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還可能涉嫌詐騙?區分借貸和詐騙,要看這三點

有的朋友問,同事借了10多萬說三個月內還,結果都快半年了,還沒還。這算詐騙麼?可以報警麼?

借錢還可能涉嫌詐騙?區分借貸和詐騙,要看這三點

雖說這個同事確實“騙了”你,說三個月內還,結果半年沒還。但此“騙”非彼“騙”,刑法上的詐騙罪是有明確定義的,而且還有立案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簡言之,就是“非法目的、虛假手段、騙取錢財”三個特徵。

而借錢不還,屬於民事借貸糾紛,是指因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借貸協議,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而產生的糾紛。這是屬於民事法律關係,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涉及刑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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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借貸糾紛和詐騙犯罪的關鍵,在於其行為獲取的款項是否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怎麼判別是否“非法”,又怎麼認定這個“目的”?主要從以下三點來判別。

一、看雙方的相互關係

一般民間借貸關係多發生在相互瞭解、相互往來的親友之間,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而詐騙則往往發生在雙方當事人相識不久,採取欺騙的手段騙取對方的信任。雙方的關係是一個首要參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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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看發生借貸關係的原因

正常的借貸關係中,一般為借款人因遇到經濟困難,一時無力解決之下向他人借貸。而詐騙犯罪,則往往是編造虛假的困難事實,或以高利息等利益為誘惑,騙取他人同情或信任,進而取得錢財。

三、看借款人是否願意歸還,以及不能按期歸還的原因

正常的民間借貸,借款人並不否認借貸關係,並表示設法歸還。而詐騙財物,則往往表現為攜款潛逃,或是大肆揮霍或賭博,根本不想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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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歸還意圖,即為惡意侵佔。

以上幾點,都只是用於判別意圖的主觀認定。實際上如何判別借貸糾紛與詐騙犯罪,客觀的事實依據更為重要。

司法實踐中,法院判定你們間是否存在借貸關係,是要講求證據的。常見的證據有借條、借款合同、收條或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值得一提的是,這些證據在某種程度上不僅僅是保護債權人,還保護了債務人。

為什麼?因為只有確定了“借貸關係”,你們的行為才是“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才是“民事責任”。

借錢還可能涉嫌詐騙?區分借貸和詐騙,要看這三點

很多老賴自作聰明地以為,只要沒有借條出借方就拿你沒撤,殊不知人家可以“你不仁,我不義”,拿著轉賬記錄跑去公安局給你整一個“詐騙”。原本你即使被告也只是民事責任,現在上升到刑事嫌疑,吃了個啞巴虧。

所以說,借錢若怕惹嫌疑,打個借條多省事。保護自己,從誠信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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