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後在地下停車場移車,犯罪


醉酒後在地下停車場移車,犯罪

2017年6月,馬某喜中雙色球特等獎500萬,遂約了幾個朋友到某商場酒吧喝酒慶祝,期間突然想起將車誤停在了卸貨車位,便在醉酒狀態下將車從地下三層開至了地下二層。問:馬某的行為是否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大家可能通常理解的道路為公共道路,但刑法上的道路包括廣義上的有特定人或多數人存在的道路,所以地下停車場也可以評價為道路。所以,馬某的行為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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