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又曝出好消息!房屋住滿70年就要上交的問題,終於解決了

說起房子的產權,在我國土地是國有的,我們買的房子就相當於是在租國家的一塊土地。大家比較瞭解的就是普通住宅70年,商住房40年,這裡說的年限並不是房子的所有權,而是使用權。那麼房子使用權到期之後,要怎麼辦呢?上交回國家嗎?

房市又曝出好消息!房屋住滿70年就要上交的問題,終於解決了

在之前物權法就明確指出,產權到期後,業主需提前一年上當地政府申請產權續期,若申請批准,則需要找到相應的土地出讓金。而在去年某會議上相,關領導對產權到期後怎麼發作出答覆,房子70年產權續期,無需申請,無前置條件!這基本上算是讓產權到期的問題有了一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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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近日住宅70年產權自動續期終於寫進了法律!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作出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的原則性規定,這就意味著70年產權已經成為歷史,將來就不再受期限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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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續期費用多少,如何繳納,目前還沒有定論。不過草案中也提及可以減免。因此,將來也存在免費續費的可能。不過,就在要交費,此費用的徵收也不應該以一刀切的標準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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