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2次勞動合同後來沒續簽一直上班,公司能隨便辭退嗎?

劉心剛872


你己經簽了兩次勞動合同,第三次沒有續簽,但相當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事實,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員工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應該與勞動者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違法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或是因為身體或是技能原因不能從事工作等規定的情形,用人單要與勞動續訂勞動合同,並且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無約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你一直在上班,但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是籤固定期限的,但必須是你本人同意),即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了無固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不能隨意辭退,否則要給予經濟賠償

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除以下情形外,公司是不能辭退的。即: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即使是公司出現經營困難,需要裁員減低成本,按照法律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也是要保留的,不能隨意解僱。如果要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同意賠償方案,不然用人單位強行解除,需要支付2N個月的工資補償。

所以,公司不能隨意辭退簽了兩次勞動合同後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必須給予勞動者2N倍的賠償,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的話,成功的機會很大。


米哥職場漫談


不能。

一,我國的法律規定,單位用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且試用期包含在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內,即,不存在實際操作中的,試用期過後籤合同這種在現實中普遍存在的操作。所以用人就要籤合同,試用期後籤合同屬於違法操作。並且試用期過後籤合同,對員工來講還存在錯過一次或多次繳納社保公積金的機會。

二,題主說,已經簽過兩次勞動合同了。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條款規定,無論前兩次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長短,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就要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是法律保護勞資雙方中作為弱者(求職者)一方的體現。

同時也需要解釋一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同於“鐵飯碗”。員工工作中違反公司制度,達到解除合同的標準,照樣是可以依法解除的,並且單位可以依法不支付解除補償金。

三,具體到題主說的這個現象,猜測一下是否存在這樣一個可能。人資可能在使用一個策略,不主動與你談簽訂合同的事情,最後迫使你主動離職。畢竟我們也聽到華為都要準備”過冬”了,中國重汽這樣的國企都在整合人力資源,企業的競爭殘酷而激烈,生存壓力巨大,好多單位都在開源節流。

四,單位不主動提出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主動啊😊😊

面對這種情況,員工完全可以主動向企業提出續簽合同。這樣可以明確以下幾點,

1-同意續簽,解決困擾。

2-推脫,各種理由,一而再再而三。這時要注意了,單位可能是把你列入裁員名單了。之所以不提解除,是為了等你主動離職,從而省掉那一筆不多也不少的經濟補償金。

3-單位拒籤。那就拉拉補償金,該幹嘛幹嘛,畢竟大家時間都很緊張。

五,即使員工不主動提出續簽勞動合同,企業未按法律規定與員工續簽的。首先,企業違法;其次,員工在企業正常工作,與企業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仍然是企業的員工,享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保護,與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但,這不能成為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企業用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的,員工可以申請仲裁或提請訴訟,並且還會受到勞動部門的稽查,被發現是有處罰的。

六,單位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隨想隨說,不知所云,如有不妥,敬請諒解……🙏🙏🙏


sam7133612031


不能,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工方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兩倍的工資,直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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