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誠信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3979 證券簡稱:金誠信 公告編號:2018-055

債券代碼:143083 債券簡稱:17金誠01

金誠信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北京市豐臺區育仁南路3號院3號樓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王先成先生主持,採用現場投票結合網絡投票的方式表決。會議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和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會秘書吳邦富先生出席了會議;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列席了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關於審議《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預案》的議案

1.01議案名稱:擬回購股份的種類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1.02議案名稱:擬回購股份的方式

1.03議案名稱:擬回購股份的價格或價格區間、定價原則

1.04議案名稱:擬回購股份的數量或金額

1.05議案名稱:擬用於回購的資金來源

1.06議案名稱:擬回購股份的期限

1.07議案名稱:擬回購股份的用途

1.08議案名稱:本次回購有關決議的有效期

2、

議案名稱: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辦理本次回購相關事宜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議案均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

2、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議案均為特別決議議案,需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律師:曲凱、王麗

2、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上述兩位律師對本次會議進行了見證,並依法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誠信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證券代碼:603979 證券簡稱:金誠信 公告編號:2018-056

關於回購股份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通知債權人的理由

金誠信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於2018年7月27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預案》,該議案已經公司於2018年8月13日召開的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8月14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金誠信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055)。

根據回購預案,公司將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公司本次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2元/股,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及金額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及金額為準。關於本次回購,其中5,000萬元人民幣所回購的股份(具體股份數量將根據本次回購的平均回購價格確定)用於獎勵公司員工,其餘股份將全部予以註銷,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需債權人知曉的相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凡公司合法債權人均有權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內,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相關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債權申報所需材料: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有效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債權人可採取現場、郵寄、傳真的方式進行申報,債權申報聯繫方式如下:

1、申報期間: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9月27日(現場申報接待時間: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公司通訊地址和現場申報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育仁南路3號院3號樓五層會議室

3、聯繫人:王立東 張思瑩

4、聯繫電話:010-82561878

5、傳真號碼:010-82561878

6、其它:

(1)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寄出郵戳日為準;

(2)以傳真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公司相應系統收到文件日為準,請註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金誠信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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