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績效考核,包含經理、主管、員工的業績、任務、定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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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員工績效考核方案,每家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不一樣,以下考核方案僅供參考,切勿照搬照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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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績效管理是XX公司(以下簡稱“XX”)戰略目標實現的基礎之一。績效管理是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工作,通過建立科學規範的員工績效考評機制,提高員工隊伍積極性和人力資源效率,提升公司經營管理水平,推動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

第二條 主要原則

(一)客觀公正原則。考核以部門、員工崗位目標任務和職責為基礎,做到統一標準、客觀公正,最大限度地真實反映員工工作績效。

(二)整體目標原則。強化團隊合作與配合,員工目標與團隊目標一致,員工業績考核結果與團隊績效掛鉤。

(三)綜合評價原則。採取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真實反映員工工作績效。

(四)績效工資掛鉤原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績效工資發放的關鍵依據,與員工績效工資收入直接掛鉤。

(五)開放溝通原則。績效計劃、考核、應用過程公開透明,直接上級與被考核人保持溝通渠道暢通,及時反饋考核結果及改進意見。

第三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XX集團及所屬公司除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等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員工績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體系

第四條 績效管理組織

(一)成立績效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董事長擔任,副組長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小組成員包括公司副總經理、“三總師”、綜合部經理。主要職責如下:

1.監督、指導公司的績效考核工作;

2.就績效管理體系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表決;

3.修正公司現有考核體系與考核實際情況可能存在的矛盾,從而使績效管理制度最終簡明有效並易於操作。

(二)公司分管領導職責

1.指導分管部門制定考核目標;

2.執行對分管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結果評定和績效反饋;

3.指導分管部門制定績效改進計劃。

(三)綜合部門職責

1.制訂、完善考核制度和方案,並組織和督導實施;

2.統計考核結果,提出績效考評結果應用建議;

3.收集、管理績效考核資料,建立績效管理臺賬、檔案。

(四)部門負責人職責

1.指導下屬制定考核目標;

2.執行對下屬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評定和績效反饋;

3.指導下屬員工制訂績效改進計劃。

第五條 績效考核週期

績效考核採用季度滾動考核、年終清算考核方式,每年度開展4次績效考核,對應考核週期分別為:

(一)1-3月績效考核

(二)1-6月績效考核

(三)1-9月績效考核

(四)年度考核

第六條 績效考核內容

(一)關鍵績效指標(KPI):員工(部門)關鍵職責履行情況的衡量指標。部門經理KPI以所在部門KPI為準。

(二)關鍵任務指標(GS):員工關鍵任務、專項任務、督辦工作完成情況的衡量指標。

(三)部門定性評價指標:部門工作質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定性衡量指標。

(四)能力態度指標:員工在崗位實際工作中具備的能力以及敬業程度的衡量指標。

(五)特殊事項考核:其他應納入考核的加分或扣分事項。

第七條 績效考核指標設置及計算方式

(一)KPI指標

1.KPI指標的選取以員工(部門)崗位職責為基礎,在能有效反映被考核人(部門)主要工作內容、關鍵工作流程、當期業務重點的所有評價指標中,原則上選擇3-5個最能反映被考核人業績的評價指標作為個人KPI指標,原則上選擇6-10個最能反映被考核部門業績的評價指標作為部門KPI指標。部門經理KPI以部門KPI為準,不再單獨設置個人KPI。

2.KPI指標包括名稱、權重、口徑、數據來源、目標、考核方式等基本要素,原則上以定量指標為主,應具備可衡量性 (如時限、數量、質量、成本等可衡量維度)。

3.KPI基準總分值為1000分,按照各項指標的重要性分別設置權重,依據各項指標確定的考核方式在基準分上加扣分。

部門KPI考核分值=1000+∑部門KPI項下指標加扣分值

員工KPI預考核分值=1000+∑個人KPI項下指標加扣分值

4.員工評價分值需符合標準一致性原則,員工KPI考核分值以按此原則修正後的分值為準。

基準分值=∑各部門員工KPI預考核平均分值÷部門總數

本部門修正分值=本部門員工KPI預考核平均分值-基準分值

員工KPI考核分值=員工KPI預考核分值-本部門修正分值

如:基準分值為1050分,本部門員工KPI預考核平均分值為1040分,某被考核人的KPI預考核平均分值為1060分,則本部門修正分值為-10分,該被考核人的KPI考核分值為1070分。

5.KPI指標按年度制定,原則上在考核年度內不再調整。

(二)GS指標

1.GS指標以納入考核的重要任務為基礎,按照任務重要程度分級管理,由綜合部統一維護GS任務表,動態調整。

2.GS指標包括名稱、分配任務領導、描述、目標、主辦人、協辦人等基本要素。任務等級劃分如下:

A級:對實現公司戰略目標有重大影響的任務,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確定;

B級:對實現公司戰略目標有較大影響的任務,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確定;

C級: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有較大影響的任務,由公司分管領導及以上領導確定;

D級:對實現部門主要目標有較大影響的任務,由公司分管領導確定。

3. GS任務由確定任務的領導考核,根據任務完成情況確定考核等級,考核結果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完成、未完成、造成不良後果、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等6個等級。

某企業績效考核,包含經理、主管、員工的業績、任務、定性、能力

6. GS指標計算。

單項GS任務考核分值= GS任務等級係數×GS任務考核結果基準分

部門GS任務考核分值= ∑本部門人員主辦GS任務考核分值÷本部門人員主辦GS任務人次×50% + ∑本部門人員協辦GS任務考核分值÷本部門人員協辦GS任務人次×50%

個人(含部門經理)GS考核分值=∑本人各項GS任務考核分值

(三)部門定性評價指標

1.部門定性評價最高分為1000分。

部門定性評價分值=總經理評價×30% + 副總經理(三總師)評價×30% +部門經理評價×20% + 子公司總經理評價×20%。

2.評價分值需符合強制分差原則。

強制分差:同一位評價人對每個被評價部門的打分值需適當拉開差距,最高分與最低分的分差不低於50分。當被評價部門少於3個的,可以不設置強制分差。

(四)能力態度指標

1.能力態度指標評價最高分為1000分。

2.部門經理能力態度評價分值=總經理評價×30% + 副總經理(三總師)評價×30% + 部門經理評價×20% + 員工評價×20%。

員工能力態度預評價分值=分管領導評價×35% + 所屬部門經理評價×35% + 所屬部門員工評價×30%。

2.評價分值需符合標準一致性和強制分差原則。

標準一致性:員工(不含部門經理)能力態度評價打分值需進行標準一致性修正。

基準評價分值=∑各部門員工能力態度評價分值÷部門總數

本部門修正分值=本部門員工能力態度評價平均分值-基準評價分值

員工能力態度評價分值=員工能力態度預評價分值-本部門修正分值

強制分差:同一位評價人對每個被評價人的打分值需適當拉開差距,最高分與最低分的分差不低於50分。當被評價人少於3個的,可以不設置強制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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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績效考核總分計算

部門績效考核分值=部門KPI考核分值×70% + 部門定性評價分值×30% + 部門GS任務考核分值

部門經理績效考核分值=部門績效考核分值×80%+ 個人能力態度評價分值×20% + 個人GS考核分值+ 個人特殊事項加扣分

員工績效考核分值=部門績效考核分值×30% + 個人KPI考核分值×50% + 個人能力態度評價分值×20% + 個人GS考核分值+ 個人特殊事項加扣分

第三章 考核實施

第一條 制定考核目標

(一)被考核人與直接上級在充分溝通的前提下初步擬訂年度考核目標。

(二)總經理負責最終審定部門的考核目標,分管領導負責最終審定分管部門員工的考核目標,各被考核對象的目標實現難易程度應保持相對一致水平。

(三)原則上應於每年1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目標的制定,由被考核對象及直接上級簽字確認後交綜合部備案。

(四)GS考核指標實行動態管理,由有權人簽字確認後交綜合部備案。

第二條 考核過程管理

(一)綜合部牽頭績效考核的組織和實施;各部門落實本部門內各項考核工作安排,配合提供各項考核數據,並對考核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二)直接上級作為下屬考核的第一責任人,需對下屬的考核數據嚴格把關。經核實發現存在考核數據弄虛作假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進行相應扣罰。

(三)對於因政策變化、職責變動及其他不可抗力導致考核目標無法完成的,被考核對象可提出考核目標調整申請。部門及部門經理考核目標調整由總經理負責審定,員工考核目標調整由分管領導負責審定。

(四)考核結果由分管領導初步審定,並在分管範圍內向被考核人反饋初定考核結果。對考核結果存在異議的,被考核人可在收到反饋後2個工作日內提起申訴。部門經理申訴由總經理最終裁定;員工一次申訴由分管領導裁定,對於一次申訴裁定結果不滿意的,可在一次申訴裁定後2個工作日內提起二次申訴,二次申訴由總經理最終裁定。

(五)綜合部根據初步考核結果和申訴裁定結果,提出績效考核結果建議,由總經理最終審定。

(六)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後,直接上級與被考核人進行績效面談,通報考核結果並幫助被考核人制定績效改進措施。

(七)每期績效考核工作原則上應於下個考核週期的第一個月前完成。

第四章 考核結果應用

第三條 年度考核等級評定

年度績效考核作為年度考核等級評定和評優選先的重要依據,考核等級分管理中層、員工兩個層級分別評定。

A(優秀):績效考核分值排名前20%;

B(良好):績效考核分值排名前40%;

C(稱職):績效考核分值不低於平均分值的85%;

D(基本稱職):績效考核分值不低於平均分值的75%;

E(不稱職):績效考核分值低於平均分值的75%。

第四條 績效工資

績效考核結果與員工績效工資直接掛鉤,績效工資按照每季滾動清算方式兌現。

個人應發績效工資=個人考核週期內績效工資係數×個人考核週期內績效考核分值-個人考核年度內已兌現績效工資。

第五條 薪資獎懲

對年度績效考核優秀的員工(佔員工總數的20%左右),公司可予以獎勵;對績效考核落後的員工,將給予降薪處罰。

(一)獲得年度績效考核優秀的員工,採取一次性獎金方式予以獎勵;連續兩年獲得年度績效考核等級為“A”級的員工,下一年度薪酬向上調整一檔。

(二) 年度績效考核等級為“D”級的人員,下一年度薪酬向下調整一檔。

(三)年度績效考核等級為“E”級的人員,下一年度薪酬向下調整兩檔。

第六條 崗位調整

對績效考核優秀且能力突出的員工公司優先考慮晉升職位;對業績和能力表現持續較差的員工將視情況予以調整崗位。

(一)連續兩個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D”級及以下的人員,管理員工應給予降職,基層員工應給予轉崗;

(二)連續兩個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E”級的人員,應予以待崗。員工待崗三個月經培訓仍不能滿足新崗位工作要求的,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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