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黃有龍、趙薇等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上交所:黄有龙、赵薇等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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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份被證監會處以5年市場禁入並罰款30萬元後,趙薇再度被點名。11月20日,上交所對祥源文化、龍薇文化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並公開譴責,同時認定黃有龍、趙薇等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事情依然緣起於龍薇傳媒對祥源文化的收購。

上交所表示,龍薇傳媒作為上市公司的收購人,在自身資金準備不足、資金來源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貿然籌劃收購事項,且未充分提示終止風險。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相關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及披露不及時,嚴重損害投資者知情權。祥源文化作為法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在2017年1月12日、2月16日披露的回覆本所問詢函的公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嚴重損害投資者知情權。

具體責任人方面,黃有龍作為龍薇傳媒的代表,組織、策劃、指派相關人員具體實施本次控股權轉讓事項,實際與萬家集團實際控制人孔德永進行控股權轉讓談判,決策收購祥源文化控股權,並指派人員進行融資安排、信息披露。龍薇傳媒法定代表人趙薇在配偶黃有龍告知其收購祥源文化控股權事項後表示同意,知曉並支持收購控股權事項,在《股份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等上簽字,在中信銀行查詢個人徵信報告時提供資料協助,在公告發布前看過信息披露內容。趙政受黃有龍指派,代表龍薇傳媒負責本次控股權收購事項,參與收購談判、尋找資金、組織回覆本所問詢函,並實際進行後續股權轉讓比例變更和解除協議的談判。黃有龍、趙薇是龍薇傳媒違規行為的直接負責人,趙政為龍薇傳媒違規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7條等規定。

祥源文化董事長孔德永全程組織、策劃並參與控股權轉讓、融資過程、股權轉讓的變更等事項,是祥源文化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孔德永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上交所表示,基於系列違規行為做出紀律處分決定:對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孔德永,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負責人員黃有龍、趙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趙政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4月16日,證監會就曾公佈對上述案件的行政處罰,對黃有龍、趙薇、孔德永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同時,對萬家文化(現已更名為祥源文化)、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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