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周朝到清末——“共和”一詞的含義變遷

我們都是共和國的一員,對“共和”二字是再熟悉不過了。但是,究其含義,卻很少有人說得清楚,更別提說得精確。時至今日,關於“共和”的理論文獻已經是汗牛充棟,其理論脈絡也比較繁複。小編能力有限,今天就大體上整理一下“共和”一詞的中國含義。

“共和”一詞在中國歷史上,最早是描述公元前841年形成的一種執政方式。

經過周文王、周武王、周公三代賢君,周王朝的禮治統治開始穩定下來,並在周穆王時代達到頂峰。但是,到了公元前878年的周厲王繼位後,周王朝的統治開始走下坡路。周厲王不問國政、沉溺酒色。到公元前844年,為了聚斂更多的財富以供揮霍,周厲王強行將山林川澤收歸王有。引發民怨之後,周厲王又殘殺私議朝政的百姓。三年後的公元前841年,無法忍受周厲王昏庸殘暴統治的百姓大規模暴動,周厲王被迫出逃。

從周朝到清末——“共和”一詞的含義變遷

周厲王

周厲王出逃後,其政權的歸屬歷史上有兩種說法。一種說法流傳較廣,認為出逃的周厲王的政權又大臣周定公和召穆供共同執掌。這種兩個大臣共同執掌政權的方式,就叫做“共和”。另一種說法是,周厲王出逃後,諸侯衛武公帶兵趕到了鎬京。召穆公便代表大臣請衛武公暫時執政。因為衛武公名和,他的封地在共,所以他執政的年份採用了“共和”作為年號。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周王朝時,“共和”一詞僅僅指一個年號。如果說有什麼政治上的含義,那也僅僅指一種暫時的執政方式。這種執政方式對於周王朝的意義是非常淺層次的,沒有人認為這種執政方式有什麼合法性或者應該持續下去。

周王朝的這次政治事件之後,“共和”一詞在中國歷史上就黯淡了下去,幾乎悄聲無息了。而她的真正勃興,要等到到兩千多年之後的清末。

1894年11月24日,孫中山在美國檀香山創辦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民主革命團體——興中會。興中會的革命綱領開宗明義、旗幟鮮明——“驅除韃虜、恢復中國、創立合眾政府”。興中會的革命綱領採取了“合眾政府”的表述,其意思和後世人們所說的“共和政府”應該說是一致的。

從周朝到清末——“共和”一詞的含義變遷

孫中山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發以後,孫中山在紐約發表《通告各國書》,表示“務祈推翻惡劣之政府,驅除暴戾,而建立共和國”。在這裡,“共和”一詞開始了她在中國政治思想歷上的勃興。

辛亥革命之後,武昌方面的反清人士在湖北省諮議局商定與成立軍政府有關的條款,其中提到了國家的政體應為“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在這裡,“共和”一詞在中國的含義被具體化了。反清人士沒有采取會使社會“原子化”個人主義觀點,而把“共和”的主體界定為五個民族。這可能是因為中國曆來提倡的家族主義是一種集體主義,反清人士思想再先進,也難免受傳統的影響。而且,在當時“反清”的情況下吸收滿族作為共和主體,彰顯了反清人士鬧革命是出於博大的家國天下情懷,而不是狹隘的民族主義。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他在就職時宣示:“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後世有人論述,實行“五族共和”的目標,是要體現“民族”、“領土”、“軍政”、“內治”以及“財政”五個“統一”。“五族統一”與“五個統一”便是孫中山創建中國共和政體之要旨。

這裡,孫中山的就職宣示比武昌的反清人士進一步豐富了“共和”的內涵,將“民族”、“領土”、“軍政”、“內治”、“財政”在“共和”的內涵中明晰化了出來,讓人能夠更好地把握領會“共和”一詞的含義。

之後,“共和”一詞的含義幾經流變,都萬變不離其宗,基本上都意味著“共同治理”和“統一”。“共和”這個古老又年輕,而且含義豐富深刻的詞語,對中華文明從“家天下”的國家觀到“共同治理”的國家觀的轉變提供了無窮的養分,是中華民族崛起的強大動力。

從周朝到清末——“共和”一詞的含義變遷

民族平等團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