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蘭屯市紀委監察委實行澄清正名制度為好乾部“撐腰”

本網訊 有的因對損害國有資產收益拖欠行為勇於說“不”而受到錯告;有的在執紀執法崗位 “得罪人”而被告;有的在徵地拆遷工作中堅持原則受到誣告……近日,扎蘭屯市紀委監察委實行澄清正名制度,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幹部澄清正名。

舉報權是公民行使監督權的一種具體形式。正確行使舉報權,有利於監督公共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權力,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但現實是複雜的,極少數人沒有正確行使舉報權,甚至惡意行使舉報權,比如“告黑狀”“潑髒水”,往往給一些黨員幹部帶來不小的困擾。

“各位領導,我們對舉報某鄉鎮黨委書記在原單位工作任職期間優親厚友等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通過核查,認定舉報問題不屬實。”經執紀監督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將該問題線索予以了結。

“一塊石頭終於落了地,再也不用揹著包袱上班了,感謝市紀委的同志查清問題,為我澄清事實還我清白”,該名被舉報的幹部激動的說。

為了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2018年,扎蘭屯市紀委監察委實行澄清正名制度,為舉報不實的幹部澄清正名,及時消除負面輿論影響,弘揚社會正能量,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澄清正名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問題線索予以了結後書面通知被舉報人並抄送所在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並及時向個人回覆;同時,要求被舉報人在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上進行簡要說明,必要時召開澄清會等。針對誣告行為,制度中作出了明確規定要嚴肅查處,對捏造事實、虛假告發幹部造成惡劣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並將誣告陷害行為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掛鉤,納入失信“黑名單”。

通過實行澄清正名制度為擔當者擔當、為幹事者撐腰,進一步堅定了領導幹部踐行好乾部宗旨、履行使命、為民服務的信心和決心,必將激勵廣大黨員幹部奮勇爭先在新時代有新的作為。(李欣 崔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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