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孵化器等稅收優惠落地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 張忠安)國家財政部5日發佈消息稱,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和教育部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對相關孵化器、中材科技等進行稅收優惠。

《通知》表示,為進一步鼓勵創業創新,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有關稅收進行優惠。其中,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這裡的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鑑證諮詢服務。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通知》指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佈。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級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佈。

另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後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後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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