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首例監察委移送職務犯罪案件
法院現已宣判
7月11日,武穴市監察委移送首例職務犯罪案件宣判,武穴市人民檢察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決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這是武穴市首例監察委調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並判決的案件。
該案於3月22日經武穴市監察委員會決定採取留置措施,4月27日經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當日由武穴市公安局執行逮捕,6月4日武穴市人民檢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武穴法院提起公訴,武穴市法院當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此案,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朱某某系湖北省某國有有限公司武穴分公司城東經營部報賬員,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百萬餘元。案發後,被告人及其親屬積極歸還了挪用的公款,為國家挽回了全部經濟損失且有立功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據悉,在對被告人朱某某留置期間,武穴市檢察院按照湖北省監察委、湖北省檢察院相關規定,派員提前介入此案,與武穴市監察委密切銜接配合,共同解決該案的證據補充、完善、固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為日後類似案件的辦理積累了諸多經驗。
審核 | 郭選林、馮亞輝
圖文 | 趙 兆、蘭 洋
編審 | 趙 兆、翟怡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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