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經常向老闆借款用於經營,請問老闆個人是否需要視同銷售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老闆個人 100萬元
1. 若是無償借款,不需要按照視同銷售貸款服務計繳增值稅;
2. 若是有償借款收取利息,則個人按照銷售貸款服務和適用稅率計繳增值稅。
相關政策
(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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