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避限購政策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為規避限購政策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導讀】雖說假結婚是當事人在雙方共同商議互通的情況下才辦理的,但俗話說“人心隔肚皮”,對方心裡真正的想法是什麼,你是不會清楚知道的,這就可能會發生讓假離婚變成真離婚的情況。

【案例介紹】

2017年5月家住高新區的吳女士想購買一套150平方米左右的改善房,經過諮詢,吳女士得知成都一個多月前剛出臺房產限購政策:成都本地戶口最多隻能擁有兩套房屋。當時吳女士和愛人已經有兩套房屋,均沒有資格購買。經過走訪多個樓盤,銷售顧問說以前有夫妻和他們情況相同,沒多久購房成功了,自己一打聽才知道那對夫妻原來是採取辦假離婚手段取得的購房資格。說者無意,聽者有心。吳女士回到家第一時間就和愛人老彥商議也採用這樣的手段去買房,老彥聲稱存款不多,如果買房只能向銀行貸款才行。第二天兩個人就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在離婚協議中雙方約定:孩子歸老彥撫養;吳女士不承擔撫養費;兩處房產歸老彥所有,但老彥需要支付吳女士金牛區房屋折價款60萬元。另外一套位於高新區價值130萬元的房屋歸老彥和兒子居住。

為規避限購政策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離婚後不久,吳女士和老彥仍然像正常夫妻在一起居住,連兒子都不知道兩人離婚。同年7月老彥以80萬元出售了金牛區的房屋,吳女士得知該情況後,多次要求老彥把房款轉給自己去購置新房。老彥一直不配合,吳女士才感覺不對勁。經過四處打探,原來老彥兩年前就與公司的財務主管芳芳打得火熱。芳芳離過婚,為人比較精明,兩人的曖昧關係在公司已是公開的秘密。吳女士萬萬沒有想到,平時家裡少言寡語的老彥居然在外有相好,到家後就質問老彥。老彥聲稱吳女士脾氣不好,性格又強勢,自己已經忍受了多年,如果不是為了孩子,早就與她離婚了,這次如果不是吳女士購房心切,自己還不知道如何開口談離婚的事。感謝吳女士成全了自己,如今木已成舟,請吳女士也接受現實,不要想著復婚的事。吳女士氣不過,一紙訴狀起訴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在法庭上吳女士聲稱當初離婚是為了買新房規避限購政策,因此當時簽署的離婚協議應該屬於無效,請求重新分配財產。同時吳女士還提供相關QQ聊天記錄作為證據,證明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兩人感情融洽,並不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實,所以在這樣情況下籤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是無效的,應該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老彥聲稱離婚是兩人慎重考慮後做出的決定,否認了“假離婚”這個說法。

日前,法院一、二審均判決:兩人按離婚協議的約定進行財產分割。

為規避限購政策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律師說法】

成都家事律師陳元果解析:

雖說假結婚是當事人在雙方共同商議互通的情況下才辦理的,但俗話說“人心隔肚皮”,對方心裡真正的想法是什麼,你是不會清楚知道的,這就可能會發生讓假離婚變成真離婚的情況。

本案中,吳女士與老彥夫妻二人婚後生活平淡,老彥早萌生了離婚的想法,而對方毫不知情,等到離婚手續辦理完畢之後,老彥翻臉不認人,吳女白白蒙受損失。吳女士與老彥為規避房屋限購政策而登記離婚並簽署離婚協議,理應承擔由該行為產生的法律後果。雖然兩人離婚存在規避房屋限購政策的主觀狀況,但是不能據此就否定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內容的法律效力,一、二審法院基於離婚協議內容做出的判決並無不當。

假離婚買房的風險不在於買房,只要你有錢,買房過程沒有風險。風險來自於離婚,離婚沒有所謂真和假,不管你們私下籤訂了什麼風險協議,統統無效,只有夫妻的情意才有真假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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