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劳荣枝是否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刑,你怎么看?

耶律雄奴V


罪大恶极 该判死刑

劳荣枝,是一个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的杀人恶魔,应该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理由是:

一、她不是从犯

每次作案,都是她和法子英在一起进行精心策划,共同制定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制定好之后,首先由她到公共娱乐场所,利用自己的色相,去勾引有钱的人。多次犯罪,都是她先出动,引诱受害人。在案件中,她的行为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她不是从犯,她是主犯。

二、她犯罪后果严重

她有7条人命,这7条冤魂还在用眼睛盯着她,等待上天对她的惩罚。如果不把她就地正法,就对不起这7条冤魂,也没法向这7条冤魂交代,另外,这7条冤魂也是决不会答应的。法律只有把这个杀人恶魔予以严惩,才能慰祭在天的亡灵。

三、犯罪手段残忍

劳荣枝和法子英犯罪的手段极其残忍。有的受害人被他们碎尸了,有的被他们砍头了,有的被他们灭门了。有一个姓熊的受害人,被劳荣枝用色相骗到出租屋后被肢解,然后又杀了受害人的全家。非常残忍,不可饶恕。

四、她没有自首情节

1999年,法子英被抓获,她侥幸逃脱,隐姓埋名20年,拒不自首,拒不认罪。直至今年11月28日,才被警方抓获。自始至终,她都没有自首的意愿,更没有立功的表现,是一个顽抗到底的杀人恶魔,不枪决留她有何用。

五、不杀对不起受害者的家人

受害的家人,对杀害自己亲人的恶魔,有着不共戴天的仇恨。虽然杀人恶魔的主犯之一的法子英,1999年已被枪决,但另一主犯劳荣枝却一直逍遥法外,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这一直是受害者家属心中的一种焦急和无奈。现在,如果不枪决劳荣枝,受害人家属就无法出这口恶气。

六、不严惩她还会危害社会

劳荣枝今年才45岁,如果判个无期,再一减刑,15年后又放出来了,那时她才只有60岁,放到社会上,她会不会故伎重演,继续危害社会呢?再说这样的人渣,留她有何用,还得白白派人看着她,吃国家的、喝国家的,纯粹是浪费国家的资源。

总结:

我觉得,劳荣枝被执行枪决的可能性极大。这只不过是我个人的判断。最后,究竟是判无期,还是判死刑,需要有司法机关作出判决。我们等待法律的公正判决,我们尊重法律的判决,我们支持法律的判决,我们拥护法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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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她会不会判死刑,我们先来看看她做了哪些恶吧。1999年7月,至今记得当年,我们从不敢在晚上走出校门半步,原因就是当时传得沸沸扬扬的“杀人恶魔”法子英和劳荣枝置连环杀人所致。

法子英,男,1964年生于江西九江,只有三年级文化,无业游民,1981年因抢劫被判刑8年,然而8年的牢狱教育并没有改变他凶残的本性,反而更加变本加厉。

1993年,育有一女又离婚的法子英认识了当时才19岁的劳荣枝。之后不久,二人浪迹天涯,开始了杀人劫财的罪恶之旅。

劳荣枝,1974年生人,同样是江西九江人,毕业于九江师范学校89级幼师班,曾在九江石油化工公司做过小学教师。

1996年7月,劳荣芝在南昌某歌舞厅坐台,将一有钱男人熊某勾引到出租屋,早在屋内等候的法子英拿刀逼迫熊某给家人打电话要钱,当发现熊某抓起电话欲报警的那一瞬间,法子英将其杀死肢解,之后拿着熊某家里钥匙至其家中,将其家中财物洗劫一空后,又将母女二人杀死。

1997年10月,两“杀人恶魔”行至温州,抢劫两名女士,将银行卡中的钱取出后,将两人用皮带和电话线勒死。

1999年7月,劳荣枝故伎重演,坐台以色相勾引到富商殷某,为恐吓殷某,以做木工活为由骗一小木工进出租屋并将其用尖刀杀害。之后,将殷某勒死,带着殷某写的条子在去殷家索要赎金,其妻以出门筹款为由脱离虎口,随后报警。被层层包围的法子英依然负隅顽抗,还与警方展开枪战。但最终被警方捕获。被捕后的法子老拒不交代殷某的下落,直至5天后,殷某的尸体腐臭才被邻居报警,而此时的同犯劳荣枝早已逃跑,不知去向。

而这一逃就是20年。直至本月28日,才从厦门警方传来重磅消息,身负7条人命,潜逃20年的劳荣枝终于落网。从小学教师到杀人狂魔,再到潜逃20年的逃犯,曾经面貌姣好,能歌善舞的她,何以堕落至此?这不得不让我们心生诧异,她的家庭又如何呢?

据网友透露,劳荣枝的家庭并无异样,父母老实本分,兄妹5人,只有她堕落至此,其他家人均是普通老百姓,且不说这条消息的真实性,但从劳荣枝的价值取向来看,就显现出巨大的问题:

一、奉以坐过牢又杀人如麻的法子英为英雄,并以身相许,这简直就是瞎了眼。

70年代后期出生的那一代人,在中小学期间看过大量香港影片”古惑仔“系列,不少小青年男女将一身匪气的人当作英雄,实则是那个时代价值观的扭曲,而正值19岁的劳荣枝也许正是受了这种不良价值观的侵害,才不辩事非忠奸,从而毁了自己的一生。二、甘愿坐台,出卖色相,又伙同法子英行杀人之事,可见其人性泯灭,蛇蝎心肠。

与其说劳是受到了法子英的教唆和影响,还不如说劳荣枝骨子里就缺乏良善,短短3年时间,一连杀7人,何其罪恶滔滔,不容置疑。

总之,无论劳有没有亲手杀过人,但作为同犯,其罪恶同样滔天,等待她等待她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再一次证明了,一个女孩子的价值取向正确是多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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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最后会被判死缓!

虽然我们希望她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有难度。因为在实际的案例中,对于女性,基本都是贩毒、投毒、放火,单独杀人、伙同直接杀人,或者恶性犯罪的主谋等等才会被判直接死刑。而在其它的情景,特别是伙同作案中,容易以女性的“弱势”身份规避责任。

目前劳荣枝所涉及的案件中,都有着法子英这个凶残的悍匪顶着呢,所以劳荣枝可以以被胁迫、裹挟等理由为自己开脱。而法子英被铺后没对劳荣枝过多揭发,并且早已被枪决,现在无法通过交叉审讯相互印证来实锤劳荣枝的罪恶程度,恐怕只能以从犯定罪了。

不过,还可以通过审讯和调查,看看劳荣枝逃亡这些年里,是否有其他新的犯罪事实,来合并定罪。

从劳荣枝在商场被抓时的现场照片,可以看出她还是为自己逍遥了20多年而洋洋得意。不能够让犯罪人及时得到惩罚,迟到的正义还是非常遗憾的。对于罪大恶极的逃亡者要加惩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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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所犯罪行,作案手法、作案过程来看,此女穷凶极恶、罪无可赦、必死无疑!

劳荣枝,毕业于师范学校幼师班,按理说虽然不敢说锦绣前程、美好人生,但是也不至于堕落至斯。

可以肯定的讲,是一个叫着法子英的男人彻底的毁掉了她的人生。十九岁的花季少女,还有些许懵懂,对社会缺乏辨识能力,因为一时不慎,爱上了坐过牢、结过婚的法子英,不但放弃自己的工作跟着他去流浪,甚至于出去坐台挣钱供他吃软饭。

看上去好似一段凄美缠绵的爱情故事,但是结果却是越陷越深、迷失心智、成为典型的美似妖精、毒如蛇蝎的万恶不赦的邪恶女人。

因为劫财,将一家三口灭门;同样因为劫财,为吓唬受害者,又出去骗一个无辜的民工,其目的不过是为了在受害者面前展示自己的残忍度,当着被绑架的受害者的面杀害无辜民工,并肢解尸体。其主观之恶意,简直丧尽人伦。

七条人命,完全都是无辜的人。劳荣枝全程参与,从未缺席。而且每一次杀戮,都是先期策划、主观故意,没有任何从轻的情节。二十多年逃亡,最终落网也是天网恢恢,而不是她良心发现,主动自首。

所以,从其犯案的手法、过程、情节、还有悔罪表现来看,都是罪无可赦,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个恶毒的女人必死无疑。

她的罪恶男友早已伏法,虽然对她的审判来的晚了一些,但是对罪恶的审判终究没有缺席。只要曾经丧尽天良,报应一定不爽。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绝对不会缺席,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等待劳荣枝的,一定是符合善良的人们期望的最严厉惩罚!


谢金澎


从目前警方公布的案情来看,劳荣枝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可能性不大。为什么这样说呢?主要原因有两条:

第一、谋划、动手行凶杀人的主犯是法子英,而不是劳荣枝。从警方公布的案情来看,这起连害7条人命的“连环杀人案”,其主犯是劳荣枝在歌厅里认识的九江本地人、1964年出生的无业游民法子英。也就是说,所有的7次抢劫、杀人都是法子英一手谋划、策划,并由法子英指使劳荣枝到歌舞厅去骗人。而作为主犯法子英犯罪大恶极的罪行后,被警方及时抓获,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为作为纵犯的劳荣枝在判刑上作了一个“铺垫”和缓冲。

第二、由于这个案子已经过去了20年时间,尽管追诉期限没有过去,但20年的时光流逝显然会冲淡了不少受害者家属的厌恨和社会上的民愤。这就使得社会上对劳荣枝罪恶的谴责、控诉、民愤会少得多,造成一种“民愤效应”的减弱。从而,影响着对劳荣枝罪行的判决。

所以,估计下一步对劳荣枝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能性最大。


润友


长相出众,小学语文老师,与悍匪纠缠一起,身负七条人命,潜逃20年。这一切叠加在一起,构成了她45年惊悚而又怪异的人生。如今她的每一个“蛛丝马迹”都成了大小媒体刨根问底的话题,一些超级媒体对她的生活轨迹和角落穷追不舍,不惜被人嘲讽抢食“人血馒头”。但这一切毕竟都快结束了。

喧闹过后,人们开始猜测她未来的命运。一个貌美如花的女人,未来的选择竟然只有死刑和被关押两种,这不能不说是最大的悲哀。

杀人偿命,天理昭昭。出来混,总归是要还的。跑路二十年,估计也跑得筋疲力尽、心力交瘁了,被抓何尝不是一种解脱?

至于是否被判死刑,我的看法是:理性来看,死刑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无期或长期刑的概率较大。

其一、从整个案情来看,当初劳荣枝在逃,而法子英对她感情颇深,招供时已料定自身必死无疑,肯定是大包大揽。即便是劳荣枝曾经深度介入案情,有亲自杀人的动机和行动,也会被他“栽”到自己身上,等于临死时变相“拯救”劳荣枝一把。所谓的连杀七人,是众多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故意把法子英的案情堆在劳荣枝身上。如果公安并没有掌握她动手实施杀人的确凿物证,而且劳荣枝现在的口供否认直接杀人,就算是法子英供词中有对劳荣枝不利之处,按照现行“重证据轻口供”的刑事诉讼原则,她被判死刑的机会也并不大。

其二、很重要的一点是,她在潜逃的二十年间并没有再次犯案。厦门警方在通报中一再强调这一点。所以,她的案情基本只是潜逃之前所犯,这就没有从重处罚的理由。

其三、二十多年过去,时过境迁,再多的仇恨和愤怒都慢慢淡化。媒体对劳荣枝喋喋不休、连篇累牍的报道时,就带有故事化、煽情式的倾向,甚至多少带有娱乐色彩,而案情带来的恐怖和愤怒已经退居其次了。如果劳荣枝或其家人能够给当年的受害者家属以适当经济补偿或精神赔偿的话,我觉得应该有减轻刑罚的机会,这个就看她个人意愿了。

一念成魔,一念成佛。人的一生不可能不走弯路,而像劳荣枝,花样年华遇到法子英,这个弯路注定了无法回头。无论是不是死刑,这辈子其实已经“繁花落尽是尘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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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很多人根本就是法盲。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不要人云亦云,要有自己的判断力。

第一,各个媒体都写着身背七条人命,从新闻资料看,当年法子英案件没留过一个活口。也没有留下任何关于劳荣芝直接犯罪的证据,而他又全力为劳荣芝开脱,所以我相信劳荣芝到底参与了几个命案,到底参与什么程度,还不能言之过早,我相信警方在当年也是这样,虽然确定劳荣芝参与,而且极大可能参与七条命案,但是到底参与几起,参与什么程度,警方也不能确定。

第二,大家要明白一点,真相和法律判决是两码事,简单点说,法官明明知道别人确实欠了你钱,可是只能判你败诉,因为你没有欠条,或者欠条不符合法律要求。

第三,关于死刑判决,不要停留在过去那个时代,在过去死刑判决没有现在核审要求这么高,当初法子英的时代,哪怕没有任何证据,只凭犯罪人的口供就可以判死刑,这种情况就出现了很多冤假错案,例如呼格案,那时候死刑判决说白了,好人有可能被错杀,但是坏人绝对不会逃脱制裁。

现在不一样了,只凭口供是不能判死刑的,哪怕劳荣芝自供参与七条人命,而且是主犯,如果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是不能判死刑的。如果你去自首说杀人了,如果判你死刑必须有完整的证据链,尸体,凶器,细节,动机,缺一不可。所以现在的死刑核审,就是有可能会放过坏人,但是绝对不会错杀好人,呼格案已经成为过去,这是法律的进步。

所以劳荣芝最后的判决结果,还是看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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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当判处死刑,而且立即执行,因为她的罪孽滔天,劳荣枝所犯之罪太深,不可以被谅解,也不可能被轻判,她双手粘满鲜血,是七条人命啊,她的死刑是对这些死者最后的一个赎罪和交代。

这20年里,她惶惶不可终日,过着逃命的日子,她已经逃脱法律制裁20年,也苟且偷生了20年,现在该是她为犯罪承担后果的时候了,所以说她肯定会执行死刑。

因为她的罪孽太深,7条冤魂,真的难以想象这个看似温柔漂亮的女人,却心如蛇蝎,已经没有了人性,不管这二十年她是否后悔,是否为自己的犯罪忏悔,这都不能成为原谅她的理由。

所以说劳荣枝判处死刑,也是全社会希望的一个结果,更是法律的一个交代,她必须得为她的犯罪承担这个后果,其实她在这二十年里一直都知道,这一天迟早会到来,因为一切犯罪不可能逍遥法外,一切逃脱只是一种侥幸罢了!

面若桃花,心如蛇蝎,或许就是对劳荣枝最好的一个写照,她早就人不人,鬼不鬼,其实她也知道因果报应,迟早会到来,只不过让她逍遥法外了二十年,那些被她杀害的人,等了20年,终于会有一个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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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看了很多网友的回复,都说她没有动手杀人,属于从犯,不会判处死刑!!这里我想说一下,很多网友对法律的规定的主犯和从犯以及共同犯罪理解有误差!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本案中,两人职责明确,劳荣枝负责引诱拐带男性受害者去指定地点,然后,和男友采取暴力胁迫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并于事成后杀人灭迹!也就是1+1=2。只有一个1成不了2两个1缺一不可!

再给网友打个最简单明了的例子,以前我接触过一起强奸罪!男方因为女方没有生育能力,而打起了女方妹妹的主意,女方知道后没有阻拦,而是把妹妹骗到家里,把妹妹摁倒床上,男方直接提枪上阵了!此案中,女方没有爽,而男方爽了!法律怎么判的呢?男女双方都是强奸罪被批捕。十年有期徒刑!他们夫妻双方符合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和我们讨论的案件属性如出一辙!!

还有很多人说,她已经跑了20年了,这20年不容易,可以为自己当初的罪行赎罪了!我只能说,这是屁话!她跑20年和故意杀人的构成没有因果关系!她的逃跑,是杀人之后有因果关系!她的逃跑是因为要躲避法律的制裁,而不是要赎罪!

还有人说法律的追溯期是20年,已经超过追诉时效!这个说法也是错误的。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不再追诉。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她杀人之后,司法机关一直没有发现她的杀人行为,20年以后,法律不再处罚她。可是本案中,司法机关一直没有取消对她的通缉,也就不存在时效的说法!!

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人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人在做,天在看!做了,就要承担!法律是严肃的。不会因为她长得好看就不处罚她!我相信,很多网友,是因为她的脸而感觉杀了可惜的,而没有考虑她做的事,七八条人命呀,从很多人眼里竟然比不上一张长得好看点的脸!悲哀!!



哈喽笨笨猪


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有听到过劳荣枝这个名字,但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她的名字听说家喻户晓。


1999年7月23日,合肥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持枪绑架人质案。绑匪被包围后,持枪抵抗,警匪双方拔枪互射,最终绑匪被击中右腿擒获。绑匪倒地时,手里还拿着枪。这名绑匪是劳荣枝的男友,法子英,两人采用绑架勒索、抢劫等手段劫财,并前后残忍杀害了7人。

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执行枪决,而他的女友劳荣枝此后20年一直不知所踪。在1999年7月22日,劳荣枝诱骗电器公司经理殷建华至出租屋,对他实施了绑架。为了使殷建华相信他们是绑匪并尽快交钱,他们将木工骗至出租屋内杀害并肢解尸体。看到此景的殷建华答应给30万,但是就在23号法子英就将殷建华勒死。直至7月27日,警方才在双岗虹桥小学恢复楼209室,找到仰卧在笼内的男尸,尸体已经已经高度腐败,这具男尸正是失踪5天的殷建华,而劳荣枝已经逃之夭夭。

两人诸如此类的罪行数不胜数,这个女人极度的残忍和毫无人性,如果只是注射或者挨枪子就真的太便宜她了,如果能让她为每个死者都死一次就好了。#头条公开课繁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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