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必溫柔一點,從昨天起,“軟暴力”也是犯罪

4月9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18〕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關於對依法懲處採用“軟暴力”實施犯罪的規定。

務必溫柔一點,從昨天起,“軟暴力”也是犯罪

作為律師,但凡有新的法律法規出臺,都會刷屏我的朋友圈,所以每次只要有新規出臺,我都“不得不”先知道。仔細研讀了幾遍《指導意見》的內容,直觀的感受是內容上很好的響應了我們國家在近段時間以來的打黑、掃黑政策,對一些“黑勢力”邊緣的行為給出了新的定義——軟暴力。以往那些令人深惡但卻遊離在犯罪邊緣的行為手段,這一次統統明確,軟暴力也是犯罪。《指導意見》的出臺,更加有利於規範惡勢力、“軟暴力”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準確認定以及法律適用標準,促進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

《指導意見》中對“軟暴力”的定義雖已足夠清楚,但個人覺得,對於個別用詞上可以在做一些細緻的解讀,將更加有利於幫助普通民眾理解、掌握,畢竟還是有相當一部分朋友理解起來不是那麼容易。故而從個人角度,簡化解讀《指導意見》官方定義,拙見僅供參考。希望如果遭遇文中提到到這些“軟暴力”情形,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務必溫柔一點,從昨天起,“軟暴力”也是犯罪

先來看一下《指導意見》中對“軟暴力”的完整定義。“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我將該條文分為三個部分,分別是目的、手段、結果。首先是目的,能夠認定為“軟暴力”,需要行為人具有謀取不法利益或者是形成非法影響的目的,關鍵詞“不法”、“非法”需注意。以追討債務為例,合法借貸關係,出借人為了討要債務,採取了一些過激手段,比如滋擾、鬨鬧、糾纏等,因為是追討合法債務,不具有謀取不法利益的目的,所以此時出借人的行為不會認定為軟暴力。但如果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高利放貸,出借人為了追討高額利息,採用了滋擾、鬨鬧、糾纏等手段,就有可能被認定為軟暴力,之所以說有可能,是因為還要看此時出借人的行為是否使得借款人產生恐懼、恐慌或足以影響借款人的正常生活的結果。

務必溫柔一點,從昨天起,“軟暴力”也是犯罪

其次是手段,行為人具備了“不法”或“非法”的目的後,接下來要看是否採取了條文規定的手段。《指導意見》中列舉了如下幾種類型“軟暴力”手段:

(1)、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佔財物等;

(2)、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

(3)、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擺場架勢示威、聚眾鬨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4)、其他符合意見規定的“軟暴力”手段。

《指導意見》中規定的四種類型幾乎涵蓋了現階段能看到的所有情形。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擺場架勢示威,上面這些行為放在以前,可能警察都不會去管,因為並沒有直接地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益,並不會構成《刑法》現有條文中的犯罪。這就使得很多普通民眾遇到類似事件時有苦難言,有苦難訴。但現在不一樣了,《指導意見》的出臺後,採取了這些行為手段的個人或團體,將會涉嫌“軟暴力”違法犯罪,對此是要進行立案偵查的。

務必溫柔一點,從昨天起,“軟暴力”也是犯罪

最後是結果,學習過刑法的朋友都知道,刑法中用犯罪構成要件來定義某一罪名,不同的罪名,對應著不同的犯罪構成要件。“軟暴力”的定義,我在前面將其分為三部分構成,目的、手段還有就是結果。行為人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採取了某些手段,同時這些手段需要對他人產生某種“不良”結果,具備了這三個要件就是“軟暴力”。

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不良”的結果可以是下幾種:(1)、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2)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3)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

以上是我對《指導意見》中“軟暴力”類違法犯罪簡單 解讀,旨在希望更多的朋友能夠理解、運用,現階段還是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大眾對法律的不熟悉,肆意侵犯公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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