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惡性違規懲處力度 上交所嚴控大股東損人利己行為

上交所1月18日通報了2018年對滬市公司信披違規的處理情況。數據顯示,從處理結果看,2018年案件數量有所增長,處分力度有所加強。上交所全年發出紀律處分和監管關注函件分別為78單和80單,同比增長11.43%和21.21%,涉及89家上市公司,462名董監高和8名中介機構相關人員。尤其是加大了對重大惡性違規案件的懲處力度,公開譴責和公開認定實施頻次明顯增加,全年共發出公開譴責32份,公開認定22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其中,對違規性質極其惡劣的5名責任人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盯牢”大股東不當行為

具體來看,上交所2018年集中處理了六個方面的違規行為,包括控股股東利用優勢地位侵佔上市公司利益、財務造假、未及時披露定期報告等各類違規行為。

2018年出現大股東流動性“困境”,客觀上會助推其侵佔上市公司資金、違規要求公司提供擔保的衝動。對此,上交所對控股股東利用優勢地位侵佔上市公司利益行為加大監管力度,全年處理此類案件近10單。*ST天業、*ST保千和*ST工新是其中的典型案件。三家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違規佔用公司鉅額資金,進行大額違規擔保,公司內部治理嚴重失序,情節惡劣。這些案件涉及責任範圍較廣,任期內的全體董監高均受到處理。

同樣,上交所還“盯牢”了損害公司及投資者利益的不當交易。2018年,上市公司不當交易有所增加,其主要目的是幫助控股股東套現,實現利益輸送或盈餘管理等目的,而非服務於公司實際生產經營的需要。對此,交易所在日常監管中強化甄別力度,突出監管實效,對涉及交易估值顯失公允、決策程序不合規和不當讓渡商業機會等違規事項的8單案件進行問責。如蓮花健康將關聯交易非關聯化;中珠醫療未履行決策程序和披露義務,將商業機會讓渡給控股股東。這些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均被予以紀律處分。

定期報告停復牌都是關注點

在上市公司層面,上交所高度關注財務造假、未及時披露定期報告等違規行為。財務造假作為信息披露重大違規事項,一直是一線監管重點。2018年,上交所繼續對此類違規行為保持高度關注,處理相關案件近6單。*ST上普虛構無實質性交易內容的業務,退市昆機跨期確認收入、虛計合同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均被予以紀律處分。去年,還有4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報,也被依法依規予以公開譴責。與之相關,交易所還對業績預告違規、重大事項披露不及時、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違規情形及時追責,共涉及案件近25單。

另一個關注點是停復牌。去年,上市公司停牌多、停牌早、停牌長的現象已經明顯改觀,但仍有個別公司濫用停牌權利,影響投資者正常交易。2018年,有5家公司因此受到紀律處分。其中,中天能源重大資產重組停牌不審慎,重組終止風險提示不充分;粵泰股份在重組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倉促停牌。兩家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均被予以紀律處分或監管關注。

蹭熱點、炒概念的“老毛病”仍被嚴管。經過近幾年的集中整治,上市公司利用熱點信息炒作股價的現象明顯減少,但仍有個別公司熱衷於此。2018年以來,區塊鏈、短視頻媒體、創投企業等概念先後受到市場高度關注,有的上市公司藉機發佈相關信息,且披露信息不準確、不客觀,引起股價大幅波動。對於此類不當釋放信息、擾亂市場估值體系的行為,仍然需要快速反應、從嚴監管,有4單此類案件被嚴肅問責。例如,遊久遊戲在官網中發佈其佈局區塊鏈遊戲業務,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被予以監管關注。

強化中介機構問責力度

此外,對中介機構的監管也在進一步強化,一些出具專業意見未能勤勉盡責的中介也因此領受處分。上交所表示,在日常監管中,個別中介機構出具專業意見,主要從促成交易、滿足客戶的角度出發,勤勉盡責程度不足。對此,有必要強化問責力度,督促相關中介機構歸位盡責。2018年,先後對3家中介機構和8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如海正藥業的資產評估機構及評估師評估預測重要參數引用錯誤、評估假設前後不一致、未實施充分必要的評估程序,被予以通報批評;*ST昌魚的資產評估機構及評估師評估依據不充分、評估假設前提短期內發生變化,被予以通報批評。

上交所表示,在對違規行為的查處中,上交所也特別注意監管行為的規範性,切實保障監管對象的正當權益。在程序上,堅持查審分離、集體決策,充分給予當事人異議及申辯權利;確有必要的,還召開聽證會核實相關情況。在具體處理上,經過多年實踐,已經形成較為統一的處罰標準,並根據實際情況不斷總結完善,努力做到同類案件同一標準。

同時,上交所持續做好監管公開,以公開促規範,處分函件全面對外公開,並充分說明違規事實和處罰依據,接受市場監督,樹立監管公信力。

本文源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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