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超標電動車有哪些法律風險?

騎超標電動車有哪些法律風險?


一、電動自行車限定標準

舊標準: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 17761一 1999)(至2019年4月15日停止適用)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整車質量(重量)就不大於40kg,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於240W

新標準:根據最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自2019年4月15日施行)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二、騎超標電動車需辦理相應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相關規定,如電動車的設計時速、重量、電動機功率等超過了前述電動自行車的標準,就屬於機動車,駕駛此類電動車需依法辦理相應的駕駛證。

三、未取得駕駛證騎超標電動車的法律風險

行政處罰:未取得駕駛證駕駛前述電動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事故責任認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前述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在事故責任認定時,交警會考慮無證駕駛對事故責任的影響,從而影響到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及損失賠償數額。

交通肇事罪:未取得駕駛證駕駛前述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根據《刑法》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險駕駛罪:未取得駕駛證且醉酒駕駛前述電動車的,根據《刑法》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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