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不到加班補償,行政、事業單位人員頻繁加班卻無法維權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規範,工作比較穩定,收入雖然不高但同樣勝在穩定有保障,尤其是財政狀況良好的一二線城市和東南沿海地區,各種福利補貼、年休假等,都是十分吸引人的待遇。其實,在體制內工作,有比較清閒的單位,但黨委政府辦公室、農業工業部門、公檢法司、項目部門、教育醫療部門等,工作都是比較辛苦的。朝九晚五隻是人們的固有印象,白加黑、5+2工作是常態,除了本職工作,階段性工作、精準扶貧、項目工作、民政救災等臨時性工作,更牽扯了大量的精力,佔用了大量的時間。

尤其是在基層,許多一線工作要做,文字檔案工作要做,要寫各種各樣的彙報,填寫各種各樣的表格,文山會海更是消耗了大量的時間。各種考核,各種驗收,各種調研,各種報告,都需要基層落實到位。基層最多的,是各辦公室上面加掛的臨時機構牌子,是日報週報月報年報表,是各種現場會彙報會電視電話會,是調研彙報總結信息各種材料,事過留痕,苦的是基層的幹部職工。經常性的加班,幾乎不可避免,也無法推脫責任。最辛苦的鄉鎮幹部幾乎天天在上班,沒有節假日,沒有休息時間,沒有上下班。

領不到加班補償,行政、事業單位人員頻繁加班卻無法維權

Illustration of a Man Racing Against Time

然而國家人事管理制度,又明令要求,要保護職工正常的休假權力,和節假日福利。除正常的請銷假之外,職工有年休假的權力和福利,單位要調整安排,保證職工享受個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教師享受寒暑假,不享受年休假;另外,請假超過一定天數的,也不享受年休假。對於職工未享受年休假的,可以調休,也可以補給雙倍或者三倍工資(基本未執行)。

職工也有享受法定節假日的假期和福利的權力,如果因工作需要要求加班,要給予調休或者雙倍、三倍工資補償(同樣未執行)。

領不到加班補償,行政、事業單位人員頻繁加班卻無法維權

帶薪休假

但是,職工不管是享受年休假,還是法定節假日,都有一個前提,是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可以享受休假。這就意味著,只要你有正常工作,你就不能休假。而行政、事業單位經費裡面沒有加班費用的支出項目,只能在工資中同時發放。而職工工資都是固定由人社、編辦、財政三堂會審,統一發放。工資有變化,哪怕是多一分錢,都要按照權限由相關部門出具正式文件或者證明信函。想享受兩倍、三倍加班補償,對不起,先提供足夠的證明,證明你加班是必須的,而且也是實實在在發生的事情,並且將這些證明材料在當月工資發放的時候,分別提交人社、編辦、財政審核通過。由於這個限制,加班費,行政、事業單位沒基本領過(除過一二線城市和財政狀況良好的東南沿海省份)。

因此,許多財政困難的省份,強行要求行政、事業人員休年休假,原因就是,不休要補加班費,財政沒錢不給補,就統一要求休假,還以正式文件逐級下發,強制休假。好不容易有規定了,也有時間有空閒休假,但是,同時還規定了,不管是年休假,或者是節假日,公職人員應該保持通訊暢通,並保證在單位有事召喚的時候,24小時必須趕回原單位。因此,考慮休假或者利用節假日旅遊的,就要慎重考慮旅遊地點,以確保不耽誤工作,或者因此承受紀律處分。這真是不休吧,沒有加班費,單位不允許;休吧,還休不安穩,不能走遠,不能出意外,還要時刻想著24小時內能趕回來,免得違反紀律。所以許多人都採取折中的辦法,象徵性休息幾天,沒人在乎是否按規定休夠時間,也沒有人支計較年休假不含節假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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