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8-055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金诚01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先成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邦富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1.05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1.06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07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1.08议案名称: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曲凯、王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8-056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诚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关于本次回购,其中5,000万元人民币所回购的股份(具体股份数量将根据本次回购的平均回购价格确定)用于奖励公司员工,其余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9月27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五层会议室

3、联系人:王立东 张思莹

4、联系电话:010-82561878

5、传真号码:010-82561878

6、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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