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開除員工時,是以勞動合同年限賠償還是按實際年限為準賠償的?

桂西北男孩在深圳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或企業和員工的勞動關係,都以實際工作年限為準。即不管是否簽定勞動合同,或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長短,都不影響用人單位或者企業按實際工作時間,履行自己的義務。

以繳納社保費用為例,用人單位或者企業,應當從員工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而且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之內登記員工社保信息。不管員工是正式或者是實習,都不影響企業履行社保義務。

同樣,用人單位在開除或者辭退員工時,如果因用人單位或者企業的責任,需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或者經濟賠償時,也應當按實際工作年限為準。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和舉證義務屬於用人單位和企業。如果用人單位或者企業無法提供相關證據,員工可以提供工資表、考勤表、考核總結、津貼福利發放單據、證人證言等各種證據,證明自己的實際工作行為和時間,企業也應該積極配合,按責任劃分提供相關證據。

員工因勞動關係與用人單位或者企業發生糾紛時,或者被拖欠工資的,應該首先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提請勞動仲裁;因社保費用發生糾紛時,應當首先向社保部門舉報,要求查處;因公積金繳納發生糾紛時,應當首先選擇公積金管理機構協調查處。這些部門是專門負責監督管理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按職責專門處理對應的危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事宜。如果勞動者第一選擇為民事訴訟時,即使打贏了官司,法院也會要求勞動者去勞動監察、社保或者公務員管理機構處理相關事宜。


真寧腔調


樓主您好,單位開除員工時,如果要進行員工賠償的話,一般情況下是要根據這名員工在所在企業工作的年限來進行賠償。也就是說這名員工初始進到這家企業單位是什麼時間?那麼就從這個時間開始算起,一共工作了多少年,那麼每工作一年就要賠償一個月的員工本人的全額工資待遇。

以此類推,賠償工資待遇不應當超過12個月的工資待遇,也就是一年的工資待遇。當然員工被開除以後,還是可以享受一個失業金的領取。所以說在領取失業金的話,如果你的失業保險參保超過十年以上,那麼就可以享受到24個月的失業金領取。在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中,自己的醫療保險也是由失業金代為交納的。

如果你今後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那麼你就需要將你的社保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這樣一來的話就意味著你的這個失業金的領取將會中斷。雖然你沒有領夠24個月,但是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以後,失業金的領取肯定是要中斷的。


社保小達人


單位違反條例開除員工,應該按照用工之日起的工作年限給予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年計算。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所在直轄市,社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按照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

好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風行1985



1、單位開除不是法律概念,勞動法中有嚴格區分,如員工違法勞動紀律等(39條),公司是不予賠償或補償,如果是公司經營困難問題,賠償標準也不一樣。如果是公司無理由開除員工,要進行兩倍賠償(最多11個月)。

2、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是計算賠償或補償的標準。一般計算標準: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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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普法宣傳


首先要弄清兩個名詞,

一,開除,開除員工是不需要任何補償的。

二,辭退,辭退員工需要依照勞動法對員工進行補償。

所以,請題主明確一下,您是被開除的,還是被辭退的?



王付軍624


如果你真是我上面的說的那樣被開除的,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你是無法獲得任何經濟補償,討論以何種年限是沒有什麼意思的。


塞上陝北人


賠償這東西要看當地勞動部門是否負責任,如能起到監管作用,那麼是一定按實際工齡年限賠償的,如沒有證據也有按勞動合同賠償的!看是什麼樣的公司!

我為什麼不說勞動法?因為如果當地勞動部門負責,那你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了,按勞動法也許是你需要走法律程序的依據,公司開除員工,記得~只會儘量擦邊能少賠絕不會多賠的~收集好當初入職資料,保護好自己權益!


Simon大哥


其實員工離開工作單位刨除合同到期之外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有的是沒有補償的:一是員工主動請辭,這個無補償。二是因違章違紀違法被處理除名(開除),這個也無補償。三是用工方主動終止合同,員工也同意,這個有補償,標準大概是一年工齡補一個月的平均工資。四是用工方違法解除合同,這要給員工雙倍賠償。所有的補償都以工作年限為基礎計算。如果真正遇到這類問題,還是到當地勞動部門諮詢一下為好,以上供參考。


長金老者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若單位無辜辭退員工,雙方在達成和解的情況下,按照N+1來賠償,N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1為提前一個月通知費。

若雙方在沒有達成和解的情況下,按照2N來賠償,N為在單位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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