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卻不好處罰 部分法律規定緣何會遭遇執行難

行人闖紅燈現象依然存在仍有餐飲企業強制收取消毒碗筷使用費

一些法律規定社會規則緣何遭遇執行難

小楊應邀參加飯局,到餐廳後沒有進包間,而是先走到前臺遞上車鑰匙,“等會幫我找一代駕”。


闖紅燈卻不好處罰 部分法律規定緣何會遭遇執行難


酒駕之治,推動了國民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的提升,尊重生命、酒後不開車的觀念逐步深入人心。據公安部交管局發佈的統計數據:2011年至2017年,在機動車數量增長49.6%的情況下,事故起數、傷亡人數分別下降3.7%、8.8%。

也正是因為如此,一度深受假貨困擾的馬雲,也情不自禁地振臂一呼:要像抓酒駕一樣去打假。

有專家認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必須得到嚴格執行。“醉駕入刑被廣泛認為是一條好的法律規定,主要是因為在執法過程中堅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明星富豪還是平民百姓,只要觸犯法律,一律依法查處。只有堅持執法公正規範,才能樹立法律權威,增強執法公信力”。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囿於各方面原因,一些法律規定面臨“執行難”。

一些規定未被遵守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是古訓,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看上去不起眼的違法行為,已經讓很多人習以為常。

山東省濟南市一交叉路口,每個拐角處都有兩至三名交通協管員,手中揮著小旗,維持行人和非機動車過馬路的秩序。

十字路口護欄上,也有醒目的提示語:“行人過街,請您走地下通道。”

然而,闖紅燈過馬路的情形每天都在這裡上演。

2018年10月11日上午,吳大爺拉著小孫子要過馬路,被協管員擋住了。吳大爺滿臉不快,當身邊陸陸續續來了七八個人的時候,他拉著小孫子朝著馬路對面一路小跑,“走,快走”。

後面的人看吳大爺這般,很快一擁而上過馬路。協管員連忙勸導,但無人在意。

“我們一不能罵人,二不能身體接觸,只能勸一勸。如果行人闖紅燈過馬路出了事故,也只能報警處理。”協管員一臉無奈。

執勤交警告訴記者,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已成交通痼疾。如果要進行查處,一個路口至少要安排8名交警,但這樣就會耽誤很多其他工作。“唯一的辦法,還是要通過積極的宣傳和相應的嚴格處罰,讓行人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

而對於處罰,交警也有苦衷:“亂穿馬路危及生命安全,很多人都知道這是一種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但這個罰款根本起不到威懾作用。如果好幾個人同時違法,罰誰不罰誰難度很大。如果要對所有人進行處罰,警力明顯不夠。”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類似上述讓執法人員頭痛的事情,在現實生活中並非個案。

北京市民朱毅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許多餐館都推出包裝好的消毒碗碟餐具,使用一次加收一兩塊錢。然而,監管部門早就明確規定,餐飲企業給顧客提供達到衛生標準的餐具是義務和責任,餐具消毒費應該包括在經營成本中,不應再向消費者轉嫁。

一家火鍋店的老闆說:“前段時間我們也沒有收費,但附近的火鍋店都在收,我們也開始收費。再說,我們也要給消毒碗公司交費。”

記者採訪得知,餐飲業強制使用消毒碗筷的現象屢見不鮮,但消費者所持觀點不一,多數人表示能接受。北京市民肖女士說,為了一兩元錢跟店主理論,面子上也掛不住。還有少部分市民認為,有些餐館只提供消毒碗筷,自己沒有選擇餘地,為了圖個用餐愉快,也只能被迫接受。

有物價部門工作人員認為,餐飲業強制使用消毒碗筷的現象在全國都很普遍。很多消費者覺得權利受到侵犯,但因為涉及金額較小、維權成本高而不願意投訴舉報。而要監管人員主動地挨家挨戶去查,人力、精力根本無法做到。

有法學專家認為,法不責眾是指當某項行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時,即使這種行為含有某種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也難予懲戒。法不責眾是制定法律的一個原則,但在法理上其實並不存在。弘揚法治精神、構建法治社會不只是“上面”的事,應從每個公民一點一滴的自覺守法做起。對於那些看上去司空見慣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也要認真查處,不能姑息遷就。

有的規則需要完善

“找點空閒,找點時間,領著孩子常回家看看。”1999年春晚,陳紅的一首《常回家看看》,唱醉了天下父母和兒女的心。

一個“忙”字,把遊子與家的距離拉得無限遠。一邊是年邁父母倚門遠望等待子女歸來,另一邊是兒女在外忙碌異地創業。隨著人口老齡化加速,這種“空巢”景象比比皆是。

有法律人士說,絕大部分人都認為自己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不會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但生活中我們習以為常的很多行為,其中就有可能觸犯了法律。“如果一年未曾與父母相見,很少有人意識到自己已經違法了。這已經不單是道德勸告,更是在依法治國背景下,身為守法公民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有專家認為,從法理上講,假定、處理、制裁三個要素,是任何法律規範在邏輯上必須具備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出發點是極其良善的,在實施中之所以遭遇尷尬,是因為法律雖然規定了兒女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卻對違法行為沒有相應的制裁規定。

北京市民徐智慧告訴記者,沒有法律的制裁規定,違法人員就不會受到法律的制約和處罰。制定的規則沒有法律的保障,就會影響在實際中的貫徹執行。比如公交車上的“老幼病殘孕專座”,事實上專座不“專”,誰都可以坐,也沒有人管。

徐智慧記得有一次上車後,讓4歲的小女兒婷婷扶著欄杆。她發現,坐在專座上的幾名年輕人視而不見,而車廂內正播放著“有老幼病殘孕及懷抱嬰兒的乘客時,請您主動讓個座,謝謝合作”。

售票員告訴記者,公交車上的“老幼病殘孕”專座,在沒有特殊人群的情況下,大家都是可以坐的。很多時候,當有需要的乘客上車後,售票員也總是要求就近的乘客讓座,而不是要求坐在專座上的乘客。

記者調查發現,公交車上的“老幼病殘孕”專座經常被年輕人佔著,很多人甚至不知道哪些座位是為特殊乘客準備的專座。這些“老幼病殘孕”專座,幾乎成了擺設。

2018年10月26日,記者詢問一名坐在專座上的女士,為什麼要坐在這個位置?這名女士回答:“因為這裡空著啊。”當記者詢問知不知道自己所坐的位置是“老幼病殘孕”專座時,女士一頭霧水:“哪有專座?沒聽說過。”

一名公交車司機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車上都有提示語,提醒給老幼病殘孕不方便的人讓個座,但是不管用。“別人已經坐上去了,我們也不能把人給拉下來”。

記者採訪發現,對於一些明文制定的規則,由於沒有相應的制裁規定,除了市民不在意外,有些執法機關也不以為然。

共享單車出現後,很多小學生也在路上騎行共享單車,不少市民看到了也見怪不怪。而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中的一項明確規定。

安徽少年邵某在公路上騎自行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時,沒有對邵某未滿12週歲騎自行車這一違法行為予以認定。最後,案件被法院依法糾正。

制定規則需讓人看明白

有金融人士告訴記者,使用手機支付不僅方便快捷,同時還能享受一些優惠。因此,部分線下商家就取消了現金付款方式,只接受支付寶和微信付款。“其實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拒收人民幣。然而,拒收人民幣該到哪裡投訴?拒收人民幣有哪些法律後果?很少有人能夠說得清楚”。

有專家認為,目前的確存在不少人沒有遵紀守法好習慣這一問題。可是,在一些情況下,也實在是因為一些規定不合理。

2018年10月29日,武漢律師陳勇買了深圳北到桂林的高鐵票,票上顯示在10號檢票口進站。臨上車前,陳勇忽然發現檢票口換到了3號。陳勇趕到3號檢票口時,被檢票員攔住了,“開車前5分鐘停止檢票”。

陳勇看到離開車還有4分鐘,連忙跟檢票員解釋,剛才沒有注意到更換檢票口的通知,自己是律師,有急事要到桂林去開庭,現在進站可能還趕得上。

檢票員聽陳勇這麼一說,立馬來了精神:“你不說你是律師,我也許讓你進去了。你說你是律師,那你就要講規則。檢票口已經關閉,你就不能進去了。”

陳勇一聽,也來氣了:“開車前5分鐘停止檢票的規則,是誰制定的?你就不能為旅客想想嗎?”

陳勇認為,開車前5分鐘停止檢票的規則的合理性有待商榷。為什麼是5分鐘而不是3分鐘或者8分鐘?有的小站,也許提前2分鐘停止檢票也來得及,有些是大站,可能提前5分鐘檢票還擔心趕不上。

記者採訪得知,類似這種引人質疑的規則還有不少。

車子剛進加油站,李正華的手機響了。他停穩車拿起手機時,被加油員厲聲呵止,“加油站裡不能打手機”。

“為什麼?你告訴我,哪裡的加油站因為打手機出現了安全事故?”

加油員一時語塞。

關於打手機是否會造成爆炸,一直以來沒有一個明確定論。最早流傳的版本是:“手機來電會產生細微的火花,引爆空氣中的油氣。在美國已經連續發生好幾起民眾在加油時,手機突然響起,結果引發大爆炸的案件。”

不過,也有相關部門提出,目前尚未聽說在加油站撥打手機而引起爆炸的案例。

有專家認為,在加油站撥打手機引起火災,既無可靠的真實案例,也沒有嚴謹的科學依據。之所以加油站不能打手機一再被誤傳,更多的是人們的安全心理。“制定的規則應該讓公眾看得懂。只有把規則講明白,公眾才能信得過,也才能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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