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男子“醉駕”撞人,“義氣”朋友來頂包,結果雙雙“悲劇”!

2019年9月28日凌晨,在靜海區楊城莊鄉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銀色麵包車將前方順行行人撞倒,造成行人受傷。

雙方都是正常順行,為何就這樣直勾勾的撞上了呢?

看來···事情似乎並沒有這麼簡單。

男子“醉駕”撞人,“義氣”朋友來頂包,結果雙雙“悲劇”!

事故現場男子自稱肇事司機

事故發生後,靜海公安交警城區大隊交警快速抵達現場開展勘查。事故現場,行人雖倒地受傷,幸運的是不十分嚴重,雙方當事人都在協商處理,問明情況後,交警現場調查肇事的駕駛員,只見一名神情緊張的男子,氣喘吁吁地跑過來,自稱叫嚴某某,是肇事司機。然而,當民警問詢其事故發生情況時,這名男子言語混亂,一會說沒看清,一會說彎拐大了;事故地點一會在橋這頭,一會在橋那頭,事故過程敘述的很不完整。這名“肇事司機”引起了民警的懷疑。

肇事車

引起交警警覺後 事情果然沒那麼簡單

面對民警的盤問,嚴某某說出了實情。原來,他是受好朋友劉某某的教唆前來頂包的,而這個劉某某就在附近,並未離開。此時,一旁的劉某某自知鬧劇無法隱瞞,也承認自己酒後發生事故,一時糊塗,以為請一個朋友頂包一下這事也就過去了,對自己的“自作聰明”感到十分後悔。

得,倆人也別演戲了,都跟我回派出所吧......

隨後,二人被帶至華康派出所接受調查。經過檢測,劉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6.4mg/100ml,已屬“醉駕”,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涉嫌危險駕駛,同時,其指示嚴某某作偽證,意圖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涉嫌妨害作證,尹某某涉嫌包庇。目前,二人均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法律宣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如此嚴重的後果

你還敢去“頂包”嗎?

靜海公安提醒

真正的義氣

不是在對方出事後跳出來“頂包”

而應該是在事發之前“掐滅”違法犯罪可能

當你知道親友喝酒後

請告誡他(她)不要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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