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後發現公司漏繳了2年的公積金還有幾個月的社保,hr態度惡劣讓員工去訴訟,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孫先生-專屬


這種情況直接去勞動仲裁和社保局投訴,我們這邊企業是要被罰款的,只要被舉報,老闆全公司都要遭查一遍,前兩年是每人三萬的罰金。要是有十個漏交的罰款都是三十萬。而且早期舉報人還有提成,當年每個寫字樓第底下都貼告示,有獎舉報公司不交五險一金。在我們這邊種糾紛公司100%輸,還要被罰款。

而且現在勞動仲裁會被記錄在案,並被公示,簡單來說就是會降低企業和信用評級。如果勞動仲裁糾紛過多是會影響企業拿大訂單的。現在很多大項目都要審核企業資質,其中一項是風險評估。人家一查,幾十個風險警示,全是勞資糾紛。誰特碼敢把單子給你?人員老換如何保證項目順利進行?


環球傻事


我是做人力資源出身的,對這其中的利害關係我很瞭解,這種情況下其實很好辦。

所謂漏繳2年公積金和幾個月的社保,這種說法不可信!有可能只是故意為之,揣著明白裝糊塗而已。

更何況是員工離職後發現的,以為可以糊弄過去。

想想看,人家HR有這個權利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嗎?遇到這種情況,正常情況下,他會害怕並想方設法給你補救,還敢這麼理直氣壯讓你去仲裁?要麼是活的不耐煩,不想在那幹;要麼一定是後面有人給他撐腰!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趕緊聯繫公司老闆,把實際情況告訴他,瞭解是不是他本人的意思?然後把你的補繳訴求告知對方,說明HR不給辦還惡語相向。

如果對方不為所動,那麼你也不用多囉嗦,直接投訴或者走法律途徑。如果這種情況不是個別現象,那麼你可以聯繫其他員工一起投訴。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方面要向社保局聯繫投訴,公積金方面向公積金中心聯繫投訴。不用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因為這不屬於勞動仲裁和訴訟的範疇。

不過除了以上處理方法,要想達到處理效果,我需要了解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這是在哪個地方發生的?

法律規定是必須要交社會保險的,只是在具體執行的時候,每個城市和地方嚴格程度不同。

在一線城市,一般執行都比較嚴格。在三四線城市,每個地方的情況不同,那就不好說了。

第二、你願不願意花時間和成本去討要回來?

很多時候,員工放棄仲裁、放棄投訴,並不是因為不懂法,而是基於經濟壓力以及成本考慮,不想花那麼多時間跟公司產生糾紛或訴訟,因為有這時間早就在新公司新崗位上工作了,從投入產出角度感覺不划算,還嫌麻煩!

恰恰一些無良公司正是抓住了這一點,跟員工進行單個博弈。其實只要員工不退縮,堅持投訴和仲裁,十有八九是要勝訴的。

第三、離職後多長時間發現漏繳的?

如果離職一年後發現的,追討、補繳起來比較麻煩,有可能過了時效性,對方正是拿捏住了這一點,才敢對你態度惡劣,有持無恐!

當然,針對這種情況,也不用擔心,人爭一口氣,建議你去諮詢律師或者法律援助,一般是能夠達到目的的。

喻派職言,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智聯招聘HR公會、linkdin(領英)、《CHO首席人才官》(雜誌書)、三茅人力資源網、第一資源等多家媒體專欄作者,文章曾被300多家公眾號轉載,曾在傳統報刊媒體上發表文章數十篇,出版有《績效管理頂層設計》、《互聯網+人力資源管理新模式》等書。

喻派職言


2017年下半年朋友入職了一家科技公司,任設計師職位,一直正常工作正常發工資,但到了2017年年底公司HR和每個員工單獨溝通,希望可以辦理離職入職另一家公司,新的公司也是這個老闆註冊的,但是法人不是同一人,經過據理力爭最終沒有擰過公司,大家全部辦理了離職再入職,入職新公司後,從2018年4月份開始,工資開始無故拖欠,直到6月底公司共拖欠了3個月工資,這期間有部分員工選擇離職,但仍有很多員工希望發了工資後再離職,畢竟提前離職的話工資更是渺茫,從6月份開始公司HR單獨找每一位員工溝通希望主動辭職,後期會把工資補上,有幾個員工離職,但仍有繼續堅持的員工,就在這個時候他們發現還有幾個員工每月如期發工資完全不受任何影響,大家推斷公司拖欠工資的目的還是逼員工主動離職,有一部分員工選擇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利,逐到了勞動局申請了仲裁,公司老闆那邊馬上就接到仲裁的電話,然後HR給每個仲裁的人單獨做工作,乞求撤銷仲裁併承諾當天下午就發工資,有幾個員工提前撤銷了仲裁,沒想到撤銷後HR再也沒主動聯繫他們,但有一位員工不管HR怎麼說他都是不撤銷,不見到工資到賬就不撤銷仲裁,直到臨近開庭,公司老闆迫於壓力最終把他的工資給齊,他才撤銷了仲裁,但是其它人至今還沒有發工資。

這件事樓主可以借鑑一下,肯定會事半功倍。


王Carl


你們公司的HR真的是法盲,太可怕。

你離職後發現公司給你漏繳公積金,而且還是兩年的,並且還有幾個月的社保,你發現了這個事情,H R不應該態度惡劣,而是應該安撫你,然後為你想辦法怎麼去處理才對。

有的人可能會說了HR不應該是高高在上嗎,怎麼可能去安撫你?去為你想辦法處理問題?

漏交公積金、社保都屬於違法行為

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公司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不交納社保都屬於違法行為。並且此類案件不需要員工向法院訴訟,員工只需要持有效證據,比如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比如能證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考勤記錄,工資表等等,向社保局或者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投訴,就會有人受理,然後為你追繳社保和公積金。

如果單位運氣好,那麼社保中心只會向公司追繳你一個人的社保和公積金,並且還會向公司處以行政罰款,還會有逾期不交納產生的滯納金。

如果單位運氣不好,社保中心不僅會追繳你一個人的社保,同時還會稽查公司所有員工的社保繳納情況,一旦發現沒有足額交納,或者漏繳,社保中心會繼續往前查三年,這個成本對於企業來說,產生的費用非常的高,一般都在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一般的企業都難以接受。

所以遇見公司不給你交社保和公積金的情況,一般都是員工站在有利的一方,只要持有效證據投訴舉報,都會獲得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所以說你們的HR沒有一點法律常識,公司用這樣的HR,風險實在是太大了,不會為公司降低風險,反而製造麻煩。


筆記簿杏豆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你離職的公司同意,漏繳的社保和公積金都可以補交,不過從你目前的情況來看,讓前公司主動給你補繳社保和公積金可能性不大,只能走法律這條路了。



你已經離職了,再去找公司的HR解決此事,人家肯定不會離你,再說當初給你漏繳社保一般也不是HR敢自己做主的,肯定受到了老闆或其他領導的授權,所以人家態度也比較蠻橫,這個可以理解。

其實這種情況,在很多小企業都會發生,比如工廠有100個員工,老闆就只給少數辦公室職員繳納保險和公積金,而工人就象徵性的給你繳納幾個月混淆你的視線,然後後面就不繳了,只要工人沒發現就沒事,這樣一年下來可以省下不少錢。當有的員工無意間發現了這個貓膩,老闆也會找一堆藉口掩蓋過去,給你補繳上,畢竟一個廠也有這麼多人,發現問題的畢竟不會很多,就算補繳了一部分,其他的沒繳省下來的錢照樣裝進了老闆口袋。

社保查詢小技巧 :①微信添加當地社保中心公眾賬號,進行查詢;支付寶“便民生活”; ②每個城市都有對應的“人力資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網,通常登陸所在地區官網即可查詢; ③直接打12333社保熱線查詢; ④拿著本人身份證原件去所在地社保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有的地方叫社保服務所,社保管理中心之類的名字大同小異)查詢。

其實發生這個問題,員工自己的做法也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每個月發工資的時候,應該都會籤工資條,上面應該都有顯示扣除社保費用的,可能你也沒有注意,或者企業只讓籤總額,沒有明細,這個時候就應該詳細的諮詢HR了或者通過自己查詢的方式弄清楚自己社保和公積金購買明細。



很多企業就仗著員工是弱勢群體,知法犯法,任意欺壓。你在這裡跟HR溝通不暢,也沒必要進行過多糾纏,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可以看出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都有法律規定,是強制性要求的,企業必須繳納的。

記得一定要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單(若有)或發放記錄、考勤記錄、工卡、社保和公積金繳存明細(這個可以去社保局和公積金中心打印)、離職證明。總之你準備的資料一定要證明你曾經在這裡上過班,上班日期從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而社保繳存明細跟你上班的週期對應不上,這樣才能說明問題。



最後,你需要注意,補繳社保和公積金爭議不屬於勞動仲裁和法院受案範圍,你需要去社保局和公積金中心投訴處理。


職步青雲


我有具體實務操作經驗告訴你,省時不費力!最全的維權辦法。

1.首先你要確認和公司有正規的勞動合同。否則你需要和對方補籤勞動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對方拒絕,你就可以對方應當籤勞動合同而不籤為由,到當地勞動仲裁廳進行勞動仲裁。自應當簽訂合同起的第二個月,至一年內。要求支付兩倍工資並交納保險和公積金。如果應當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那麼恭喜你,你要發財了!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起至勞動合同終止之日,支付你兩倍工資並要求繳納相應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2.如果你們有勞動合同。拿著你的工資條,戶口本,身份證,勞動合同,直接到公積金中心投訴辦公室,進行投訴。確認你的身份無誤之後,他們就會受理。但是按照公積金法,公積金中心幫你追回的公積金的費用只追溯到兩年內。兩年之前的,如果沒有繳納,則不予追繳。通常公積金中心會直接聯繫公司,詢問他們是否為你補交,如果對方同意,則不進入受理程序。約定時間內讓對方繳納,如果到期之後拒不繳納,公積金中心將啟動執法程序。進而保障你的利益。兩年之內的公積金一定會全額補繳,而且是按照合同工資標準,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標準,則按銀行卡實際到賬的金額為工資標準。

3.社保問題同樣。到當地的社會保險中心執法處,直接投訴。現在社保中心的執法處基本都會為你解決。這樣是非常省時省力的。

4.如果確實以上兩家機構,因為其他原因,沒幫助你維權。那就進入正常的仲裁程序。如果你提供的材料屬實。那你就會勝訴,可以得到合理維權。

5.如果仲裁委員會也沒有給你合理維權,或者你對維權結果不滿意。這時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你的訴求合理,在法院會得到支持,如果不合理,很可能會和仲裁庭的結果一致。

6.如果法院判決以後仍然不滿意。可以上訴。在中國實行二審終審。此為最終判決。

7.通常法院不會枉法。但是如果你有證據證明相關人員沒有按照程序進行宣判,可以申請法院再審。或者到檢察院提檢察建議或者提請檢察院抗訴。

8.以上程序走完,你必須接受最終的結果,因為這是最公正公平的結果。











山西太原王律師


回答問題之前,先問樓主一個問題。一般公積金等,都是個人繳一部分,單位繳一部分。如果是的話,那,公司的這個責任就大了。扣了你的錢,但是,並沒有交到公積金管理中心。一告,公司必輸。如果貴公司福利特別好,都是企業交,那麼,公積金是帶有福利性質的,不是強制的,還是從其他的幾金下手比較好。


紫竹的鄰居


住房公積金很難要,因為國家不是強制繳納。社保可以找當地社保中心稽核科去舉報,但一般會讓你先去勞動仲裁立案,因為要證明你和單位的勞動關係。等勞動仲裁判了,再去找他們,他們會去單位查賬,到時就不是你一個人的事了,單位還會被罰款的。現在稽核科是很願意去企業查賬的,因為社保繳納國家很重視。


edpww


這種事,基本上說明公司HR對於勞動法律只是一知半解,完全不清楚到底訴訟這件事,會給公司帶來多大的損失。

HR只是在自以為是,做好了即使官司輸了,大不了幫你補上的打算。存心不想讓你拿錢拿的順心。從員工的角度來講:

  • 如果你懂得一些法律知識,就可以拿捏住不良企業的命脈,通過談判,快速達成目的。

  • 如果公司HR還是油鹽不進,自以為是,大可以去相應經辦單位投訴,要求補繳相應社保。

先和HR或公司更高管理層談判,告訴他們不搭理你,任由你去投訴、舉報的後果。

相應的後果,足以讓公司層快速決策,給你補繳社保和公積金。

社會上有一些HR,對於勞動法律一知半解,只是想當然的認為:

  • 如果未繳納社保、公積金,也沒什麼大事,即使打官司輸了,最壞的結果也就是補繳而已。和現在直接給補繳了,在經濟上沒什麼區別。


  • 公司耗著先不補繳,如果員工覺得麻煩放棄申訴,又或者過了申訴年限結構不受理,也能省一筆錢。

但是,從過往實際司法實踐,尤其是現在社保入稅政策實施以來,被某一員工舉報投訴,帶來的損失將遠遠超出企業HR的想象:

第一,一個員工的漏繳,通常會讓執法機構對其他員工是否足額繳納產生懷疑,從而要求對所有員工的繳納基數進行稽查。

尤其是公司與稽查機構“關係”一般的情況下,正好藉此機會正常稽查企業,屬於正常現象。

大部分企業不太會出現正好一個員工未繳納的情況,一旦被集體稽查,就會面臨要補繳所有員工的社保和公積金部分。本來一個員工可能只需要補繳個二、三千,但是全面稽查就要補繳幾萬甚至幾十萬,而且還要面臨罰款、納入稽查機構黑名單的風險。

對於企業來講,這一個員工一旦把事情鬧大了,補繳可能的不只是該名員工的金額,而是全部金額。

第二,對於社保入稅政策已經開始實施的地區,此類行為一旦引起稅務機關的懷疑,就會開始帶來更可怕的後果。

對於國家來講,公積金、社保損害的主要是勞動者利益,國家相當於是司法保護機構,很多時候執法還沒有那麼嚴格。

但是一旦因為社保公積金繳納問題,對於公司的財務賬目產生懷疑,認為公司有意在“做假賬”、“偷稅漏稅”,那麼沒有幾個月的功夫,是不要想著能過關的。

尤其是社保公積金都不繳納的企業,很多時候,財務賬務也極其混亂,說不清楚的財務賬務數不勝數。

總而言之,當勞動者能夠明白這些背後的法律知識,並且以此作為談判籌碼告知企業承擔的風險的時候,絕大部分企業的HR、管理層都不會因為需要補繳某一個員工的社保部分,而冒著可能遭受更大損失的風險。

假設真的遇到一個“愣頭青”,鐵了心不給補繳了,那麼帶好證據直接去相關經辦機構投訴,尋求解決即可

一般情況下,帶著勞動合同、工資流水、拉取的繳納記錄情況,到相應的經辦機構直接投訴,要求執法機構責令企業限期補繳個人公積金和社保部分即可。


公積金的補繳就去公積金管理中心,社保的部分就去當地社保與勞動保障局。

相應的法律依據如下,供參考: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 十三條 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

如果相應機構不受理怎麼辦?

  • 去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

  • 去勞動監察舉報,並申請執法支持;

  • 直接上法院提起訴訟。

在目前的司法背景下,公積金機構、社保機構和仲裁機構實際上是沒有執法權的,無法強制要求企業必須執行。

但是勞動監察機構和法院是有強制執法權的,所以因為地方政策、政府官員不作為等導致在各類事業單位沒有得到支持,不妨去勞動監察和法院尋求幫助,不用輕易放棄。

在目前勞動法律法規不斷從嚴的大背景下,這種證據確鑿、性質惡劣的不繳納行為,無論去哪個執法機構需求幫助,都會得到快速響應和解決。

額外多討論一點:關於社保和公積金,是不是真的只能追訴2年?

在勞動法律法規體系裡,無論是尋求勞動權益的仲裁支持,還是監察機構的執法追溯,一般確實有2年的追溯期的說法(除了拖欠工資),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時候,過了2年的追訴期,很多司法機構就不再支持。

在實際司法實踐過程中,涉及到社保追繳等期限的訴求,也有法院判決案例支持不限期限,甚至在部分地區,日常實踐過程中也有支持不限追訴期限的操作。

以“(2017)粵71行終193號”類似一起訴訟案例的行政判決書來看(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網絡搜索),法院二審裁決:認為將勞動監察執法中的追訴期2年,等同於責令補繳年限僅為2年的概念,是不合法律法規的,並最終裁定補繳年限不受2年的限制。

在裁決書中有這樣一段話,值得回味: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等社會風險,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社會保障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均對有關社會保險的補繳、催繳未設定期限限制;…………本院認同實際處理中“社會保險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或補足(社會保險稽核),沒有期限規定,不屬於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查處”的多數做法。

結語

作為勞動者,多懂點法律,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限。

遇到類似不繳納或少繳納社保、公積金的現象,本著節省精力時間的想法,可以先和企業方闡明利害關係,迫使企業合理補繳。

如果企業“冥頑不靈”,大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限,給不良企業一個沉重的教訓。


我是子佳看職場 ,大型集團HR總經理,聚焦求職面試、加薪晉級、人際關係、勞資糾紛,關注我,我們一起職場前行

子佳看職場


離職後,你發現公司漏繳了2年的公積金還有幾個月的社保,hr態度惡劣讓你去訴訟。對此,提出如下建議,供參考。

一、漏繳住房公積金、社保不能通過訴訟來解決,你要儘快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舉報,舉報時要提供漏繳的相關證據。

二、住房公積金、社保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你的舉報後,會對公司漏繳情況進行核實、核算,並將核實、核算結果通知公司主管人員簽字確認,並限期補繳。

三、公司未按時補繳的,行政主管部門會轉交法院執行部門依法清繳。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歡迎留言討論。我是職場領域創作者:企業運營管理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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