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東新檢說案|有些“義氣”講不得,男子幫他人“討錢”獲刑8個月

東新檢說案

敖某是一名無業人員,在混跡社會時認識了幾名朋友,幫朋友“討錢”敲詐他人,還以為自己是“講義氣”,殊不知已觸及法律紅線。2018年7月,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對敖某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626」東新檢說案|有些“義氣”講不得,男子幫他人“討錢”獲刑8個月

2017年初,熊某(已判決)與被害人王某(化名)相識,經常相約一起“炸金花”(一種帶賭博性質的活動)。一次,熊某在輸了錢後憤憤不平,便欲以王某在賭局中“出老千”為由敲詐錢財。其朋友夏某(另案處理)聽說後,讓熊某下次玩牌時告訴他,他叫上幾個朋友“幫忙”,這其中就有敖某。

同年3月的一天,熊某以“一起炸金花”為由將王某約至某賓館。賭局開始不久,王某感覺不對勁藉故離開。可沒想到,他最終還是被早有準備的敖某、熊某一行人堵截,並被帶到了一遊戲室。一行人逼王某寫下7萬元欠條,交出了 1萬餘元現金。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5月接到案件後,快審快訴,在同年7月30日對敖某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一週後,同級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敖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賭博行為輕則損失錢財,重則傾家蕩產,許多家庭因此支離破碎。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要潔身自好,遠離賭博,培養健康積極的興趣。另外,要學會明辨是非,切不可為了所謂的“江湖道義”,仗著“哥們兒義氣”,被他人攛掇慫恿犯罪。否則最終鋃鐺入獄,害人害己。

法律小貼士:《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626」東新檢說案|有些“義氣”講不得,男子幫他人“討錢”獲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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