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部出臺20條意見 為民營企業發展“撐腰”

中新社北京11月11日電 (記者 張子揚)記者11日從中國司法部獲悉,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積極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司法部日前出臺《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

該意見共20條,主要包括:

——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度。樹立平等保護、促進發展的立法理念,重點圍繞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產權保護、投融資、公平競爭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問題,確立民營企業“法無禁止即可准入”原則,加快推動修改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全面清理不利於民營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有悖於平等保護原則、不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內容,及時予以廢止或者調整完善,打破各種各樣的“捲簾門”“玻璃門”“旋轉門”。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加強民營企業產權保護,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不受侵犯、合法經營不受干擾。嚴厲打擊針對民營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侵犯民營企業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以及損害民營企業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對民營企業和人員的一般違法行為,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依法必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處置涉案財物的,必須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結案後及時解封、解凍非涉案財物。

——堅持公平公正執法。堅決保護民營企業公平公正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享受同等法律待遇。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標準,堅決摒除隨意檢查、多重檢查、重複處罰等執法歧視行為。大力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切實增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透明化。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陽光執法,堅決避免人情監管、選擇執法、執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現象。

——堅持規範文明執法。凡無法律依據的,一律不得開展執法檢查,嚴防執法擾企。切實防止一些部門在執法中對民營企業採取“一刀切”等簡單粗暴做法,對民營企業經營中的一般違法行為,要審慎研究、妥善處理,可以通過說服、建議、協商等手段解決的,要以教育為主,不能一味處罰、一罰了事,堅決避免對市場活動的過度干預。

——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堅決制止和糾正各級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侵犯民營企業利益的行為。對民營企業投訴舉報的“亂執法、隨意執法”問題,必須及時查處,做到有錯必究,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問責。

——大力推動簡政放權。會同有關部門在全國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市場準入成本。

——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對民營企業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群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臺反映的問題、提出的批評意見,及時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抓緊取消違法設定的證明事項,切實避免民營企業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不方便等問題。

——加快實現“一網通辦”。推動落實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要求,優化簡化行政審批服務程序,最大限度縮短民營企業辦事時限,方便民營企業創業創新。

此外,意見還包括:健全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的立法工作機制;推動創新監管模式和執法方式;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服務民營企業功能;組織引導律師積極服務民營企業;拓展創新公證服務民營企業工作;建立民營企業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機制;推進民營企業民商事糾紛仲裁工作;積極做好民營企業員工的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進“法律進民企”;緊扣重要時間節點開展集中宣傳;創新普法宣傳內容和方式等。(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