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是否应当判处死刑?

葛秀宝


死刑,必须是死刑。应当使用有史以来最残酷的处死方式。原因如下:

1、该行为针对卖(失)家而言是对三亲六戚宗族邻居构成了故意伤害,受害者是一群人。

2、该行为中主体有三种存在形式残害、暴虐、宠养。三种形态均不利主体。

3、家庭是社会构成的最基本单位,而一次买(得)卖(失)伤害直接是两个基本单位间接就更多。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4、该行为是在藐视法律在挑战法律在践踏法律。

5、人为故意“侵害”人权。

做为现代文明没有酷刑,但对此行为量刑过轻,往往注重刑罚而轻于民事补偿。建议:

1、加快户藉及新生儿血型指纹脚纹采集的大数据库建设。

2、为嫌犯一经批捕除刑罚判刑外,应给予受害者高额补偿。该补偿由买方、罪犯、罪犯三代直系亲属共同负担。

3、罪犯子女兄弟姊妹不能入事业单位不能考公务员不能入党当兵不能享受一切政策优惠。

4、卖买或诱拐抢骗三方均应问责,以拐抢行为人为主,以失(或卖)得(或买)为辅共同量刑,以当地户藉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村委会作为不细为责负连带责任。

5、量刑宜重,儿童被残害直接死刑带补偿,被暴虐直接无期带补偿,被拐卖则起点十年带补偿。

6、建立高效高酬举报激励机制。

最后,高利润伴高风险诱发犯罪。惩罚到生命与利润俱无法支撑时方能降低犯罪。该行为的目的是为钱,就应强调民事赔(补)偿且应是高额。罪犯的亲属犯未规劝之义务刑罚不必民事补偿必须。


西北晓峰


人贩子,耍尽手段贩卖妇女儿童,堪称世界第一罪大恶极人,对人贩子是否死刑?谈一下个人看法:

中国第一女人贩子陈香莲,在短短2年时间内拐卖儿童46名!臭名昭著,罪大恶极。

1 人贩子以贩卖妇女儿童为生,这就是变相的摧残食用同类,违背人类意志,手段极其残忍,没有一点人性,不判死刑,天理难容!

2 人贩子都是团伙组织运作,分工明细,行动迅速,从偷抢骗小孩和妇女,成功运送到买家,是一条龙的运作,人贩子全部是首恶,没有胁从犯!

3 不论是富贵人家,还是贫穷人家,只要被人贩子惦记上,就会发生儿童走失事件,或者发生妇女失踪事件,每时每刻零距离威胁着每一个家庭。

4 一个人贩子团伙的罪恶,远远超过无数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罪恶,无数个被贩卖的小孩子,谁也不知道他们在哪里?让无数个家庭,陷入暗无天日痛苦的深渊之中。

5 一个人贩子的罪恶,胜过无数个毒贩的罪恶,那些被贩卖的小孩子,也许被贩卖到乞讨团伙中,弄残废作为乞讨的赚钱工具,也许被摘掉器官赚钱.....

6 被人贩子卖掉的妇女,会更加的惨,被老光棍们买去做老婆,简直就是暴力强奸,为防止逃跑,挨揍那是家常便饭,捆绑度日也不稀奇,买家歹毒令人发指的!

7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家卖家可以是同罪,买家同样是重罪,枯竭买家市场,重创遏制卖家市场,发动广大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并且有重奖!知情不报,包庇买家,包庇人贩子重罪!🗡

8 全民动员,人人围剿人贩子,让人贩子没有生存的土壤空间,让人贩子这个行业后继无人,这是比死刑还厉害100倍的大法——全民围剿人贩子!

9 全民动员,人人检举买家,特别是最基层的乡村组织,谁家多了陌生的妇女或者是儿童成员,了如指掌,逃不脱法眼。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2019年,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她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10年以上至死刑。

张宝艳,“宝贝回家”的创始人,近10年的寻人工作,让她深刻认识到拐卖妇女儿童的社会危害远远大于绑架,但是这项罪行的量刑远远低于绑架犯罪。

她认为:拐卖妇女儿童背后还可能伴随有强奸、虐待、非法拘禁、侮辱、殴打、强迫卖淫甚至致人死亡等等,被拐儿童妇女的家庭还可能会出现夫妻离婚、亲属自杀、精神失常等等后果。但由于量刑相对较轻,犯罪成本低,使得一些拐卖犯罪分子为了巨额的利润依然铤而走险。

因此,张宝艳建议,拐卖犯罪的量刑须重于绑架罪。同时加强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惩处力度。



情感俏百合


人贩子不该判处死刑。

对于社会上许多家庭来说,人贩子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坏蛋。他们是社会上的败类,是我们深恶痛绝的。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让千千万万的家庭破碎。并且,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可谓是不幸至极。妇女要不是让其卖淫要不是卖到偏远山区做家奴,一辈子无法的忍受他人的欺凌。儿童有更惨的,比如剁其手臂,断其脚,然后让孩子们去乞讨。更或者直接贩卖其人体器官。简直太残忍。我们不得不说,人贩子就是魔鬼,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必须死刑才能平息众人的怒火。

但是还有一种说法,假如我们是人贩子,在被警方追捕时,作为一个人贩子你会怎样解决。当上了人贩子的人,很多都是极端分子。他们会想反正都是死,不如让妇女儿童一起陪葬。这对于被拐卖妇女儿童就是一个大灾难了。所以,我们在针对这样的问题时,警方没有考虑一来就死刑,这也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考虑。





小航看动漫


你好朋友

我现在是一名为人父了,当没有孩子看到这类视频或者新闻的时候心里不舒服但是没有那么严重而已,但是现在自己有了孩子当看到那种视频以后心里很不是滋味,我在想拐卖孩子的人难道你们自己没有孩子吗?就算你们没有难道你们一点感情都没有吗?!人心都是肉长的将心比心!

我觉得不光是我认为,全世界每一个有感情的人都希望重判!有的家长为了找孩子,跑遍全国跑断了腿跑坏了多少辆车,应该对拐卖儿童的那些犯罪判死刑根本不用审!

我个人认为对人贩子是否盘死刑应该是“民意”投票决定!没错,拐卖妇女儿童的重刑率在恶性犯罪中,我觉得仅次于故意杀人和绑架等等重刑罪!应该按照《刑法》来判!

那些没有被抓到的人贩子还有那些打算实施犯罪的都很侥幸心理上还在想继续犯罪,所以国家应该对于他们判最轻判无期重则死刑没有商量余地,这样重判之下那些还没有落网的看到以后肯定不会再胡作非为了,最起码给他们一个严重的警告!特别是那些偏远山区做为留守儿童家里的大人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王征海参

敬上!


海岛世家海参


死刑对于人贩子来说简直就是天大的恩赐,对于那些丢失孩子的家庭是多么大的灾难。希望国家出台专治人贩子的措施,抓到以后由丢失孩子的家庭随意处置,千刀万剐、点天灯、剥皮抽筋、分筋错骨、万蚁钻心、榔头砸骨、水刑、火刑、电刑、女犯用电棍直捣宫内捣烂后加入工业盐腌制半小时,然后再用火碱消毒杀菌,宫腔放入四川正宗的辣妹子泡三天。男犯用导尿管导入汽油和柴油,一天12次,气管切开灌入70度的地沟油,一天三次,膝盖骨敲碎肘关节敲碎骨骨头敲碎,眼珠子捣碎,耳膜用筷子穿透,用竹竿腋窝下穿透,小火慢烤一小时,三天一次。同意的赞我!


贝儿daddy38037456


人贩子,可以说是这个社会中最大的恶,对它们施之以死刑,我认为很有必要。人贩子的恶,它不但害苦了孩子的一生,而且还毁坏了一个甚至数个家庭,贩卖的是孩子,诛的是人心。

我经常看《等着我》栏目,一个大男人经常泪流满面,特别是看到那些丢失孩子的父母,一生的精力寄托完全放在了找孩子的身上,正常的生活破坏了,整个家庭的欢乐没有了,父母每天就像木偶一样,不是在寻找孩子,就是在寻找孩子的路上,很多父母在愧疚和自责中离世,很多夫妻因为孩子丢失离婚,最终家破人亡。

而对于孩子呢,卖给一个正常的人家还算侥幸,能够有个和其它孩子一样的成长环境。但有些被当作赚钱的工具,看看那些城市中残疾的乞讨孩子,你就知道有多可恶了。

最令父母伤心的是,即便孩子找到以后,那份感情却变的生疏了,很多孩子因为从小和养父母在一心,和他们有了浓厚的感情,而对亲生父母反倒疏远,这是亲生父母难以接受但又不得不接受的事实。明知对方是买孩子的,但你为了孩子又不得不委屈求全。

所以,我坚决支持对人贩子施以死刑,同时还要加大对买家的处罚力度,哪怕他们给孩子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哪怕孩子和亲生父母谅解,都不能让其逃脱处罚。

这就是我自始至终的观点,不接受任何反驳。


元芳有看法


人贩子应当判死刑而且必须判死刑!人贩子以剥夺别人家庭的正常生存权而成就自己的一点私利,其犯罪手段残忍至极,性质恶劣之极。对社会的危害远超一般的杀人犯罪。被人贩子残害的家庭,基本都是家破人散生不如死。其罪行后果比直接剥夺他人性命严重,因此对人贩子以一般杀人犯罪分子罪加三等量刑或者凡具备贩卖妇女儿童犯罪情节者一律判死刑,才能平民愤安社会,才能震住比类犯罪,让国民生活有安全感。有安全感才有幸福感。


老百姓宁


死刑都太轻了,应该处以极刑。

古代的极刑现在已经废除了,对死刑犯都要讲究人道。

可我认为人道是对人讲的,而某些人徒有一幅人像,里表确是恶魔,不是人的人根本不用和他讲究人道主义,他们也不配谈人道主义。

不知道现在的社会是不是“文明过头”了。1.正当防卫要考虑对方的受伤程度,情况都那么紧急了,除非有专业搏斗经验的人士,普通人如何把握“度”呢?很有可能你不给别人致命一击,下一刻死的就是自己。除非你能像金刚那般孔武有力,你可以不着急的等对方出手,你格挡,再格挡……2.小偷撬开锁闯入你家里,你得考虑他不要跌倒受伤,不要被家里养的狗咬到,否则你还要给他赔医药费。3.偷窃别人的东西出事了,如未成年儿童撬锁小黄车逆行被撞死,偷窃电动车被电死,不是被盗窃的有理,而是盗窃者家属揪住你赔赔赔。4.路上想要做好事搀扶大爷大妈吧,被讹,法官反问: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赔钱!那些有幸找到监控可以自证清白的人,一句谢谢也没有,那些讹人的一点代价也没有,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了。5.见义勇为受伤的,不要你医药费了,就出来证明一下清白事实吧,被救的缩头乌龟一般的找不到了。

以上的事例还有很多很多,现如今,社会讲文明了,可是犯罪的、作恶的、道德不良的得到的制裁越来越轻了,被害人倒是越来越没有底气了。可悲!可叹!


童门金圆宝


必须死刑!比酒驾更可恶!能贩卖同类,畜生都不如!搞不懂有些人为什么不希望把这类人送入轮回!一说死刑就给我提人权,被拐孩子父母的人权你们考虑过吗?孩子丢了,对一个家庭的持续伤害,对父母心理的不断的摧残,想过吗?杀人死刑,不杀人不就完了吗?贩毒死刑,不犯毒不就完了吗?贩卖人口死刑,不贩卖不就完了吗?写在刑法里的你都不烦不就完了吗?写在刑法里的还要去犯,难道不该惩罚吗?有些人说贩毒祸害人多,孩子没了可以再生一个么!去你大爷!人是有感情的,有血有肉的!麻烦先科普什么是“人”!有些道德法律是不能准确定义,法律没有约束不能在公共场合大小便,为什么正常人不去犯,因为道德在约束!贩卖人口即违法又违反人伦道德!这种丧尽天良的行为,为什么不能加重刑罚?我只相信强有力的法律能约束这种极不道德的行为!所以我支持必须死刑!


小明妈妈男朋友


人贩子重犯者判死刑,轻犯者判期还期十年以上,因为在这个世上多一个恶人就有多一个伤害。多出现一个人贩子就会有多一个被人害死、把活人制残者判出死刑。拐骗拐卖都是人贩子都有着罪恶不能放松他们的罪行!没有孩子就不知道孩子在别人父母心里一块宝?不是自己养的谁都有可能不会去用心疼。谁家养的孩子谁家父母疼,如果人贩子去拐骗人家的孩子用个种手段把活人制死货制惨,那种罪恶比杀人还要惨不忍睹。所以法侓应该制恶人让他们承受该承受的罪果!为什么出现人贩子也许多种因素在里面翻江倒海?有目后黑手在操控。不然人贩子哪来的胆子做案呢?没有买卖就没有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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