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场上的那些“荒唐事儿”~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腊月,出过一件震荡山西官场的事儿。

山西一位姓林的县令,向太原府布政使张澧(li)中,举报钦差大臣收受厚礼。

清朝官场上的那些“荒唐事儿”~

其实朝廷亲派的钦差大臣,到了地方上,由东道主招待一番,放眼整个清廷G场,都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堪称“陋规”,但没人会去刻意点破,因为这么做无异于自断前程。

当时的钦差大臣有两位,一位大学士,一位尚书,林县令的品级照比他俩来说,就是蚂蚱见黄雀,随意叨一叨,他就死了。

然而林县令硬是冒着天下之大不韪,实名举报。

原委如下:

既是钦差大臣,太原府自然不敢怠慢,为招待这两位,便向山西藩司(类似主管财政的单位)借了二万两银子做招待用的头款,事后若超出限额,便将多花的开销摊派给下属,最后一合计,发现拢共花销五万余两。

这种摊派,说难听点儿,实际上就是找个接盘的,毕竟对于山西藩司来说,五万两银子也不是一笔小数目,找几个县令摊派下去,招待款项的压力起码减一半儿。

当时江南各地的园林小院儿,不过一二百两银子,可想而知这五万两,几乎能买数百座装修豪华的小院儿。

而林县令好巧不巧,就当了这个接盘侠,而且最要命的是,山西藩司里的上级,因为疏忽大意,竟然把这不成文的规定,当成正事儿来办,亲自写了招待的票据,交由林县令的手上。

这也就意味着,林县令这种芝麻绿豆大的小G儿,偶然间抓住了一群比他牛逼到没影的人的命脉,且是抓的死死的。

但林县令不傻,也很懂规矩,他当然不会拿着这些证据去要挟上级,一开始他也只是按照票据上的款项,把摊派到他头上的银子交出去了。

梳理一下,林县令和那两位钦差大臣并没有直接关系,而只是为上级招待他们掏了腰包。

然而好巧不巧,当时出了一件奸杀案,犯案嫌疑人是一位大盗的儿子,不仅闯入民居实施偷盗,更将家中妇人奸杀,乃至剁掉脚趾,手法极其残忍,且此案牵连甚广,最后闹的民怨难平,甚至连九五宝座上的那位都给惊动了,为彻查案件,那位就指示山西,必须得给个交代。

清朝官场上的那些“荒唐事儿”~

既是皇上亲自下旨,底下人自然不敢怠慢,时任山西布政使的张澧(li)中就指派自己的亲信虞知府,前往林县令所在的介休,督办此案。

这虞知府到了介休县以后,好吃好喝,处处卡要,整天过着歌舞升平的生活,甚至“宿娼”。

而这一切,都是林县令掏腰包,加上刚刚完成上级的摊派,林县令可谓是大出血。

但这些都无所谓,因为他懂规矩,这是G场的规矩,大家伙都这么做,你不这么做,那就是坏规矩,坏了规矩就会自断前程。

花再多银子,那都是孝敬上级,所以他无怨无悔,觉得花的很值。

清朝官场上的那些“荒唐事儿”~

等过了两个月,虞知府玩爽玩嗨了,也玩够了,想着该结案了,便将此案与之前的专案人员所做的结论保持一致,告诉皇帝说,被奸杀的妇人家中只认盗窃,毕竟强奸这种事情,乡里传出去会让这家人颜面尽失,他们不想承认自家的妇人是被“奸杀”,算是为遇害者保留名誉,更何况当时那大盗已经问斩,也算给了乡亲一个交代,皇上听完汇报,心觉有理,顺势夸赞太原府办的漂亮。

可这时候,这虞知府好死不死,开始作妖祸害林县令, 为何祸害他呢?

这事儿还要从奸杀案发生没多久时说起,当时这案子,皇上起初并不知情,是御史亲自向皇帝禀奏,说山西的GY不作为,发生了民怨滔天的大案他们却不办,所以虞知府必须要找个替罪的羔羊,来补上御史口中所说的“不作为GY”,这算是给御史一个交代。

自然七品小G儿林县令,就成了背黑锅的。

清朝官场上的那些“荒唐事儿”~

林县令当即被革职,并听候发落,摘下乌纱帽的一瞬间,林县令越想越憋屈,这直娘贼的,老子不仅大出血,好吃好喝的招待姓虞的王八蛋,就连跟我八竿子打不着的钦差大臣招待款,老子都出了,你们竟然还革我的职?让我背上渎职的罪名,真是丧尽天良啊!

所以大家还记得我前文所说的“票据”么?就是太原府上级疏忽大意开出的招待款项票据,这白纸黑字上有各位大佬的签字,可谓铁证如山,全部握在林县令的手里。

于是当夜,出血出力的林县令就写了一封举报信,并将这些票据全部交到布政使张澧中的手里,后者收到的时候,可谓一脸懵逼,他看着举报信中一长串的大佬名单,估计手都发抖,而且其中每个人,都与他自己牵连极深,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自己公事公办,将这份名单送到皇帝手上,那就成了太原府的大灾难。

这时候的林县令,不再是那个受尽上级欺压的七品小G儿,而是成了独自挑战整个太原府,乃至G场陋规的牛逼存在。

可谓一手死死掐住了太原府的喉咙。

而依照惯例,钦差打从家里踏出门儿,就心知肚明到了地方上一定会有“招待”,这是人尽皆知的规则,最早是通过盘缠的方式,直接送钱,后来隐晦点儿,就在钦差大臣离开监察之地后,差人送到府上,或是字画,或是汇兑,总之肯定不能让他空手来,更不能空手回去。

清朝官场上的那些“荒唐事儿”~

纵观整个事件,林县令可谓恪守规则,太原府要钱,他给了,虞知府来查案,他老老实实的招待,想尽一切法子让他老人家开心,甚至连妓女也给他找了,可到最后,给他来这么一损招,把他乌纱帽都给摘了,他当然选择与这帮人同归于尽。

而当时,林县令已经作为黑锅,背上了“无作为”的罪名,这事儿皇帝是知道的,所以张澧中完全不可能让林县令直接人间蒸发,于是他连夜将这件事儿告知太原府一众大佬。

大佬们当即震惊,所涉及的级别,无一例外,俱是大佬,若真让林县令最后告到皇帝面前,恐怕整个太原府都得换一遍血。

最终一群人抓破头皮,想出一个更损的招儿,然而可谓妙极:

他们先是找了一个比林县令更惨的,名为多瑞的小G儿,来替林县令背黑锅,但林县令此时已被革职,再无复位可能,于是以张澧中与虞知府为主,各付林县令七千两银子,另外太原府大佬们再集资七千两,共计两万余两银子,赔给林县令,算是赔偿他丢掉的G位,在道光年间,凡是涉及到买G卖G,一个七品县令,约莫也就值这个价。

后来这条件一开出来,林县令便同意,于是亲手写了一封保证书,保证这一辈子都不再上告太原府各位大佬,张澧中便托人将他的黑锅从御史那儿撤了。

而林县令,虽然被革了职,但既然拿了人钱财,便带着二万两银子回了老家,此事算是告一段落。

清朝官场上的那些“荒唐事儿”~

纵观整个故事,古代官场的黑色幽默便在虞知府等人的身上体现,虞知府在介休督办查案的那几天,好吃好喝,天天山珍海味,甚至宿妓,虽然都是林县令掏腰包,但所花银两远远不到七千两,另一边,布政使张澧中这些人,原本想着找林县令这种冤大头背黑锅,没想到反被黑锅硬讹了一把。

依照林县令无背景的路子,他撑死了也就干个县令,很难再往上升,而今虽然看似赔了夫人又折兵,实际算下来,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他还算是赚的。

这二万两银子,外加他当县令那些年的灰色收入,足够他退休之后衣食无忧,即使回到家乡也能成为乡绅土豪。

但说到底,其实他的前程也的确是没了。

而另一边,当初过足瘾,处处享乐挑剔的虞知府,才是真正的输家,他在太原府说高不高,说低不低,上级没在林县令面前袒护他,还让他为当初的铺张浪费自掏腰包,不过乌纱帽子倒是保住了,但这事儿,后来就成了道光年间的一桩G场笑谈。

所以你觉得,这事儿有输家和赢家吗?

看似好像双方都赢了,又好像都输了。

但其实,双方是赢的,要说输的,还是那些被刮了一层又一层的民脂民膏。

你想想这些几万两几千两的,都从哪儿出啊?

当然是老百姓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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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八月,交卸道篆。奉札进省,委查汾州所属盗案。军机字寄,奉上谕:“御史汪于泗奏,平遥县大盗张金铃子有轮奸剁足重案,地方官不为缉办等因;饬即严拿惩办。“

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

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奉未批:“是圣人之明真如日月也!”……林令为人剽悍,而素德于余。……不料林案息而虞协,多瑞二人又复生波。林案出,姜又信虞,出资三千金,连姜道,王守及各方伯各二三千金,凑成万余金,交林具悔,其时虞非不德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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