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倭亂”的真相

早在宋元時期,東南沿海的對外貿易已是一派欣欣向榮的景象,但這一局面隨著明朝的建立戛然而止了。朱元璋稱帝不久的洪武四年(1372年)已下令“仍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十年之後,明太祖再次重申“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並親令將貿易大港明州改為寧波,冀望海疆能夠海定波寧。非但朱元璋在世時三令五申海禁之令,曾經大規模派遣鄭和統帥船隊進行史無前例遠洋航行的明成祖,打著維護祖制幌子從建文帝手中搶來皇位後就立即在《即位詔》中宣佈:“緣(沿)海軍民人等,近年以來,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國,今後不許。所司以遵洪武事例禁治。”

“嘉靖倭亂”的真相

朱元璋

於是,“海禁”政策作為歷代明朝皇帝不敢輕易的“祖宗舊制”,延續了一個半世紀之久。《大明律》明文規定, “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主犯比照“謀叛”斬首!嚴刑峻法無法掩蓋帝王色厲內荏的內心,就像馬克思說的那樣,“與外界完全隔絕曾是保存舊中國的首要條件。”對於陌生的海洋,出身淮泗農家的皇帝只感到恐懼。朱元璋自承,“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嘗禁其往來。”結果,“在世界歷史的這一重要轉折關頭,使中國的力量轉向內部,將全世界海洋留給了西方的冒險事業”。

但紫禁城的主人計不及此。在西方官民協力的大航海時代,大明朝廷卻在費盡心機來阻止東南沿海民間貿易向外發展,而民間貿易勢力為爭得海外貿易的權益,亦不得不首先把主要的精力用於反抗海禁政策的鬥爭。嘉靖年間,海禁之令變本加厲。1547年,巡按浙江御史裴紳(山西人)上奏嚴禁出海捕魚打柴,甚至毫無人性地聲稱“人民雖失山澤之利,地方實免殺戮之苦”。而兵部竟允行此議,無異於朝廷已視東南子民為草芥。隨著兩者對立的陡然激化,一場震動海疆的“倭亂”便接踵而至了。

“嘉靖倭亂”的真相

倭寇

所謂“嘉靖倭亂”,是指從嘉靖三十一年到四十三年(1552-1564年)間,在東南沿海的數省發生的大規模的海盜搶劫和燒殺事件。“數千裡間受其茶毒,所焚劫子女、金帛、廬舍以數萬計,所殺將、吏、民以數千計,所陷城邑、衛所、鄉鎮以數十百計”。更有甚者,明廷從四境調來的御倭兵卒紀律居然比倭寇還差,以至有“寧遇倭賊,毋遇客兵。遇倭猶可避,遇兵不得生”的說法。廣大民眾可謂經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浩劫。

雖雲“倭”亂,但時人已覺察到這一時期的“倭寇”其實多是中國海商(海盜)。南京御史屠仲律(嘉興人)就直言,“海賊稱亂,起於負海奸民通番互市……雖既稱倭夷,其實多編戶之齊民也”。唐樞(湖州人)也說,“寇與商同是人,市通則寇轉為商,市禁則商轉為寇”。東南沿海本就人多地少,破產農民迫於衣食只能下海“通番”。既有“海禁”,自然也就有了“反海禁”。違禁經營海外貿易的商民不惜鋌而走險,走上了武裝走私的道路,淪為海盜(“寇”)。嘉靖年間厲行海禁結果是禁之愈嚴,盜起愈烈,“片板不許下海,艨艟鉅艦反蔽江而來;寸貨不許入番,子女玉帛恆滿載而去”。海禁與“倭患”竟成惡性循環,實在是高壓政策下的時代悲劇。

1565年後,明朝政府雖以巨大的人力財力為代價用武力平定“倭亂”,不少有識之士已發現這場得不償失的戰爭正是海禁種下的惡果,徐光啟(上海人)就感嘆“譬如積水於此,不得不通”。海禁政策嚴重違背了瀕海人民的利益和願望,致使“海濱人人皆賊”,更令統治者有誅不勝誅之感。曾指揮平“倭”戰爭的胡宗憲悲嘆:“邇年蘇(州府)、松(江府)、兩浙連遭倭患,舊賊未及除,而新賊繼至。協從未及招,而附者日踵。”“”

“嘉靖倭亂”的真相

徐光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