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2018

武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法院现已宣判

7月11日,武穴市监察委移送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宣判,武穴市人民检察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决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是武穴市首例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判决的案件。

武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2018/7/13(357)

该案于3月22日经武穴市监察委员会决定采取留置措施,4月27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当日由武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6月4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武穴法院提起公诉,武穴市法院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朱某某系湖北省某国有有限公司武穴分公司城东经营部报账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百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归还了挪用的公款,为国家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且有立功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在对被告人朱某某留置期间,武穴市检察院按照湖北省监察委、湖北省检察院相关规定,派员提前介入此案,与武穴市监察委密切衔接配合,共同解决该案的证据补充、完善、固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为日后类似案件的办理积累了诸多经验。

审核 | 郭选林、冯亚辉

图文 | 赵 兆、兰 洋

编审 | 赵 兆、翟怡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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