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大叔当面点师,干了一年却没有加班费?


北京朝阳宾馆于2015年7月经过行政审批许可,就餐饮服务员、厨师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3年。

2016年4月,已经退休的史某入职朝阳宾馆担任面点师。双方于2016年5月签订了《退休返聘协议书》,约定史某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但在实际工作中,史某每个月只休息5天。

2017年5月,朝阳宾馆与史某签订了《终止退休返聘协议意向书》,载明因史某技术不好,双方签订的退休返聘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双方另经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史某同意将2016年国庆节1天、2017年元旦1天、清明节1天共计3天的加班费按照实际情况发放,双方解除聘用协议等一切劳务关系,史某工作期间的请休假、薪酬福利等一切事项和费用已全部结清,双方就劳务关系均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其后,史某越想越觉得不对,难道以前每个月多上的几天班就白上了吗?2017年7月,史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朝阳宾馆支付其加班费。

【(2018)京03民终11956号】

【小维析法】

1、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因此,史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入职朝阳宾馆,双方之间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2、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主张加班费吗?

就本案而言,朝阳宾馆经许可就餐饮服务员、厨师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史某担任面点工,亦属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岗位。在史某没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未能认定其存在加班事实,并驳回其诉请。

但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系劳务关系,因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适用劳动法律,而应受合同法调整。据此,除非双方事先通过聘用合同明确约定,否则退休返聘人员的加班费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退休大叔当面点师,干了一年却没有加班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