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手續費及限額明確,即日執行!

“三代”指的是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

“三代”手續費及限額明確,即日執行!

“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比例和限額

一、代扣代繳

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手續費比例的,按規定比例執行。

二、代收代繳

代收代繳車輛車船稅,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3%支付手續費。

代收代繳委託加工消費稅,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委託受託雙方存在關聯關係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續費。關聯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代收代繳其他稅款,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

三、委託代徵

稅務機關委託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代徵船舶車船稅,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5%支付手續費。

稅務機關委託代徵人代徵車輛購置稅,按每輛車支付15元手續費。

稅務機關委託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徵證券交易印花稅,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0.03%支付代徵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代徵人年度最高限額100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委託有關單位代售印花稅票按不超過代售金額5%支付手續費。

稅務機關委託郵政部門代徵稅款,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3%支付手續費。

稅務機關委託代徵人代徵農貿市場、專業市場等稅收以及委託代徵人代徵其他零星分散、異地繳納的稅收,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5%支付手續費。

“三代”手續費及限額明確,即日執行!

手續費管理

一、預算管理

1.“三代”稅款手續費納入預算管理,由財政通過預算支出統一安排。

2.“三代”稅款手續費按年據實清算。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應於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未申請視為放棄)。

3.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在年度內扣繳義務終止或代徵關係終止的,應在終止後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手續費申請資料,由稅務機關辦理手續費清算。....

二、支付管理

1.“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與“三代”業務直接相關的辦公設備、人員成本、信息化建設、耗材、交通費等管理支出。

2.未按規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徵義務的,稅局不予支付手續費。

政策依據

《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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