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為民營企業家“撐腰”

“兩高”為民營企業家“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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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週末記者 仇飛

司法如何護航民營經濟發展?

在3月12日發佈的“兩高”報告中,都能找到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指出,2018年,最高法加大涉產權刑事申訴案件清理力度,依法甄別糾正一批涉產權冤錯案件。依法審理涉產權保護國家賠償案件。依法審理企業借貸、股權質押、互聯互保等案件,規範融資渠道。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則在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提到,2018年,最高檢發佈實施《關於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等3個司法文件,歸納出11項具體檢察政策,嚴格區分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產權糾紛與惡意侵佔、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等界限,強調審慎採用限制人身和財產權利的辦案強制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兩高”報告均提到了張文中涉產權案。

2018年5月31日,最高法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

“依法辦理張文中涉產權案,堅持事實就是,全案錯了全案糾正,部分錯了部分糾正,既不遮醜護短,也不‘一風吹’。”張軍在作報告時直言。

“法律法規的生命在於實施。司法行政機關需增強行政執法的法治化,如果選擇性、逐利性執法得不到遏制,企業家群體最容易受到司法權濫用的傷害。要加強民營企業產權保護,對民營企業和人員的一般違法行為,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結案後及時解封、解凍非涉案財物。”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告訴法治週末記者。

近期,各種保護民營企業家的政策和指導意見陸續出臺。例如,最高法發佈實施《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司法部出臺《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

全國人大代表、科大訊飛董事長劉慶峰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一方面,對民營企業家產權保護重要的是要看落實效果,如何把政策法規從最高層落到基層的執法部門,是從上到下貫穿問題,有時候基層執法部門會存在種種原因讓政策落實不到位;另一方面,民營企業的維權比較困難,比如說對於涉及國企的貪腐案件,只要發現了痕跡線索,有關機關馬上會立案偵查,但民營企業中的腐敗案件,報案時的受理過程會比較困難。

如何對民營企業給予平等保護?全國政協委員、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鞏富文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指出,護航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司法應主動作為和擔當,在這一過程中,司法機關應擔當好“三種角色”。

鞏富文具體解釋說,司法要當“保護神”,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要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全方位、各環節保護,遵循“平等、依法、全面、及時”八字方針;司法須做“暖心人”,健全完善糾紛訴調對接、知產司法保護、破產重整退出、善意執行四項機制;司法應搭“連心橋”,儘快建立司法數據分析平臺、典型案例發佈平臺、法治宣傳培訓平臺、風險評估預警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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