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課堂|什麼是“終本”案件,您瞭解嗎?

什麼是“終本”案件,您瞭解嗎?

在執行案件中,很多當事人認為,法院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就是給群眾開了張“法律白條”,因此對法院和法官產生了諸多質疑。“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到底意味著什麼?

“被執行人確定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客觀上無法處置,法院窮盡一切手段,仍無法得到執行的案件就是‘執行不能’的案件。從形式上表現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能最終實現。”鹽湖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相關負責人說。

是不是“終本”就意味著法院對“我”的案子就不管了?

“‘終本’不是執行程序的實質性終結,而是暫時的程序性的中止。”該負責人說。“終本”後,被執行人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仍在。對人民法院而言,仍有其他的“小程序”在“後臺”捕捉著被執行人的信息,併發揮著懲戒的力量——人民法院已對被執行人依法採取的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繼續有效;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直至被執行人全部履行義務為止;一旦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經核查屬實後,將立即恢復執行;人民法院也並非被動等待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而是會在“終本”後的五年內,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財產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將依職權恢復執行。

記者 樊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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