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p2p知識,出借人與借款人必看

一、關於P2P平臺的相關法律規定

1、P2P平臺的性質是中介平臺,不得獨立為出借者提供其他的金融服務。P2P平臺是信息撮合方,扮演借貸雙方提供信息的中介服務的角色,促成借貸雙方直接在平臺完成交易,以滿足借貸雙方的信貸和投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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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2P平臺本身不能為自己作擔保,如與擔保公司合作,所合作擔保公司必須獨立於該平臺,兩者不能隸屬於同一家公司。不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

3、P2P不能建資金池,P2P並非經營資金的金融機構,所以不能夠用出借者的資金建資金池。資金池模式的風險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粗暴的詐騙,;二是挪用資金池中的資金,為平臺自身所用(即自融,用來做其他投資、墊付逾期項目、代償壞賬等),從而造成壞賬虧空;三是最常見的期限錯配。

4、P2P平臺不能非法集資,平臺沒有權利使用出借者的資金,更不能利用非法手段吸收公眾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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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項目的相關法律規定

1、合法利率

高利貸的風險,最高法院對民間借貸利率提出24%和36%兩個固定量化利率標準,劃出了24%和36%兩條“高壓線”,將利率區間分為司法保護區、自然債務區和無效區三個區域。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年利率24%,24%與36%之間的這一段屬於自然債務區,借貸雙方自願規定,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無效。如果高過36%的利率,出借方需要把高於36%的部分還給借款人。

2、項目擔保

P2P定位於中介平臺,不能自己提供擔保來增信。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0倍;

3、電子合同合規性

網上的電子合同,不一定就是有效力的合同,通過需要加上電子簽名和可信時間戳,法院才會認可。

4、關於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如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如當事人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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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出借者也應關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約束自己的投資行為,不能以任何非法形式從平臺獲取利益,不能非法竊取P2P資金,或者惡意破壞平臺的正常操作,給平臺和其他投資者帶來嚴重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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