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什麼是認籌金和定金,如果後悔,是否可以退

一、什麼是認籌金?定金?

1.認籌金:認籌金就是開發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通過優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惠甚至抽獎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款項。

2.定金: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

二、認籌金可以退嗎?:一般進行認籌時,購房者需先填寫個人買房資料,並交納一筆認籌金,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認籌金”的實質作用是開發商在開盤前得到的大筆資金並在短時期內收回大筆資金,解決開發商的燃眉之急。

買房:什麼是認籌金和定金,如果後悔,是否可以退

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需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於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麼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按照法律規定,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那就不能退款。

三、定金可以退嗎?

一般情況下,交付的定金是不能退還的。特殊情況下,要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籤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

買房:什麼是認籌金和定金,如果後悔,是否可以退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性質費用。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的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合同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還有一百一十五條、一百一十六條及該法的司法解釋等都涉及此問題。

3.《擔保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明確,當事人約定以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