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大叔當面點師,幹了一年卻沒有加班費?


北京朝陽賓館於2015年7月經過行政審批許可,就餐飲服務員、廚師等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期限為3年。

2016年4月,已經退休的史某入職朝陽賓館擔任麵點師。雙方於2016年5月簽訂了《退休返聘協議書》,約定史某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但在實際工作中,史某每個月只休息5天。

2017年5月,朝陽賓館與史某簽訂了《終止退休返聘協議意向書》,載明因史某技術不好,雙方簽訂的退休返聘協議期滿後不再續簽。雙方另經協商一致,書面確認史某同意將2016年國慶節1天、2017年元旦1天、清明節1天共計3天的加班費按照實際情況發放,雙方解除聘用協議等一切勞務關係,史某工作期間的請休假、薪酬福利等一切事項和費用已全部結清,雙方就勞務關係均不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其後,史某越想越覺得不對,難道以前每個月多上的幾天班就白上了嗎?2017年7月,史某提起勞動仲裁,請求朝陽賓館支付其加班費。

【(2018)京03民終11956號】

【小維析法】

1、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構成勞務關係。

最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因此,史某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入職朝陽賓館,雙方之間應按照勞務關係處理。

2、退休返聘人員可以主張加班費嗎?

就本案而言,朝陽賓館經許可就餐飲服務員、廚師等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史某擔任麵點工,亦屬實行綜合計算工作制的崗位。在史某沒能提供其他有效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未能認定其存在加班事實,並駁回其訴請。

但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系勞務關係,因此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並不適用勞動法律,而應受合同法調整。據此,除非雙方事先通過聘用合同明確約定,否則退休返聘人員的加班費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難以獲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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