判我,咋判都中,最起碼這錢,我不用還了”等,引起公憤,從而被稱“教科書式老賴”。但是,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儘管黃淑芬由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但在趙勇訴黃淑芬、劉明月財產分割案中,法院判決表明,黃淑芬並非像趙勇訴訟中所說“被告劉明月位於唐山市路南區的一處房產,黃淑芬擁有70?所有權”而被駁回訴訟。因此,有人在網絡上發文認為,“我們看到這個結果真的是很氣憤啊,舉頭三尺有神明,黃淑芬劉明月母子的行為不僅是違法了,連最基本的人性和道德都喪失了”,不僅是不妥,甚至涉嫌違法了。在“教科書式老賴”這一系列訴訟中,趙勇一直都在尋求法律的幫助,這樣做應該說是正確的選項,那麼,當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涉案房產的整個購買過程,認定黃淑芬未作為共有人在購房合同上簽字的事實,並根據物權法定原則,確認涉案房產應為黃淑芬女兒劉明月個人所有,並說明雖有證據能夠證實黃淑芬對涉案房產確有出資,但原告以此為由,主張涉案房產為黃淑芬和劉明月共同共有,於法無據,駁回趙勇主張涉案房產的訴訟請求後,趙勇要麼選擇接受一審判決結果,要麼選擇不接受而提起上訴,這才是正道。其他一些人再以什麼道德來對當事人指手畫腳,仍稱勝訴者為“老賴”,不僅涉嫌侵犯他人名譽權,甚至是對法律的踐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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