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開認定黃有龍、趙薇等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上交所對祥源文化、龍薇文化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公開認定黃有龍、趙薇等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並詳列了其“5宗罪”。

上交所:公開認定黃有龍、趙薇等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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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今年4月16日,中國證監會就公佈了對萬家文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相關人員市場禁入決定書,駁回了趙薇夫婦、龍薇傳媒、萬家文化及相關當事人的申辯。

應當事人要求,證監會當時舉行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陳述和申辯。但經複核,證監會認為,該案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的申辯理由不能成立。而該案也已經調查、審理終結。

在案事實、證據足以認定本案情節嚴重。綜合本案的違法事實、證據,涉案違法行為客觀上造成了萬家文化股價的大幅波動。在本決定書第三部分已對本次控股權轉讓事項的嚴重影響予以詳細闡述。當事人所提“股價影響是多方面的、與涉案回函無關”沒有客觀事實和證據支撐,依法不能成立。...(九)關於黃有龍、趙薇、趙政的法律責任。我會認為,第一,在案事實和證據足以表明,黃有龍組織、策劃、指派相關人員具體實施本次控股權轉讓事項,實際與孔德永進行控股權轉讓談判,決策收購萬家文化控股權,並指派人員進行融資安排、信息披露,知悉並決策本次收購的進展情況,瞭解兩份回覆公告所涉內容。第二,趙薇作為龍薇傳媒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在《股份轉讓協議》《借款協議》上簽字,為公告以及銀行融資方案提供個人資產情況、個人徵信查詢。趙政在詢問筆錄中表示,“收購事項的進展情況她(趙薇)是知道的…兩次材料我們在公告之前都發給過黃有龍看過,他同意的,趙薇也知道的”。因此,我會認定趙薇為龍薇傳媒涉案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並無不妥。第三,趙政受黃有龍指派,具體負責本次控股權收購事項,參與收購談判、尋找資金、組織回覆上交所問詢函,並實際進行後續股份轉讓比例變更和解除協議的談判。綜上,上述人員對龍薇傳媒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應當擔責。

當時處罰書中最終決定:對黃有龍、趙薇、孔德永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同時,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上交所:公開認定黃有龍、趙薇等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事件回放:趙薇丈夫黃有龍“不服”證監會處罰 要求舉行聽證會

去年11月9日,祥源文化(原萬家文化)發佈公告稱,祥源文化、龍薇傳媒及趙薇、黃有龍等遭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隨後,趙薇的丈夫、順龍控股執行董事黃有龍“不服”證監會處罰,向證監會提交陳述和申辯意見,並要求舉行聽證會。

去年12月4日,黃有龍、趙薇夫婦還在微博上發表長文稱,

“鑑於近日來一些媒體對我和我太太的不實報道,已經聘請律師取證,將以最快速度起訴謠言製造者與背後強大的推動勢力”;從沒有當過某個領導的“司機”,從沒當過鉅富,也從不想當鉅富,只想一家人平淡平安的生活;希望通過文化類上市公司支持趙薇的事業更上一層樓,“這是我的初衷,可惜事與願違”,從沒有過任何違法的想法或者越過道德底線去獲取財富。

趙薇轉發黃有龍微博,並表示:“謝謝你沒愛錯我,我一生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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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夫婦高槓杆“空手套白狼”收購萬家文化始末

華爾街見聞早前梳理了趙薇夫婦“空殼收購”的細節始末:

1. 51倍槓桿 空殼收購

2016年12月,萬家文化公告稱,趙薇夫婦控股的龍薇傳媒擬以30.6億元收購萬家文化29.135%股份,其中僅6000萬為自有資金,其餘均為借入資金,槓桿比例高達 51 倍。

2. 融資遇阻 突生變數

2017年2月,高槓杆融資遇阻,買殼不成,改口舉牌。

萬家文化第一大股東萬家集團與龍薇傳媒簽署了《關於股份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對雙方去年12月23日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作出調整,將轉讓給龍薇傳媒的股份總數由原先的1.85億股(佔總股本的29.135%)調整為3200萬股(佔總股本的5.04%),轉讓總價款調整為52928萬元。

3. 終止受讓 萬家易主

2017年4月,萬家文化公告終止與龍薇傳媒的股份轉讓協議。

8月,萬家文化公告,祥源控股集團以16.74億元收購公司控股股東萬好萬家集團100%股權,收購後間接持有萬家文化29.72%的股權,至此,萬家文化的實際控制人由孔德永、劉玉湘變更為祥源控股董事長俞發祥。

4. 一紙罰書 五年禁入

2017年11月9日,證監會出具處罰事先告知書,趙薇夫婦各罰30萬,5年市場禁入。

涉案期間,萬家文化的股價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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