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案例!尋釁滋事變本加厲,法律絕不容忍

近日,福建省龍巖市武平法院對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肖某文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林某清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持刀約架逞強耍橫

2017年3月21日晚,肖某文受鍾某彬邀集,夥同聶某傑、肖某冬等人(均另案處理)攜帶關公刀、鐵棍等兇器,分別乘坐兩部小車前往縣城,準備找和鍾某彬有過節的劉某城算賬。到達縣城工業園區新公路上後,他們用微信約劉某城到該路上鬥毆。

掃黑除惡|案例!尋釁滋事變本加厲,法律絕不容忍

圖文無關

當晚23時30分許,劉某城駕駛一輛奧迪車赴約,並直接駕車先後衝撞肖某文等人乘坐的兩輛小轎車。因奧迪車在碰撞過程中損壞,無法繼續駕駛,劉某城隨即棄車逃走,肖某文等人將奧迪車打砸洩憤。經認定,劉某城小車被損壞部分的修理價格為44890元。

尋釁滋事變本加厲

2017年4月8日晚,肖某文、林某清與聶某傑、肖某冬等人(均另案處理)在武平一KTV唱歌喝酒。期間,曾某在KTV大廳看了幾眼在喝茶的肖某文等人,就遭到肖某文等人的拳打腳踢。隨後,曾某回包廂將被打一事告知了其朋友,曾某同朋友一起去與聶某傑等人理論時,與肖某文、聶某傑等人發生爭吵、推搡,後雙方陸續離開大廳。後雙方來到一工地上持械相互叫囂並投擲石塊,用改制後的射釘槍互射,造成4人輕微傷。

另查明,2014年3月21日,肖某文因與林某清等人在武平縣一公園聚眾鬥毆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2016年11月17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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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勢力成員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文、林某清為逞強好勝,夥同他人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肖某文明知他人約定了鬥毆,受邀集後積極參與鬥毆,其行為還構成聚眾鬥毆罪。肖某文與鍾某彬、肖某冬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武平縣域等範圍內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予從嚴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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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武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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