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治亭:論清代“大一統”與邊疆民族問題

李治亭:论清代“大一统”与边疆民族问题

在中國漫長的古代歷史發展中,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就是如何統一邊疆地區,由國家直接進行行政管理。歷代王朝為此做出了種種努力,也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然而,不論是漢族所建王朝,還是少數民族所建王朝,在清以前,都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困擾歷代王朝的歷史“老大難”題。迄至清朝,堅持“大一統”的理論指導,集歷代之大成,建立了規模空前的“大一統”的多民族國家,真正實現了邊疆民族地區的完全統一,從而也根除了來自邊疆主要是“三北”的所謂“邊患”,國家與社會長治久安。科學地闡明這一歷史進程,是我們正確認識和評價清史的一把標尺。

一、“大一統”理論的提出及實踐

“大一統”是春秋時期儒家首倡的政治學說,自秦漢以來,被歷代王朝奉為政治實踐的理論指南。“一統天下”,達到長治久安,就是它們的政治理想和追求的最高目標。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大一統”是左右中國歷史發展的佔支配地位的思想意識形態,儘管有過多次大小規模不同的分裂,遲早歸於一統,但每次分裂僅僅是一姓王朝的分崩離析,而做為政治的、文化的、經濟的、倫理道德的共同體中國,卻依然存在,一直延續到今天。在中國這個共同體內,只有王朝和政權的更迭,絲毫不影響中國自身的存在。“大一統”是中國歷史發展的一條主線,也是影響中國歷史發展的一條法則。

“大一統”有著豐富的政治內容和明確的理論內涵。孔子著《春秋》已透露出“大一統”的政治主張:“隱公元年,春,王正月。”《公羊傳》做出了詮釋:“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歲之始也。王者孰之謂?謂文王也。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這是首次出現“大一統”的政治概念。一直深受中國儒家思想影響的朝鮮對《春秋》的認識十分明確。嘉慶二年(1797),朝鮮新印《春秋》一書,其國王正宗指出:“《春秋》,聖人大一統之書。”[1]一語闡明瞭《春秋》的精義。《禮記》給“大一統”做了最通俗的解釋:“天無二日,土無二主,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即大一統之義也。”據此可知,“大一統”的本意,就是天下統於一主,反對國家分裂、諸侯割據。春秋時期,周王衰微,諸侯爭霸,夷狄內侵,社會秩序大亂,所謂“天下無道,禮樂征伐自諸侯出!”這正是對當時社會的真實寫照。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學派力主復周禮,尊周王,抵制夷狄,重建“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政治新秩序,闡明瞭“大一統”的政治主張。孔子死後,他的弟子們及儒家學派的學者不斷總結,提煉“大一統”的政治思想。如漢代班固著《白虎通義》,其《號篇》說:“帥諸侯,朝天子,正天下文化,興復中國,攘卻夷狄。”他稱之為“霸”,實則是貫徹了“大一統”的基本思想。在這裡,他把“攘卻夷狄”作為“大一統”的一項重要內容。這也是儒家的一個重要思想,主張“內諸夏而外夷狄”,即“華夷之辨”,對稱為夷狄的民族或部族採取排斥與防範的態度,故其“大一統”,首先是“諸夏”的統一,而其周邊的夷狄只能是諸夏的附庸。

儒家的“大一統”的政治思想,是儒家學說的重要組成部份,對中國歷史的發展產生了持久的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其價值不可估量。西漢一批儒家學者總結秦漢的政治實踐,對孔子的“大一統”思想作出了深刻地評價。如董仲舒稱:“《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2]稍後,又有王吉闡述對“大一統”的認識,指出:“《春秋》所以大一統者,六合同風,九州共貫也。”[3]他對“大一統”的解說,已被中國歷史一再證明,歷代政治家皆以“大一統”為信念,不斷開創“大一統”的新局面。可惜,迄今研究孔子及儒家學說、研究春秋戰國史及中國古代政治史,對其“大一統”的思想認識不足,甚至完全忽略,因而不能正確評價孔子學說,不足以揭示中國歷史發展的真相。

秦始皇兼併六國,廢分封,建郡縣,天下一統,創建了中央集權的“大一統”的封建國家政權。可以認為,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把“大一統”的理論變為全面實踐。儘管秦始皇並不祟尚儒家,但他的政治實踐卻完全體現了儒家“大一統”的政治理想。所謂“書同文,車同軌,行同倫”,就是對秦天下一統的最生動地描繪。秦創立的“大一統”國家,是劃時代的偉大變革,秦以後,歷代沿襲郡縣制和皇帝專制天下的體制,沿著“大一統”的方向,不斷把中國歷史推向前進。歷史證明,“大一統”是中國歷史發展的一條主線。

在論及秦朝“大一統”時,必須提到萬里長城。它是秦朝“大一統”的突出象徵。秦始皇修長城,其主觀意圖是用於軍事目的,防禦北方遊牧民族的內侵。但它對中國歷史發展的影響及其巨大的價值,卻遠遠超出其軍用價值,更是始皇始料所不及。第一,長城之設,給予“中國”以全新的政治地理概念。商周時所稱“中國”,是指商周居於中心地域,凡遵守周禮的諸侯國,統稱為“中國”。秦始皇修長城,改寫了“中國”政治地理也包括疆域的原有概念,將“中國”的範圍空前擴大,一直推進到長城腳下。延袤萬餘里的長城就成了“中國”與夷狄的分界線。如,《漢書》“西域上”寫道:“秦始皇攘卻戎狄,築長城,界中國,然西不過臨洮。”師古加註稱:“為中國之竟(境)界也”[4]。這是說,長城成為“中國”之“三北”的國境界線。

第二,所謂長城為“中國”之國境線,與當代之國境線完全不同,它係指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分界線,具體即指長城內之華夏族(漢族)與長城外之夷狄的分界。如東漢人指出:“天設山河,秦築長城,所以別內外,異殊俗也。”[5]因民族文化之不同,習俗相遠,故以長城加以區別。視長城如同地理山河,成“內外”的天然分界線。簡言之,長城又成為中原華夏族與“三北”遊牧民族的文化分野。長城之設,完全體現了儒家“內諸夏而外夷狄”的民族觀念的政治主張。因長城的經久存在而形成的人文地理、內外之別的傳統觀念,是巨大的歷史惰力,嚴重障礙“中國”大一統的發展。

應當指出,實踐“大一統”的關鍵問題之一,就是如何對待邊疆地區及生活在這裡的少數民族。質言之,對邊疆地區能否真正統一是衡量“大一統”實踐的重要標準。

從秦到清之前,近2000年間,歷代王朝始終堅持內外有別,華夷之辨的傳統的治邊思想,堅守長城這道藩蘺,對中原地區及長城外與其它邊疆地區採取不同的統治方式,亦即統一的形式明顯不同。在長城內,漢族聚居區,廣設郡縣,由中央直接派官統治;在長城外及其它邊疆地區實行“以夷治夷”及“因俗而治”的政策,即任命當地的部落酋長,授以官職,自行管理,以朝貢的方式,定期向中央王朝繳納貢品,保持政治上的隸屬關係。這就是歷代所實行的“羈縻制”統治。嚴格地說,這種間接的統治方式,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統一,只是形式上的統一,因而是不鞏固的,也是不可靠的。

清以前,歷朝歷代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邊疆問題,也就是說,還沒有真正實現對邊疆的統一。如前已說明,歷代堅持“華夷之辨”,視少數民族為“禽獸”、“犬羊”,以少數民族“非我族類,其心必異”[6],採取嚴格限制,嚴加防範的政策。例如,分隔華夷,嚴加限制邊疆少數民族進入中原地區,凡朝貢的民族無論從長城入,還是從南方入中原朝貢,限定人數、限定時間、地點,連貿易的時間也受到限制,不能滿足少數民族的經濟要求;中央王朝特別是地方盤剝侵奪少數民族的利益等,都激發成民族矛盾。清代人總結說:“當中國治則通而來賓,不治則叛而互相吞併,爭為雄長。至土馬日強,土宇日廣,恆與中國為敵。”[7]在歷史上,邊疆少數民族與中原王朝的衝突乃至大規模戰爭,難以計數,26史中,史不絕書。如,西周時,北方戎狄不斷“侵暴中國”,殺幽王於驪山腳下,逼周王東遷。秦時,胡人一再內侵,被逼修長城;西漢時,匈奴強大,迫使漢行“和親”之策。景帝時,還向匈奴表示:“長城以北,引弓之國,受命於單于;長城以內,寇帶之室,朕亦制之。”以長城為界,實行民族分治,顯見漢朝力所不及,故作此大讓步。三國時,魏與烏桓戰爭不已,至西晉,又有匈奴、鮮卑、羯、氐、羌五族入中原,建國16,西晉亡,南北分裂達200餘年;隋唐時,與遼東高句麗戰鬥了數十年,在西北則與突厥戰鬥;北宋時無力統一“三北”,先後有契丹族建遼國、女真族建金國、党項人則在西北建西夏。遼、金分別進入中原,金滅遼,又亡北宋;蒙古族崛起,先後亡西夏、金、南宋;明時,“三北”大部地區被元之後裔所佔據,戰事不斷,幾與明相終始;明中後期,女真族復興,與明衝突不斷,終於發展成大規模戰爭,持續數十年,直至明亡。在同邊疆地區少數民族的衝突與戰爭中,許多中原王朝被削弱、被滅亡,而其中有些少數民族如鮮卑、高句麗、靺鞨、女真、契丹、党項、匈奴、突厥等民族,或建半壁江山,或建地方割據政權;有些民族,如蒙古、滿族等奪取了全國政權,一統天下,成為中國的統治者。

事實表明,歷代的“邊患”幾乎皆起自北方,包括東北、西北與北部的“三北”地區。這一延袤萬餘里的廣闊草原地帶,是遊牧民族世代棲息之地,馳騁的歷史舞臺。他們逐水草而居,流動性極大;善騎射,性強悍,耐飢渴,對歷代王朝構成了嚴重威脅。自秦以後,歷代皆以長城為國家安全的保障,除了元朝等個別朝代,皆修長城不止。歷代主要是漢族建立的王朝,其邊防在北不在南。我們所說的歷代邊疆民族問題,主要發生在“三北”。歷史一再證明,能否徹底解決“三北”的邊疆民族問題,消除“邊患”,無疑是實現國家“大一統”的一大關鍵,也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這一延續2000餘年的邊疆民族問題,只有到了清代,才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從而實現了空前的“大一統”,開創了中國歷史上多民族“大一統”的最恢宏的新格局。

二、清代“大一統”的新觀念

自秦漢以後,直至明代,其“大一統”的規模大小不一,當“大一統擴大時,疆域就擴大;當其縮小時,疆域隨之而收縮。中國的疆域並不穩定,始終處於變化的狀態。就是說,在長達2000年的漫長曆史時期,中國的疆域尚未最後確定下來,根本原因是,沒有徹底解決邊疆地區的完全統一的問題。邊疆問題實質是個民族問題。它們沿襲“內中國而外夷狄”的傳統的民族觀念,堅持“華夷之辨”,“嚴華夷之防”,所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時刻保持對夷狄各少數民族之“大防”。因此,清以前各代對夷狄等少數民族採取的政策,是將夷狄與華夏即漢族區別開釆,用長城將“三北”的遊牧民族與中原的農耕民族隔離,不得“混一”,其主旨是以漢族為中心,鄙視夷狄,實際是把邊疆民族排斥在國家“大一統”之外。歷代的狹隘的民族觀念,是造成“大一統”嚴重侷限的主要障礙,也是造成中國古代疆域長期搖擺不定的重要原因句話,歷代的民族觀念和民族政策沒有真正實現多民族的“大一統”。

清朝承襲明制,重建一代封建王朝。清對明制的承襲,主要是政治體制、中央及地方行政機構的設置及其行政管理等方面。但在意識形態領域,包括治國方略、價值取向、民族觀念等,都發生了一系列重大變化。其中,關於“大一統”的新觀念,應是清朝最具深遠影響的劃時代的變革。

清朝關於“大一統”的新觀念,集中表現在對“華夷之辨”的否定和批判,並提出了它的理論主張。清朝的這一變革並非一朝形成,而是經歷了一個演進的過程。它是在同明朝鬥爭、爭取蒙古與之結盟,以及不斷調整與漢族的民族關係的過程中逐漸變革的。

清朝突破歷代“內外”與“華夷”之限的傳統思想,確立一種新的民族關係,實始於清入關前。具體說,自皇太極開其端。他即汗位伊始,針對其父生前掠漢人為奴,甚至“誅戮漢人,撫養滿洲”[8],滿漢矛盾尖銳、局勢動盪的危險局面,明確地表達了他的民族新觀念。他宣佈:“滿漢之人,均屬一體,凡審擬罪犯、差徭、公務,毋致異同。”[9]10年後,皇太極即帝位,進一步闡明他的民族政策思想:“滿洲、蒙古、漢人,視為一體”。他打了一個比喻:“譬諸五味,調劑貴得其宜,若滿洲庇護滿洲,蒙古庇護蒙古,漢官庇護漢人,是猶鹹苦酸辛之不得其和。”[10]在皇太極新的民族政策的推動下,滿、蒙、漢構成了後金(清)政權的主要民族成份,這三大民族能否“凋劑”得宜,實關其政權的興亡。他把滿、蒙、漢“視同一體”,同等對待的民族新觀念貫注到政治實踐中,廣泛吸收漢官、漢將及蒙古王公貴族參加後金政權,特別是在其父努爾哈赤創建滿洲八旗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建八旗組織,創設蒙古八旗、漢軍八旗,與滿洲八旗並立,成為清政權立國的三大基石。滿、蒙、漢八旗制的最後完善,從而完全改變了努爾哈赤時單一的滿族政權的舊格局,標誌以滿洲貴族為核心的多民族的政治聯盟正式確立。這裡所說“多民族”,並非專指滿、蒙、漢,還有其他民族,如,黑龍江及烏蘇里江流域的各民族,諸如後來所稱的達斡爾、鄂倫春、鄂溫克、赫哲等族,主要是在皇太極時期歸服清(後金)政權,皇太極不分內外,也不分辨族屬,都吸收為滿洲八旗的成員。

皇太極制定和實施一系列新的民族政策,反映了民族觀念的重大變化,不僅發展和壯大了清(後金)政權的實力,更重要的深遠意義,他為未來建立多民族的“大一統”國家開其端,奠定基礎,可以說,皇太極的民族觀念及政策,是對歷代所承襲的“華夷之辨”的傳統觀念的一次明顯地突破,不能不具有開創的意義。清入關後,他的子孫照其遺訓,不斷突破舊的傳統,把他的新觀念和新思想推向新的發展階段。

世祖移都北京,面對人數更多、傳統文化積深的漢人,仍然堅持“滿漢一體”的思想。他說:“歷代帝王,大率專治漢人。朕兼治滿、漢,必使各得其所,家給人足。”[11]世祖通曉中國歷史,指出歷代“專治漢人”,而“四夷”的邊疆少數民族則不在其直接的統治範圍之內。因此,他不斷宣傳、解釋滿漢一體的新認識:“天下一統,滿漢無別。”[12]“滿漢官民,俱為一家”[13];“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朕臣子”[14];“不分滿漢,一體眷遇”[15]如此等等。這些具有方針、政策性的表述,都是對皇太極“滿漢一體”思想的繼承和發展,實際又一次否定了“華夷之辨”的傳統觀念。

繼世祖之後,聖祖明確提出“天下一家”的思想,將皇太極以來所倡導的民族新思想和新觀念推上了頂峰。最具有偉大歷史意義的實踐行動,就是於康熙三十年(1691年)宣佈廢除為歷代沿用200O年的萬里長城。如前已指出,長城的功能與影響,已遠遠超出其軍事防禦價值,成為分隔“華夷”的一道藩蘺,分別“內外”的一座巨大的地理座標,漢文化與北方遊牧民族的草原文化的分界線。由此形成的傳統的民族觀念,不能不直接影響到中國真正全面的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也受到限制,因而延緩了它的發展。明大修長城以防蒙古,加強遼東邊牆以限女真。滿族及其先世女真世居長城與邊牆外,與蒙古族一樣,也被隔離在外。清入主中原後,它不能象明朝那樣將本族和天然盟友蒙古族仍然隔離在長城以外,它奉行“中外一視”的治國治邊方針,長城就顯得多餘而失去其軍事防禦價值。聖祖高瞻遠矚,目光遠大,及時地提出廢長城的決策,說:“帝王治天下,自有本原,不專恃險阻。秦築長城以來,漢、唐、宋亦常修理。其時豈無邊患?明末,我太祖統大兵長驅直人,諸路瓦解,皆莫敢當。可見守國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悅,則邦本得而邊境自固,所謂眾志成城者是也。”[16]總結歷史的經驗,長城是靠不住的,只有“修德安民”,才是“邦本”自固的根本之計。聖祖明確宣佈:廢土石工程的長城,築成一道“眾志成城”的思想長城。聖祖的思想,無疑是對千百年來因長城而形成的華夷觀念的空前超越,他應是秦築長城以來,2000年問,第一個提出廢長城的人!

聖祖廢長城的偉大意義,還在於撤除限隔北方遊牧民族與漢民族的土石藩籬,在中國漫長的歷史發展中,第一次打破了民族界限,空前擴大了中國地理的新概念,改變了2000年民族分離的格局放棄對北方遊牧民族的軍事防禦,視同一體,“要荒總一家”,真心待為“一家”人。這裡,關鍵問題是,如何對待馳騁“三北”廣闊原野的蒙古族。自九世紀以來,蒙古族以強人的生命力,在“三北”縱橫近千年,與中原王朝爭戰不已。經明之世,200多年,為防蒙古,修長城不止。明視蒙古為勁敵,除了防禦,就是攻戰,始終沒有找到徹底解決蒙古問題的辦法,而清朝卻找到了。首先它對蒙古人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聖祖說:“蒙古遊行之地,防之不可勝防”,要害是“控馭蒙古有道”,若“控馭無道,則何地不可為亂。”[17]他又說:“朕中外一視,念其人(指蒙古人)皆朕赤子,覆育生成,原無區別。”[18]聖祖所說“控馭有道”,就是要正確對待他們,制定積極的政策,以德以恩固結其心,“皆款塞來歸”[19]。一句話,不得岐視他們,更不能把他們當成敵人,應看成是“一家”之人。清朝經幾代人的努力,終於將橫行幾個世紀、難以馴服的蒙古人徹底降服,與清朝相終始。

清朝“改造”蒙古人,取得了完全成功,是清朝民族政策的勝利,也是“大一統”思想的勝利!蒙古問題的徹底解決,標誌清朝已把國家“大一統”發展到或者說推進長城以個的“三北”地區。

世宗即雍正帝對“大一統”思想的闡發和對“華夷之辨”的批判,更具深刻的理論意義。

雍正十一年(1733年)四月,世宗在對內閣官員的一次談話中闡明他的“大一統”論。他說:

夫中外者,地所劃之境也;上下者,天所定乏分也。我朝肇基東海之濱,統一諸國,君臨天下,所承之統,堯舜以來中外一家之統也;所用之人、大小文武,中外一家之人也;所行之政、禮樂征伐,中外一家之政也。內而直隸各省臣民,外而蒙古極邊諸部落,以及海澨陬,梯航納貢,異域遐方,莫不尊親,奉以為主。乃復追溯開創帝業之地,同為外夷,而竟忘天分之上下,不宜背謬已甚哉[20]!

世宗闡述“中外一家”的觀點,是對“大一統”思想的最好的論證,實為前人所未發,為當世人所未識。他把皇太極、世祖、聖祖等先輩的思想發展到了最高水平,尤其顯示了理論的特色。

世宗針對歷代漢族統治者及士大夫,乃至平民,一貫將少數民族稱為“夷”,作出了新的解釋。他公開說:“夷狄之名,本朝所不諱”,即承認滿族原屬夷狄,就連“亞聖”孟子也稱舜為東夷之人,文王為西夷之人。他指出:這個“夷”字,“不過方域之名,自古聖賢不以為諱也。”至於“虜”字,“加之本朝,尤為錯謬!”他承認滿州居東海之濱,可以稱“東夷人”。但清朝已為天下主,“不忍”將“窮邊遠繳”的民族“以虜視之”。而今“中外一家,上下一體”,怎麼能以“形跡相歧視”呢?他強調:“滿、漢各色,猶直省之各有籍貫,並非中外之分別也。”[21]

世宗釋“夷”為地理方位,符合古義,與古人的解釋並無區別,如同民族籍貫,本無“中外之分”。他把滿、漢等各民族看成是“一家”、“一體”,僅是居住地域不同而已。這就是民族“大一統”的思想,是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新理論、新思想!

他針對漢族士大夫中存在的傳統的“華夷”觀,給予嚴厲批判。明清之際的著名學者呂留良認為:“華夷之分,大過於君臣之義。”他斥責“夷狄異類,詈如禽獸。”[22]更為著名的王夫之持同樣觀點,稱:對少數民族“殲之不為不仁,奪之不為不義,誘之不為不信。”[23]如此著名的學者,在民族問題上,表現得如此低下、陳舊而落後,民族觀更為腐朽,遠遠地落到了時代的後面。世宗痛斥呂留良等:在“天下一統、華夷一家之時,而妄判中外”,是“逆天悖理”!他斥責夷狄即禽獸的無理之說,指出:只有那些缺乏“倫常之理”的人才可以打入禽獸之列。人與禽獸的區別,就表現在是否符合“人倫”與“天理”,所以,“盡人倫則謂人,滅天理則謂禽獸,非可因華夷而區別人禽也。”顯然,呂、王等人所主張,以華夷來區別人獸是極其錯誤的!世宗的見解則是正確的。

世宗進一步分析“自古中國一統之世,幅員不能植”的原因認為是傳統的華夷觀和落後的民族觀極大地限制了歷代“大一統”的發展,主要表現在邊疆地區往往被放棄,對那些邊疆地區“不向化者,則斥為夷狄”,即使如“漢、唐、宋全盛之時,北狄、西戎世為邊患,從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他指責說,清朝之疆土開拓廣遠,“何得尚有華夷中外之分論哉”[24]!分析之深刻,擺事實之正,即當時的諸學者及先輩的思想家也應自嘆弗如!

至乾隆朝,清朝統治已歷百餘年,但漢人士大夫積習難改,舊觀念難除,違反規定,不時地仍以“夷漢”來區分蒙古與漢人。高宗予以批駁:“以百年內屬蒙古而目之為夷,不但其名不順,蒙古亦心不甘。”本屬“一體”,仍分漢夷,顯然有違清朝的民族政策和“大一統”的思想。高宗貫徹先輩的民族政策,進一步發展和鞏固“大一統”的成果。

以上,簡要回顧自清開國時期,中經順治、康熙、雍正至乾隆,清統治集團華夷觀的演變過程。事實表明:清之華夷觀是逐步變化的,總的趨勢,向深入發展,達到了時代的高度,是當時最先進的思想。清統治者的“大一統”思想,一脈相承,既相互繼承,又不斷髮展。其中,世宗的雄辨,展現了深刻的理論水準,形成了有清一代獨具特色的民族觀。從此,結束了千百年來一直奉行的“華夷之辨”與“嚴華夷之防”的思想統治,開創了“中外一家”的空前“大一統”的時代!

三、邊疆民族的完全統一

在清以前,歷代王朝對邊疆民族的統一,一般來說,通過兩種途徑進行。一是和平招撫。當一代王朝在中原確立其統治地位,即向周邊少數民族發出招撫令,招其來歸,建立政治上的隸屬關係。中原王朝強盛時,不待招撫,邊疆民族紛紛主動行動,接受其統治。一是用戰爭的手段,擊敗邊疆民族的反抗或抵制,迫使其服從新王朝的統治。如西漢擊匈奴,爭戰數十年,才使其臣服漢朝;如盛唐擊突厥、高句麗,均使之臣服。但當少數民族崛起邊疆地區,與中原漢族王朝的統一途徑卻有不同:這就是先統一該少數民族所聚居的邊疆地區,然後再向中原進軍,最終統一全國或半個中國。如北魏,為鮮卑人所建,從遙遠的黑龍江走向黃河流域;如女真人,先統一東北地區,再統一中原;如蒙古人,更是如此,當“三北”被統一,進而統一全國。舉幾少數民族的統一,大體都是通過同類途徑實現。當然,當中原王朝與少數民族勢均力敵時,或因雙方利益不能保證時,便起衝突,直至爆發大規模戰爭。如明與“三北”之蒙古,戰和不定,打打停停,持續200餘年。這也就談不上邊疆民族的統一問題。所以,終明之世,實際並未完全統一中國。再前溯至北宋,因有遼、金的強大,無力統一,也只存半壁江山。南宗的情況亦如此。

歷朝對邊疆民族的管轄與管理大體一致,歷代相承,採取“羈縻制”,不過“官其酋長”,隨俗而治,這就是“以夷治夷”的管轄方略。

總結歷代對邊疆民族的統一,應當包括:將邊疆民族直接納入到中央行政管理系統,就是說,應成為中央管轄的組成部份;由中央直接派遣官員在其地負責軍政庶務,執行皇帝與中央各直屬部門的指令或政令;同樣重要的是,要在各邊疆地區設治,如同中原內地,亦實行郡縣制,派駐防軍隊,維護地方治安,保證國家之安全。如此,才能稱之為真正的統一。歷史已經明示:在清以前,沒有一個王朝能真正實現對邊疆民族的完全統一。當然,我們不能否認各邊疆民族以朝貢的方式,保持同中原王朝的政治隸屬關係。這也是一種統一,或稱為“形式上的統一”,但與上述所說的統一,不能等同,只有前一種統一,才真正具有實質性的統一。

現在,讓我們考察清朝是否真正實現對邊疆民族的統一。

清朝對邊疆民族的統一,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它同歷代一樣,也用和平與武力的手段,將邊疆民族收為它的政治版圖的一部份。如所周知,清朝崛起於東北地區,無疑它的統一亦始於東北邊疆。自努爾哈赤於明萬曆十一年(1583年)起兵,可以看成是統一的開始,在奮戰40餘年後,其後繼者皇太極繼續征戰近20年,遲至崇德七年(1642年),他終於宣告已完成對東北地區的基本統一。他說:

予纘承皇考太組皇帝之業,嗣位以來,蒙天眷佑,自東北海濱(鄂霍次克海),迄西北海濱(貝加爾湖),其間使犬,使鹿之邦,及產黑狐、黑貂之地,不事耕種、漁獵為生之俗,厄魯特部落,以至斡難河源,遠邇諸國,在在臣服[25]。

皇太極的主觀意圖,是總結他即位以來所取得的皇皇業績。事實的確如此。從他所總結的業績,我們確信,歷經兩代人半個多世紀的奮戰,清朝已完全統一了東北地區[26]。

與此同時,已將漠南蒙古(內蒙)收入清朝的版圖。在對蒙古的關係中,既有和平招撫,又有徵戰,在攻滅最強大的察哈爾部林丹汁之後,其所屬各部落及地盤皆歸服清朝[27]。接著,吸引漠北蒙古(外蒙)各部赴瀋陽朝貢,初建政治隸屬關係[28]。但這種關係還很不穩定,經順治朝,至康熙朝,亦兒經反覆鬥爭,才使之臣服,徹底歸清。

在東北與北部地區的邊疆民族統一之後,清朝將注意力轉向西北厄魯特蒙古問題。順治朝18年中,傾全力於全國的統一,主要集中在南方,西北各族尚未參與其鬥爭,保持與清朝的朝貢關係。但至康熙,西北出現大的轉折,這就是以準葛爾部的噶爾丹為首發動了叛亂,橫行草原,奪佔漠南、漠北蒙古地區,直接威脅清朝的統治。聖祖決策,遂於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首次親征噶爾丹。至康照三十六年,又連續兩徵,終將葛爾丹徹底擊敗。噶爾丹的勢力冰消瓦解[29]。康熙晚年,又有準部策妄阿拉布坦發兵侵佔西藏,掀起新的動亂。聖祖再次發動征剿,於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出兵,僅經近一年,全部消滅其叛軍[30]。

雍正朝繼續同西北準噶爾部的分離勢力展開鬥爭。以和碩特蒙古首領羅卜藏丹津為首,在青海舉兵叛亂。僅歷8個月,清軍大破叛軍,清朝恢復了在青海的統治權[31]至雍正五年(1727年),策妄阿拉布坦病死,其長子噶爾丹策零不甘其父的失敗,又與清朝對抗。七年,世宗決策征討,給予叛軍重創,雍正十一年(1733年),雙方停戰,達成和解。戰事暫告一段。

至乾隆朝,西北準部再起戰雲。先後有達瓦齊、阿睦爾撒納發動叛亂。高宗認為:“此從前數十年未了之局,朕再四思維,有不得不辦之勢。”[32]清朝出兵,至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完全蕩平兩大叛亂勢力,達瓦齊被擒,阿睦爾撒納隻身逃入俄境,並死在這裡。西北歸入平靜。

與此同時,西北部的邊陲地區,今新疆之南疆,為維吾爾族居住區,又稱“回部”。其酋長大、小和卓木即布拉尼敦、霍集佔兄弟於乾隆二十二年一月發動叛亂,欲自立為國,脫離清朝。高宗毫不遲疑地下令征討平叛。至二十四年七月,歷時近2年,叛軍全被殲滅,僥倖活命者向清軍投降。霍集佔兩兄弟被活捉,當即處死。回部徹底平定。至此,自康熙二十九年平準部叛亂,持續近70年,終於大功告成。高宗稱:“關門以西,萬有餘里,悉人版圖……以亙古不通中國之地,悉為我大清臣僕,稽之往牒,實為未有之盛事……”[33]

從東北,經北部,至西北,處長城外的“三北”廣闊地區,東西延袤萬餘里,歷經百多年流血與不流血鬥爭,才全部進入清朝版圖,接受清朝的統治。

西南地區,係指今日之西藏、四川等地。四川省西北部為大、小金川兩河流域之地。居其地的土司抗拒清朝的管轄,遂有大、小金川之役。清軍苦戰3年,付出了重大代價,迫使其土司投降[34]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又發生小金川之役。至四十一年四月,歷時5年,大小金川徹底平定。西藏孤懸西南邊陲,與內地、與京師相距遙遠,內地文化不易傳入。此地屢被外族、外國侵入。如前敘準噶爾部侵佔西藏,乾隆五十三年、五十六年(1791)廓爾喀兩次入侵西藏,造成嚴重損失。高宗毅然出兵,將其擊敗,逐出西藏,保衛住這一廣大領土,牢牢置於清朝的統治之下。

在南疆,包括雲南、貴州、廣西等地,歷來為當地土司所統治,已有千餘年,其勢根深蒂固,清以前,與中央王朝保持朝貢制,這些上司各在自己的領地為所欲為,中央不得幹予。清朝一改歷代傳統政策,實行“改土歸流”,將傳統的土司制廢棄,這些地區才真正為清朝所控制[35]

同“三北”一樣,西南與南疆也是經歷了反覆的嚴重鬥爭包括大規模的戰爭,才回歸清朝的。

以上所敘邊疆地區及民族被清統一的過程,已有各相關論著與相關的人物傳做了較為詳細的論述,這裡,只做了簡要回顧,不須贅述。

在確立了隸屬關係之後,關鍵的問題是,能否在邊疆地區設置行政機構,直接進入國家主權管理系統,這是使邊疆地區與中央王朝保持真正一體的根本保證。清朝就是在“大一統”思想的指導下,撤長城之限隔,堅持“天下一家”、“中外一視”,在邊疆地區逐一設置行政管理機構。特別提出的是,清朝並非千篇一律設治,而是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民族,因地因民族而制宜,設置名目不同的機構,表現出政治管理體制多樣、多元,而統歸於清朝中央,其中央最高統治權又歸於皇帝一人之手。

例如:在東北,分設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三將軍”分轄之地,如同一一行省,管理其轄地之軍政庶務。又滿漢族分管、旗民與不入旗之民分管。此制維持了東北200餘年的安定局面,遲至光緒未才正式廢將軍制,正式建省。回顧歷代皆在遼東(今遼寧省境)地區設置行政機構,在今吉林、黑龍江廣大地區僅設羈縻機構而已。

約自9世紀,蒙古族開始登上歷史舞臺,縱橫於“三北”萬里草原,在清以前,幾代王朝在強大的蒙古族面前,幾乎無能為力。經明之世,蒙古與之周旋了200多年,和戰交替進行,始終沒能解決蒙古問題。清朝卻從根本上消除了蒙古與它的矛盾鬥爭。一方面,清朝給予蒙古種種特殊的政策,待遇優越,又實行滿蒙聯姻,雙方關係親上加親。其行政管理,清實行盟旗制:以部落為旗,若干旗結為一盟。共設49旗七盟。在嚴密的組織下,以法治理,即每旗各有遊牧的疆界,不得私越,更不準侵奪,否則,即以法處理。一個在廣闊草原橫行多少個世紀而漂悍的民族,卻被清朝給馴服了,從此,安定下來,不再為患北方,成為清朝的一支可靠的政治與軍事力量。

正如人們已知,在解決西北地區的統一以後,清朝在伊犁設伊犁將軍,管理新疆地區,其下分設都統、副都統、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管理大臣、總管等,分駐各中心城鎮。在南疆的回部地區,廢除其父子世襲的體制,只用其舊名,如阿奇木伯克(總管)、伊沙噶伯克(協理)等,改由皇帝任命。他們在地方,又統於伊犁將軍管轄。

清朝採取獨特的方式管理西藏。雍正初年,創設駐藏大臣,乾隆晚年,改革西藏行政管理體制:提升駐藏大臣的政治地位與權力,與達賴平列,直接參與西藏軍政大事,地方財政,亦由駐藏大臣綜核。總之,“一切事權俱歸駐藏大臣管理”[36]。更重要的一項制度的設立,這就是著名的“金奔巴瓶”抽籤選靈童之法,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等當眾抽籤決定未來的活佛。此制原由達賴與班禪的親族壟斷,實行新制後,此一大權亦被駐藏大臣所控制。清朝在這裡行使了國家主權,從而與清朝完全結為一體。[37]

在青海推行盟旗制度,按漠南蒙古編旗設盟的方式,將當地部落編為佐領。另編和碩特21旗、綽羅斯2旗、土爾扈特4旗、輝特1旗、喀爾喀1旗,共29旗,不屬青海,規定各守份地,不許強佔[38]。

如前已提到,在南疆實行土司制的地區如雲南、廣西、貴州等,清斷然廢除土司制,實行“改土歸流”,設郡縣,派官員,如同內地。

除東南沿海無邊疆事,清朝在陸路邊疆地區的統一經營活動達到了歷史的頂峰,可以說,達到了時代的極限。它所作的一切,實集歷代之大成,將邊疆變為清朝疆域的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邊疆各少數民族亦如內地漢人,同屬清朝的臣民,“中外一視”,沒有任何區別。一言而蔽之,在清朝統治下,再無內外之分,亦無華夷之辨,真正成為“天下一家”,到這時,空前統一的“大一統”的多民族國家亦告形成。

清朝在我國邊疆民族地區所取得的成就,是對秦以來,2000年中的一次歷史性突破。其成就之大,怎麼估計都不會過份。如果對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認識,必然會對清史認識不足,評價不足。換言之,如真正瞭解清史,必先認識清代的邊疆民族“大一統”問題。

[1]朝鮮《李朝正祖實錄》卷411,正宗二十一年十一月已卯。

[2]《漢書》卷56,“董仲舒傳”。

[3]《漢書》卷72,“王吉傳”。

[4]見《漢書》卷96上。

[5]《後漢書》卷90,“鮮卑傳”。

[6]《晉書》卷102,“劉元海傳”。

[7]《布特哈志略》2479頁;載《遼海叢書》第4冊。

[8]《清太宗實錄》卷64。

[9]《清太宗實錄》卷1。

[10]《清太宗實錄》卷42。

[11]《清世祖實錄》卷90。

[12]《清史稿》卷245,“馮銓傳”。

[13]《清世祖實錄》卷15。

[14]《清世祖實錄》卷43。

[15]《清世祖實錄》卷72。

[16]《清聖祖實錄》卷151。

[17]《清聖祖實錄》卷183。

[18]《清聖祖實錄》卷184。

[19]《清聖祖實錄》卷183。

[20]《清世宗實錄》卷130。

[21]《清世宗實錄》卷130。

[22]《大義覺迷錄》卷2。

[23]《續通鑑論》卷4。

[24]《大義覺迷錄》卷1。

[25]《清太宗全傳》卷6。

[26]此時只有山海關外四城:中後所、中前所、前屯衛、寧遠四城尚為明守。

[27]魏源:《聖武記》卷3,“國朝綏服蒙古記一”,詳見《清太宗實錄》天聰六一八年各卷。

[28]《清太宗實錄》卷20,頁36—38。

[29]《平定朔漠方略》卷2,《清世祖實錄》卷147—178卷。

[30]詳見《清聖宗實錄》285—289各卷。

[31]見《清高宗實錄》16—21各卷。

[32]《清高宗實錄》卷464。

[33]《清高宗實錄》卷599。

[34]昭槤:《嘯亭雜錄》卷4,“金川之戰”;《聖武記》卷7,“乾隆初定金川土司記”。

[35]詳見《聖武記》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匯”(上下);《清世宗實錄》卷49—51各卷相關內容。

[36]《清高宗實錄》卷1417。

[37]詳見《聖武記》卷5,“國朝撫綏西藏”(上、下)。

[38]參見袁森坡:《康雍乾經營與開發北疆》頁156。中國社科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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